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江苏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作出一份《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对已被限制在家中六个月的维权人士朱正明来说,这本应是恢复自由的一天。公安机关却在同一天又以“阻碍执行职务”为由决定行政拘留他十天。拘留所27日没有收人,28日上午,他还是被押了进去。自由没有随着监视居住期限的结束而回来,反而被另一份处罚决定接了过去。
这是十月下旬中国人权事件中格外值得注意的一幕。就在朱正明获解除监视居住的前一天,无锡另有访民在火车站准备离开城市时被拦住;有人到了北京南站,又被属地人员押回。北京一间有二十年历史的家庭教会,主任牧师在10月23日被批捕;成都的人权律师卢思位,则在刑满出狱一年多后,发现陌生人继续跟在自己身后。看似不相关的遭遇,从个人行动的最初一步起,就碰到了不同形式的公权力限制。
六个月刚满,另一份拘留决定接着生效
朱正明的争议可以追溯到与工作单位的劳动纠纷。根据《民生观察》10月28日的报道,他曾在位于无锡的公安部交通研究所工作,自称遭到无故解雇,此后长期举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问题。2026年初,无锡梁溪公安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对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4月28日,公安又以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为由,把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到10月27日,监视居住已满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文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梁溪分局的解除决定书编号为梁公(治)解监字〔2026〕7号。然而解除文书与新的处罚决定在同一天出现:警方改以“阻碍执行职务”为由行政拘留十天。两项措施名称、法律性质不同,却使同一个人几乎没有恢复自主生活的间隙。这里最关键的调查对象,是新处罚所依据的具体行为、发生时间和证据,以及谁作出决定、如何审查其必要性;单凭一纸新决定,不能替代对实体事实和程序正当性的解释。
朱正明并非无锡唯一在这一时期受到限制的申诉者。10月26日,惠山区访民樊永平准备从无锡火车站去南京,被山北派出所相关人员拦下并带回;报道指其店铺门口随后有人持续看守。樊永平长期就2014年在启东的一起医疗收费和人身伤害争议申诉,自述多次行政及司法救济没有解决问题。十二年的争议没有因他选择走法律程序而结束,这次连去南京的旅程也未能开始。
同一天,梁溪区访民姜龙妹也在无锡火车站被属地公安带回。据维权网披露,家门外随后出现保安公司人员,阻止她外出,甚至影响日常买菜;她报警后,得到的回应竟是让她与保安公司交涉。如果执行限制的是社会雇员,公众更有理由追究究竟是哪一个政府部门作出安排,谁付钱、谁指挥、谁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承担责任。任何公司都不会因为接到地方部门的任务,就自动取得拘禁居民的法定权力。
10月27日,锡山区访民顾学星抵达北京南站后遭无锡驻京人员拦截,随后由无锡公安和信访人员带回,28日凌晨到达无锡。另有锡山区访民朱乐英在24日、25日前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反映问题,两次被东亭派出所口头传唤,每次据报被留置约八小时。无锡新吴区访民黄民菊则在区政府信访时被社区人员带回。车站、行政机关门口、住宅楼下成了不同的控制节点,参与者除了警察,还有信访干部、社区人员和保安。
这一组事件的政治背景,是北京重要会议期间地方政府对上访活动的高度防范。但申诉者要去南京或北京,原本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本地机关没有解决自己的争议。属地机关若同时拥有受理投诉、掌握人员信息、安排拦截和动用安保的权力,申诉就容易被转换为“防止进京”的任务,而最初的纠纷反而从公共视野中消失。矛盾不是访民去了哪里,关键在于被投诉的地方力量是否有权阻断他们向外界求助的道路。
十月的无锡还有更深的一层。77岁的陆琴媛10月25日公开举牌,控诉自己因声援当地维权人士沈爱斌而长期受到看守和限制。她宣称遭非法拘禁达350天,并指控公安人员及受雇人员侵害她的权利。围绕沈爱斌的诉讼也未结束:无锡市滨湖区法院10月14日作出(2026)苏0211行初186号行政判决,驳回他针对十天拘留处罚的诉讼请求。访民不只是路途受阻;有人因支持另一个申诉者而加入被监控群体,有人取得判决后仍无法消除对执法合法性的争议。

这些经历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宪法》第37条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第41条保障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明令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地方政治会议不会自动暂停这些保障。截访和上门看守究竟依据什么法律程序、如何救济、能否获得书面决定,这些才是围绕无锡案件必须追问的内容。
从车站延伸到街头:卢思位出狱后的每一步
地方对申诉者的拦截与对人权律师的盯防,还存在另一种联系:公民试图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冲突时,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的人,也可能成为持续管控的对象。卢思位就是十月最具体的例子之一。
10月11日晚,卢思位来到福建厦门大嶝岛,入住一家民宿不久,当地派出所警察便上门核查身份。两天后,10月13日,他在成都发现四名陌生人近距离跟踪,并与车上人员发生争执。卢思位公开说,针对他的“人盯人”跟踪重新出现;妻子张春晓也在社交平台披露有关经过。这样的行动没有以逮捕令、传唤证或其他公开法律文书的方式出现在他的面前,却影响他在旅店住宿、城市通行和与外界往来的正常生活。
卢思位遭遇的跟踪不能脱离他过去数年的经历。作为曾参与“十二港人”案等敏感案件的律师,他在2021年被吊销律师执业证;2023年赴美国与妻女团聚途中在老挝遭扣押,后被遣返回中国;2024年再次被捕。2025年4月,成都成华区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一万元。2025年8月5日刑满获释时,国际人权组织Front Line Defenders已经记录到他受到监视和出境限制。到了2026年10月,最新的跟踪指控显示,那次释放并没有让他摆脱持续的控制。

