2016 年,江西上饶信州区朝阳镇,320 国道改建项目推进,一栋占地数百平方米、经营超市与服装生意的四层楼房被划入征收范围。自此,房屋主人陈丽梅的人生被拖入一场长达十余年的纠纷漩涡:征收补偿争议、信访、治安处罚、刑事追责、数十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申诉交织在一起,民事、行政、刑事程序层层叠加,成为拆迁维权的一个典型案例。

一、拆迁原点:两份截然不同的叙事案涉房屋建成于 2007 年,为陈丽梅夫妻出资建设,一层开办超市,二层经营服装,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矛盾从签约那一刻就埋下完全对立的两套叙事版本。陈丽梅一方的叙述:丈夫陈远富是在涉黑人员胁迫之下签署空白协议。当年镇长、村主任指使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涉黑人员陈远波施压,以家人人身安全相威胁,逼迫签字;并承诺给予 480 平方米宅基地以及 105 万元建房资金;到手的 243.8698 万元仅仅是装修、停产停业等动产补偿,并非房屋、宅基地不动产对价。她提出,征收项目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书;对外签约的 “320 国道工程指挥部” 只是临时协调机构,不具备法定征收主体资格;征收缺少正规评估报告,协议没有骑缝章,怀疑存在换页篡改;500 平方米宅基地、超市经营损失、室内外装修、过渡安置费均没有得到补偿;同村其他拆迁户大多分配了宅基地,唯独自家没有落实。

陈丽梅十年拆迁纠纷:上饶市如何化解信访事项?

105万,由陈远波以借款的方式承诺当地政府的书面答复意见:丈夫陈远富自愿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择自行安置,243.8698 万元包含房屋、附属物以及自行安置的宅基地补偿全款,签约之后不再另行划拨宅基地;105 万元属于陈远波个人出具的借条,属于私人债务,不属于政府拆迁补偿;项目有省、市、区正式印发的项目工作文件;已经按照当时集体土地拆迁政策给予 “住改非” 经营补偿;多次协助陈丽梅家庭寻找宅基地,受农村 “一户一宅” 政策限制,无法审批大面积宅基地。双方从 2016 年签约之后,就宅基地、补偿项目、协议是否受胁迫、文件是否齐全发生根本性分歧,谈判彻底破裂。自此,陈丽梅开启持续信访,先后向地方、省级、中央多部门邮寄申诉材料,提出彻查征收违法、落实安置补偿的诉求。

二、两次治安处置、两次刑事处置十余年间,围绕陈丽梅的信访维权行为,其先后两次被治安拘留、两次被刑事处置,目前仍被拘禁在上饶市看守所待审:第一次治安拘留:2020年10月11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对陈丽梅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第一次刑事处置(寻衅滋事罪):2021 年 9 月 21 日,陈丽梅在北京上访期间,被江西警方抓捕,带回上饶。2022 年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刑事申诉。2023 年 3 月,陈丽梅刑满释放。生效裁判认定:信访事项已经得到书面答复后,陈丽梅仍然多次赴多地走访、邮寄材料,提出过高补偿诉求,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陈丽梅始终不认罪,认为属于 “以刑止访”,把拆迁维权的合法信访错误刑事化。出狱后继续向各级法院检察院递交刑事再审、检察监督申请,申请改判无罪,该刑事申诉目前仍没有被支持。

陈丽梅十年拆迁纠纷:上饶市如何化解信访事项?

图:2021年陈丽梅在国信局被带走第二次治安拘留:2025 年 8 月21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再次以扰乱单位秩序,对陈丽梅处以十日行政拘留。陈丽梅不服该处罚,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续提起行政诉讼,从报案主体、跨省抓捕传唤程序、证据效力等多方面抗辩该处罚的合法性,同时向法院申请相关政府、村干部出庭接受质询。第二次刑事处置(现处于在押、待开庭阶段):2026 年 2 月 1 日,陈丽梅在北京被抓获并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敲诈勒索罪移送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指控:2023‑2025 年,在信访事项已经答复处理的前提下,陈丽梅多次越级走访,累计 544 次,耗费大量基层人力、维稳经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并且利用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压力,两次以进京上访相要挟,索取共计 15000 元。陈丽梅拒不认罪认罚。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判,陈丽梅现处于羁押状态。

陈丽梅十年拆迁纠纷:上饶市如何化解信访事项?

(图片来自网络)法律界一直存在讨论边界:合法信访维权与寻衅滋事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最高司法机关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单纯多次上访不等于犯罪;严禁将行政纠纷简单刑事化处理;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是否真实实施威胁要挟,是区分维权诉求表达和敲诈勒索的关键,该类刑民交叉案件,需要法庭结合全部证据审慎评判。三、连环诉讼: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十多年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陈丽梅持续大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试图调取官方档案,印证自己关于征收程序违法、公安办案程序违法的怀疑,衍生数十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几乎覆盖拆迁、公安办案全流程。

