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农民工因为在微博上转发讨薪信息,被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一份新的信访规定,让无法取得省级处理文书的上访者难以在北京登记申诉;一名曾经独立报道武汉疫情的公民记者,在服完四年刑期后,再次遭到逮捕和判刑。

这些发生在中国不同地区的事件,涉及不同的人物、诉求和法律程序,却共同指向一个严肃的现实问题:当普通公民面对欠薪、行政侵权、司法争议或者公共事件时,他们究竟还有多大的空间,可以公开表达意见、寻求司法保护并追究权力机关的责任?

在中国共产党持续强化政治控制的背景下,公民言论、社会监督和维权行动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敏感。原本涉及劳动报酬、行政责任和公共利益的争议,可能进一步演变为公安机关介入的刑事案件。对于缺乏社会资源的普通民众而言,一次公开求助,可能意味着漫长的司法程序甚至失去人身自由。

一名农民工的四年刑期

2026年9月11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景树仁等七人作出一审判决。50岁的农民工景树仁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景树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记者。他长期关注农民工讨薪、社会纠纷和公共事务,在网络上转发其他维权人士发布的信息。2024年,他因涉及周禄宝等人的网络讨薪案件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长期处于羁押之中。

据《财新》2026年9月24日披露的判决内容,景树仁被认定的九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均涉及转发周禄宝发布的讨薪及索要工程欠款信息。在同案七名被告人中,他是唯一未收取钱款的人。

原始来源 · china.caixin.com财新:景树仁转发讨薪微博获刑四年china.caixin.com ↗

这并不意味着案件不存在其他法律争议。一审法院认为,周禄宝等人通过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制造网络舆论压力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其中部分被告人的行为还涉及敲诈勒索。法院同时认定景树仁参与传播相关信息,并向周禄宝介绍求助者。

但景树仁否认明知信息虚假。他在庭审中解释,自己曾经遭遇欠薪,因此愿意帮助其他农民工发声;转发前曾向原发布者核实信息,其个人无法辨别所有帖文的真伪。

七名被告人均否认有罪,并当庭表示上诉。

原始来源 · chinahrc.org维权网:景树仁一审判刑及上诉情况chinahrc.org ↗

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刑事责任与公民参与公共事务之间的边界。

对于涉嫌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威胁他人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调查。然而,将参与讨薪舆论传播的行为纳入寻衅滋事罪评价时,法院必须具体回答:哪一条信息构成虚假事实,行为人如何知道信息虚假,相关行为造成了怎样的公共秩序损害,以及个人应当承担多大程度的刑事责任。

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法律风险。

景树仁案还有一个值得追查的细节。案件侦查初期曾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指控,后来检方调整起诉内容,最终撤销相关团伙犯罪指控,景树仁的角色也从原先的主犯指控调整为从犯。

从严重的组织犯罪指控到最终的寻衅滋事罪判决,罪名和指控角色的变化,反映了这起案件在刑事追诉过程中经历过重大调整。

而最初引发网络讨薪的劳动争议,又是怎样进入司法程序的?

《财新》报道披露,同案被告人令三明曾因工程款长期未获支付,通过劳动监察和信访渠道寻求解决。一年多未取得结果后,他转向网络维权。在周禄宝发布相关信息后,其所追讨的180万元工程款获得支付,随后向周禄宝支付了1万元感谢费。这笔款项及相关行为后来也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内容。

这一经历暴露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当劳动监察、信访等正常救济渠道长期不能解决欠薪争议,公众选择通过互联网扩大影响时,为什么原本针对欠款问题的追讨,最终可能演变为追究维权参与者刑事责任的案件?

进京来访提示牌(2026年7月报道图片)。来源:阿波罗新闻网;图片并非景树仁案现场
进京来访提示牌(2026年7月报道图片)。来源:阿波罗新闻网;图片并非景树仁案现场 · 查看图片来源 ↗

信访登记门槛提高,公民申诉面临新的限制

信访登记办法文件网络截图,具体条文以国家信访局官网为准。来源:X账号李老师不是你老师|来源: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 X
信访登记办法文件网络截图,具体条文以国家信访局官网为准。来源:X账号李老师不是你老师|来源: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 X · 查看图片来源 ↗

景树仁案揭示了网络维权的刑事风险。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在2026年进一步调整信访登记规则,使部分申诉者通过进京走访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受到更严格的程序限制。

2026年6月25日,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

原始来源 · xfj.hlj.gov.cn国家信访局:2026年进京来访登记办法xfj.hlj.gov.cn ↗

该办法第四条明确,群众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进京走访,必须持有省级机关针对其信访事项出具的告知、答复意见等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门不予登记,并引导其返回属地反映问题。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对法定办理期限内重复进京走访的事项不再重复登记;对于合理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反复进京走访的人员,信访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法治教育和疏导劝离。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政府对这份政策的解释,是推动矛盾在地方解决,减少重复申诉,明确各级机关的责任。规定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不受理、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的问题进行督办。

信访接待窗口历史资料照片(2014年),不代表2026年实施现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信访接待窗口历史资料照片(2014年),不代表2026年实施现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查看图片来源 ↗

但制度的现实效果,取决于一个关键前提:地方机关是否真正愿意处理群众投诉。

如果申诉对象本身涉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掌握行政权力的部门,而群众又必须取得当地或者省级机关出具的文书,才能继续向中央部门反映问题,那么这些机关在事实上就掌握着公民能否进入更高一级申诉程序的重要条件。

2026年10月6日,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发表调查报告,采访多名中国人权律师。受访律师认为,新的信访登记规定可能增加上访者面临的压力,并扩大公安机关处理重复进京申诉行为的实际空间。