刑罚有确定的起止时间,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也应有相应的授权和程序。面对一个已结束刑期的人,如果仅因为其职业经历、对政府的批评或曾被追诉,就把日常出行长期置于不明身份者观察之下,事实上的限制便可能延伸到判决之外。更现实的后果是,其他维权者能否安心与他见面、同行和求助,也会受到影响。当律师与申诉者都难以自由行动,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道路便从两端受到挤压。
北京二十周年聚会:奉献款怎样成为“诈骗款”
无锡和成都发生的是对外出、申诉与交往的限制;北京佳全教会案展示了另一条途径:当人们在一间不属于官方宗教组织的教会里聚集,原本用于维持共同信仰生活的资金,可能被公安机关放进刑事案件。
9月4日下午5时50分,佳全教会约50名信徒正在北京一处酒店会议室,为次日的教会创立20周年活动布置会场。依照周子逊妻子崔进荣向自由亚洲电台披露的经过,一百多名警察、便衣与辅警进入现场,登记参与者身份证号、住址与电话;7名同工当场被带走。周子逊当时在外探访,也被国保叫到派出所,随后被拘押。数日后,最初被带走的两名同工获释,另有两名同工被抓,最终包括周子逊在内共有八人被羁押。
10月23日晚,七名同工获准取保候审并回家,周子逊却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继续关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崔进荣10月29日在韩国接受采访时说,自己从9月4日起没有见到丈夫,也没有与他通话,丈夫的身体情况只能由律师转述。批捕通知书当时还在寄送途中。对这个家庭来说,一个月多的羁押意味着夫妻被分隔、孩子与家人承受压力,信徒则要在担心被问话、被登记和被追查的状态下维持宗教生活。
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奉献款。警方围绕信徒捐赠数额、款项去向和是否知情进行询问;崔进荣转述受问信徒的回答,称奉献出于自愿,钱主要用于租场地、礼拜后的餐食和其他教会开支。诈骗罪当然可以用于追究真正通过欺骗取得财物的行为,但根据最高检关于诈骗犯罪构成的法律分析,认定需要关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方因受骗处分财产和由此产生的损失。独立教会没有接受官方宗教管理,并不能直接推导出信徒的捐赠就是被诈骗。 控方应拿出针对具体款项、具体受害人和具体欺骗行为的证据。
这座教会从2006年3月周子逊夫妇在租住的家中主日聚会开始,后来搬到北京望京办公楼,二十年间多次更换场地,也经历过礼拜地点被封锁。周子逊在清华大学读书时接触基督教,赴美完成神学学习后于2005年携家人返回北京。他们希望维持的是不隶属官方教会体系的宗教生活。如今面对刑事追诉,连普通信徒的登记资料都可能成为持续监控的基础,教会被迫承担的不只是一场刑事辩护的费用,还有成员对未来聚会安全的担忧。

10月9日,另一座北京家庭教会的经历再次进入国际视野。锡安教会牧师金明日获宣布授予2026年兰托斯人权奖;在2025年10月的全国性抓捕后,他虽已于2026年7月获释,仍有八名锡安教会同工据报在押。两起教会案件的案情不能混为一谈,但都把独立宗教团体与公安刑事追诉之间的紧张关系摆在公众面前。宗教组织的自主聚会、资金往来和人员安排,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由正常民事与宗教活动变成犯罪,必须由具体犯罪证据回答,而不能由是否服从官方宗教管理决定。
决定来自谁,限制延伸到哪里
从朱正明接连收到的两份公安决定,到樊永平、姜龙妹等人在路上和家门口遭到阻拦;从卢思位刑满之后的跟踪,到周子逊教会周年活动前夕的抓捕,这些事件把中国公民面对权力时的困境集中到几个可以查证的环节:人身自由何时被限制,谁命令执行,执行者依据何种文书,限制多长时间,受到侵害的人能不能找到有效的救济渠道。
北京的教会案件需要说明诈骗指控对应的具体事实和财产损失;无锡梁溪公安需要解释监视居住结束后立即实施行政拘留的证据与程序;参与截访的公安、信访与街道机构需要交代限制公民出行的授权;成都针对卢思位的跟踪,也需要面对身份和法律依据的追问。如果每个部门都能以秩序、安全或稳定为由控制人的行动,却无人必须对具体决定及其后果负责,那么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就可能在日常执行中被逐项架空。
到10月30日,周子逊仍据报羁押在看守所,朱正明已被执行十天行政拘留,无锡多名访民反映家门口和行程受限制,卢思位则公开提出新的盯防指控。这些人并没有共同策划任何行动:有的是信徒,有的是律师,有的是反复申诉的普通公民。他们的经历之所以在同一篇新闻里相遇,是因为限制自由的行动发生得足够具体,能够追查到部门、日期、文书和执行人员,也因为每一次限制背后,都有一个希望继续正常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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