1、拆迁档案类信息公开

她先后申请公开: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完整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单、协议附件;“320 国道工程指挥部” 的设立授权文件;丈夫是否单独签署过 “放弃宅基地承诺书”。行政机关多份答复显示:征收补偿结算单、协议附件信息不存在;已经提供项目协调指挥部成立文件,称协议相关安置内容已经写进主协议,不存在单独的放弃宅基地承诺书。对此,陈丽梅不予认可。她在起诉状、复议申请中提出,不能用内部协调机构文件替代对外签约征收机构的授权文件;“信息不存在” 不能免除行政机关完整检索、归档保存的法定责任;结算单、附件是征收补偿法定必备档案,缺失恰恰证明征收程序违法。围绕上述答复,她提起多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其中部分案件因为补正材料逾期、管辖争议等程序问题,引发新的程序纠纷。其子陈义长也以家庭成员身份另案起诉,要求公开整套协议及付款凭证。

2、公安执法证据类信息公开

其中一桩备受争议的信息公开诉求,是申请公开 2020 年治安处罚中认定她 “扬言要在北京国家信访局登记 100 次” 这一事实的场景、在场人员、证据载体。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答复:该信息属于警务工作秘密,不予公开。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维持该答复。陈丽梅提起行政诉讼,她的核心观点:该事实是当年行政处罚赖以成立的关键事实依据,不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笼统贴上 “警务工作秘密” 标签却不提交密级鉴定,属于滥用例外条款,侵害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而公安机关的逻辑是:该信息属于内部执法办案过程性材料,属于执法案卷,依法可以不予对外公开。该案一审曾经按自动撤诉处理,理由是拘留期间没有缴纳诉讼费,陈丽梅上诉,主张拘留属于不可抗力耽误期限。

3、跨省抓捕协作函信息公开

针对 2021 年 9 月北京被控制移交江西,陈丽梅向北京公安申请公开跨省办案协作函,北京公安答复信息不存在。 她就此提起行政复议与诉讼,法院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驳回起诉。陈丽梅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再审申诉书,提出特殊理由:虽然抓捕行为发生于 2021 年,但自己是 2025 年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得知 “协作函不存在”,复议起诉期限应当从获知该答复的时间点起算,不能简单以 2021 年行为发生时间计算期限。

4、接访经费信息公开

陈丽梅还申请公开朝阳镇政府提到的 113 万、30 余万进京劝访经费的明细、发票报销凭证。镇政府答复属于内部事务、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她对此提起诉讼,主张该笔开支已经被刑事判决书记载认定,属于已经实际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不属于过程性信息,应当向利害关系人公开,要求核查是否存在虚报财政资金。四、其他复议、诉讼、控告、信访程序除信息公开系列案件之外,本案衍生多类其他法律程序:

听证回避争议:朝阳镇政府拟组织该拆迁事项的信访听证会。陈丽梅提交回避申请,主张朝阳镇政府是拆迁纠纷利害冲突方,不能作为听证组织机关,申请整体回避,要求提级由上级机关组织听证。镇政府出具《不准许回避申请告知书》予以驳回,陈丽梅就此提起行政复议。

监察、司法控告:陈丽梅向多部门递交大量实名控告材料,控告原镇长、村主任存在胁迫签约、滥用职权;控告朝阳镇政府虚报维稳接访经费;控告公安办案程序违法;针对第一次寻衅滋事刑事判决,控告审判人员涉嫌枉法裁判。

信访复查申请:针对朝阳镇政府 2025 年 11 月出具的信访处理答复,向信州区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提交复查申请,请求撤销答复,主张征收补偿协议因胁迫、主体违法应属无效。

五、矛盾化解的现实思考:践行 “枫桥经验”,源头纾解十年积怨一桩征地拆迁纠纷,演化出治安、刑事、监察、信访、民事、行政数十起法律程序。当事人目前处于羁押待开庭的状态,这一局面无论对当事人个人,还是对地方治理,都是沉重的负担。信访工作多次提到要推广“枫桥经验”。所谓“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就是坚持源头治理,抓早抓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局限于走程序、作书面答复。对于这起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的历史遗留信访积案,期待上饶市及信州区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吸收枫桥经验的治理思路,跳出单纯程序处理的惯性思维,直面矛盾根源。一方面,要体谅普通百姓遭遇征地拆迁之后的现实难处。房屋是普通群众安身立命之本,房屋被征收之后,如果当事人长期居无定所,容易衍生连锁社会与家庭困境。从陈丽梅提供的陈远波105万元借条、及陈远富聊天记录看,当时确实是有承诺“条子”的。相关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对这起积案开展全面复盘梳理,全面核查当年拆迁的档案材料、签约背景、补偿落实情况,充分倾听陈丽梅一方的诉求,进行妥善处理。另一方面,不能简单把矛盾完全推给司法程序。虽然拆迁协议效力、公安执法合法性等争议可以通过法院审判予以评判,但司法程序有自身的起诉期限、证据规则,部分历史久远的案件,会出现证据灭失、档案不全等现实难题,当事人想要完全通过诉讼实现实体诉求存在客观障碍。当地政府应当发挥行政化解矛盾的优势,在法治框架之下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寻找务实可行的化解路径。当然,化解矛盾不等于无原则妥协。既要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严守政策法律底线,也要充分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既要向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政策边界,也要设身处地理解她十余年漂泊的处境,努力破解 “拆迁致贫、居无定所” 的现实困境,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能够走出漫长维权的循环,回归正常安稳的生活。

原文信息

原标题:陈丽梅十年维权困局:一桩拆迁纠纷,引出刑事、行政数十起诉讼,上饶官方该如何化解这起信访事项?

来源:微信公众号“卫国说说”

MEMBER DISCUSSION

文章讨论

已验证会员可围绕报道公开交流,并自行管理自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