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常常有种无力感,尤其是案件存在重大违法问题且明显时,但办案人员却无动于衷,只想把程序走完,而不是去解决问题。
我总感觉对不起法律赋予我的职责: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如赵君杰案,明显不应当由西平司法机关管辖及审理。但我就是说服不了这些办案人员,该用的方法我都用尽了,如向检察院控告,向三级四个部门的司法机关提交管辖异议意见及证据材料,如向律协司法局维权等。但就是解决不了且无任何回应。
赵君杰被控高利转贷、职务侵占等案,去年8月王兴未律师邀请我共同介入,我俩研判后认为该案不应该由西平县司法机关管辖,存在打击报复明显情形,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根本站不住脚。如:
1、本案案发系赵君杰实名举报当地纪委书记违法调查其丈夫—公安局副局长刘浩南,在举报后的第二天,纪委办案部门就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赵君杰的违法犯罪线索,随后赵君杰被刑事拘留,一直羁押至今。
2、侦查赵君杰案的主办警员,正是其丈夫刘浩南的直系下属。该案侦查刚结束,这名警员本人也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查,目前仍在调查中。
3、当初移送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涉嫌的罪名根本就没有出现在起诉书中,起诉书中的罪名都是赵君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另行侦查的,如职务侵占,高利转贷等。
4、起诉书认定赵君杰是公司的负责人,但职务侵占案又不列明被害人是谁也未附被害人名单,按照起诉书指控逻辑被害人就是赵君杰负责的公司,但该公司从未报案声称自己被职务侵占了,也无其他人员报案声称因职务侵占,其利益受到损害,按照指控逻辑该公司就是赵君杰。
在三次庭前会议中,因我、王兴未律师及被告人赵君杰多次要求,公诉人魏拥军才明确本案职务侵占的被害人为赵君杰负责的公司。但被害人主体信息不应该在起诉前就予以明确吗?
于是赵君杰负责的公司又聘请了李帅欣律师、李文佳律师介入,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李帅欣律师曾代理郑金才职务侵占等案,诉讼代理人,该案一审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后改判无罪。
5、若赵君杰案被控高利转贷罪成立(我们认为根本不成立),那么明显缺少必要共同被告人,因为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当时列的很明确,有另一名嫌疑人收了所谓的好处费或者利息,且卷宗内亦有对应证据,但起诉书中却把该嫌疑人隐匿了,明显有人包庇或者选择性执法,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将该案件退回检察院,重新调查,追加必要被告人。
6、在查办刘浩南案件期间,办案机关又从赵君杰保险柜中发现了西平县公安局局长的违法举报材料,且市纪委人员也向赵君杰核实了该情况。因此赵君杰被立案追诉也存在公安机关对其打击报复的重大嫌疑。
本案还存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多项严重问题,在此不再逐一列举。
本案为公开开庭审理。如各位同仁感兴趣,或希望了解职务侵占、高利转贷案件的抗辩思路,欢迎到庭旁听、交流指导。
2026.09.15
文章来源:金磊律师朋友圈(微信号:jinleila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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