原始来源 · safeguarddefenders.com保护卫士:进京信访新规调查safeguarddefenders.com ↗

问题由此延伸到信访制度的根本功能。

中国信访制度长期承担着处理行政投诉、官员违法失职举报及其他社会矛盾的职责。对于缺乏法律资源、无力长期诉讼的普通公民而言,信访也是他们试图获得上级机关关注的一条途径。

然而,随着申诉门槛提高,信访工作的重点可能越来越偏向程序管理和属地控制。群众有没有获得公正处理,与群众有没有被登记、有没有继续进京,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通过程序性答复认定案件已经处理完毕,而申诉者又缺乏独立、有效的复查渠道,那么信访程序的终结,并不必然意味着权利争议已经得到真正解决。

这一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因为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禁止对这些行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权利,具体行政规定则对行使申诉权利设置程序条件。如何保证程序管理不演变为限制申诉,正是当前中国信访制度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

公民记者张展历史资料照片,非2026年羁押现场。来源:国际特赦组织
公民记者张展历史资料照片,非2026年羁押现场。来源:国际特赦组织 · 查看图片来源 ↗

从武汉疫情报道到再次入狱,张展案折射言论自由困境

网友声援张展旧照。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网友声援张展旧照。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 查看图片来源 ↗

公民记者张展的经历,则将中国言论自由问题推向另一个层面。

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武汉暴发后,张展前往当地,试图通过网络向外界传播疫情期间的真实情况。她通过视频和社交平台记录社会生活、公共管理及政府应对措施。

2020年5月,张展遭到警方拘押。同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24年5月13日,张展服满刑期获释。但她随后继续关注社会问题并声援其他维权人士。仅仅三个多月后,2024年8月28日,她再次被拘押。

2025年9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再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展四年有期徒刑。

国际特赦组织在2026年5月15日发布的紧急行动文件中表示,张展的身体健康已经严重恶化,并指出她难以正常接触自行选择的律师,导致其寻求司法救济的能力受到影响。

原始来源 · amnesty.org国际特赦组织:2026年5月张展紧急行动文件amnesty.org ↗

张展两次获刑,涉及同一个刑事罪名。她最初的公共活动是记录武汉疫情,第二次遭到追诉前则持续参与公民表达与人权声援。

国际特赦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等机构均对此案提出严厉批评,认为中国政府对张展采取的刑事措施严重侵犯言论自由。

中国政府有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定职责,但公共秩序不能仅以是否出现批评政府的声音作为判断标准。独立报道、表达政治意见、声援受迫害者,本身属于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活动。

当公民记者因公共事件报道遭到长期监禁,当她再次发声后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个案的社会影响便超出了被告人本身。

它向更多普通人传递了一个现实信号:即使已经服完刑期,继续参与敏感公共事务,依然可能面临新的刑事风险。

由此产生的自我审查,也会削弱社会公开讨论问题的能力。劳资纠纷、行政违法、司法争议以及公共安全事件,可能因当事人、知情者和新闻记录者担心承担个人风险,而失去及时曝光的机会。

法律写有公民权利,权力运行决定权利能否实现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制度运行中,公民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往往受到行政管理、公安执法、刑事追诉及政治控制的共同影响。

特别是寻衅滋事罪涉及的行为范围较广,司法机关对于网络信息传播、公共秩序损害和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法律条文并不能自动提供有效保护。他们还需要能够独立履职的律师、公正审查证据的法院、不受地方利益干预的申诉渠道,以及能够调查公权力行为的新闻媒体。

如果这些条件无法充分实现,公民依法维权便可能变成一场资源悬殊的较量。

掌握行政资源的部门可以组织调查、调取材料并决定是否启动执法程序;普通群众则需要投入时间、金钱和个人精力,反复说明自身遭遇。有些人还可能在公开维权后面临拘押、起诉或者其他压力。

2026年的景树仁案和信访新规,为观察这一权力关系提供了具体切入点。

前者体现了公民借助网络舆论参与维权可能承担的刑事风险,后者反映了公民进入上级申诉渠道的程序限制。而张展案则进一步说明,当公共事件的独立报道和社会监督触及政治敏感领域时,表达行为本身也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三个领域存在不同法律关系,不能简单等同,但它们共同牵涉公民能否有效制约公共权力的问题。

政治权力如果同时深度影响投诉受理、案件调查、司法救济以及信息传播,那么公民试图追究公权力责任时,便可能不断面对由同一权力结构所设置的障碍。

中国政府近年来持续强调依法治国、信访法治化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然而,衡量法治的真实标准,除了法律制定数量、案件办理速度以及程序是否完结,更重要的是公民能否在与政府机关发生争议时获得公平对待。

一名工人有没有追回自己的工资,一名访民有没有得到针对问题本身的公正处理,一名记者能否独立报道公共事件,这些具体结果,比抽象的政策宣传更能说明公民权利受到怎样的保障。

对于景树仁而言,案件目前已进入上诉阶段,其刑事责任及一审判决的相关认定仍有待后续司法程序检验。对于长期寻求申诉救济的公民而言,新规定实施后的实际影响,同样需要持续观察。张展的处境,则继续引发国际人权机构对中国言论自由与司法救济状况的关注。

随着这些事件接连进入公众视野,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已经相当清楚:当公民的正常诉求不能得到有效回应,公开表达又可能带来刑事风险,社会矛盾便难以依靠透明、和平和公正的程序得到解决。

公民权利的意义,最终取决于普通人面对公权力时,能否真正使用这些权利。

如果连讨薪、申诉、公开批评和记录公共事件都需要承担难以预测的个人风险,那么所谓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就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现实检验。

《聚焦中国》将继续关注景树仁案后续司法进展、2026年信访登记新规的实际执行,以及中国公民记者和人权捍卫者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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