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省长同志
您好。我是镡佐龙,甘肃成县人,中共党员。 2026年9月2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任振鹤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您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代理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 。
会后宪法宣誓仪式上,您向2700万陇原人民郑重表态
会后宪法宣誓仪式上,您向2700万陇原人民郑重表态
"将用心用情为民服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多办群众急难愁盼、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让陇原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盈、更有分量。"
您还说:"将依法履职规范行政,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 。"
代省长同志,这字字句句,我反复读了多遍。
因为"人民"二字,对我而言,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就是我本人。一个曾经在成县党政系统工作多年的老党员、老干部,一个因依法信访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六个月的陇原儿子。
一、我先向您介绍一下我自己
我是甘肃成县人,中共党员。从基层学校起步,我历经成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组织部、督查考核局等多个单位,担任过县委人才办副主任、基层办主任,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组长,督查考核局副局长等职务。
我在成县党政机关工作了大半辈子。这片土地,是我奉献了青春的地方;这里的组织和人民,是我为之服务了一生的对象。

我不是一个"闹访"的人,也不是一个"无事生非"的人。我是一个有着三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一个在成县组织部门、督查部门工作过的老干部。
我做的,只是一件事:维护国家利益。
二、我为什么会走上信访之路
2016年,成县人民法院(2016)甘1221刑初37号判决认定:中华财产保险公司成县支公司、王辉通过虚假投保、虚假理赔,骗取国家财政资金80余万元。
判决虽然认定了诈骗事实,但80余万元资金至今分文未追回,王辉及中华财险相关人员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曾经的督查考核干部,我发现:国家财政资金被如此明目张胆地骗取,而真正的责任人员却逍遥法外——这让我无法坐视不管。
于是,我严格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和《信访工作条例》,以寄信、网络投诉等合法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举报线索。
我不是为了我个人。我是为了那80余万元的国家财政资金,为了成县几十万老百姓的利益,为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良知。

三、我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代省长同志,请您听听我的遭遇
代省长同志,请您听听我的遭遇
2022年3月,成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将我刑事拘留。
2022年12月28日,成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案被判的还有张建林、郭红军。
2023年3月22日,陇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0月,我刑满释放。
三年六个月。一千二百七十多个日日夜夜。我把一个共产党员最宝贵的自由,献给了"依法信访"这四个字。
而我寄出的信呢?
代省长同志,我要向您如实陈述
代省长同志,我要向您如实陈述
- 入狱前 ,我曾给时任甘肃省长任振鹤同志寄过信,反映我遭遇的不公—— 据我所知,未获书面回应
- 出狱后 ,我再次给任振鹤同志寄过信,继续反映问题—— 据我所知,仍未获书面回应
- 而我寄给成县县委书记李祥、王文全的信, 却被直接当作寻衅滋事的罪证
同一位信访人,同样内容的寄信行为:在市县两级被认定为犯罪,在省城一级"石沉大海"。
四、为什么我说这个案子有问题
代省长同志,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2021年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我对自己的案件有清醒的法律判断:
第一,主观要件不符。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而我是基于具体线索(保险公司骗取80余万元财政补贴)进行申诉举报,不具备"无事生非"的主观要件。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二,程序严重违法。
在我、张建林、郭红军寻衅滋事案中,成县人民法院和陇南中院都是我们通过寄信信访的受害人,原成县法院院长、后任陇南中院副院长的杨庚定同志,正是我的控告对象。
由"被信访人"审理"信访人"——这违反了"任何人都不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的程序正义第一法则。
《人民司法》杂志2021年第20期刊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李钢的文章《法院整体回避可行——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的法官》,所阐明的法理在我的案件中有直接的参照价值。我多次申请由成县法院、陇南中院以外的法院管辖,均未获回应。
第三,实体定性错误。
我举报的是真实的犯罪行为——中华财险成县支公司及王辉骗取国家财政资金80余万元,这是已成县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我作为公民和党员,依法举报,这是《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的权利,而非寻衅滋事的罪证。
⚠️ 代省长同志,我无意质疑办案人员的人格。但我必须指出: 由被信访人审理信访人,这是程序上的硬伤;对一个依法举报国家财政资金被骗的党员处以刑罚,这是实体上的错位。
五、我为什么要给任振鹤省长写信
代省长同志,我知道您会问:甘肃有几千万人,省长如何一一回应每封信?
这个疑问合情合理。但请您理解一个老党员的处境:
- 2019年起,我开始信访
- 我曾给前任省长唐仁健同志寄过信—— 未获书面回应
- 我又给现任(当时)省长任振鹤同志寄过信—— 仍未获书面回应
- 而寄给成县县委书记的信,却成了把我送进监狱的罪证
我别无选择。作为一个基层党员干部,当我发现本地司法系统可能存在问题,我唯一的指望,就是省级领导。
然而,两任省长,跨越六七年时间,我寄出的信,都石沉大海。
💡 代省长同志,我想问的是
💡 代省长同志,我想问的是
当一位党员干部因依法信访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当他入狱前给省长写信求助,出狱后再给省长写信申诉;
而这两次寄信都未能换来一句书面回应——
那么,"将心比心"的信访理念,究竟是停留在了文件里,还是真正通达到了每一位依法信访的公民?
六、代省长同志,我向您提出的四点请求
基于您"用心用情为民服务"的郑重表态,基于《宪法》第四十一条和《信访工作条例》的明确规定,基于法治甘肃建设的现实需要,我以一名老党员、一个案件当事人的身份,向您提出以下四点请求:
📌 请求一:依法启动我案的复查程序
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我的无罪申诉。程序违法本身就是再审的法定事由——《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明文规定: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应当再审。
由"被信访人"审理"信访人",违反回避原则,这一程序争议应当得到依法审查。
📌 请求二:依《刑法》第254条调查报复陷害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核心诉求之一,正是依法举报是否遭到了打击报复。请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依法核查:在我因信访被判刑三年六个月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报复陷害行为?
📌 请求三:追回80余万元被骗财政资金
成县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及王辉骗取国家财政资金80余万元,这是已由成县法院(2016)甘1221刑初37号判决认定的事实。这笔钱至今未追回,相关责任人员未被追究——这本身就是国家利益的持续流失。
您强调"多办群众急难愁盼、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追回被骗的财政资金,正是最大的"实事好事"——它关乎成县几十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财政的尊严。
📌 请求四:依法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基本权利
我因依法举报入狱一次,出狱后继续依法申诉,目前无工作、无收入、无着落,漂泊在外。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要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请甘肃省政府依法保障我这位实名举报人的基本生存权、申诉权、人身自由权与安全权,杜绝打击报复行为再次发生。
七、代省长同志,我在等待一个答案
您说:"将用心用情为民服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您说:"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
这些话,我都记在心里。
代省长同志,我写这封信,不是为了我个人——我个人的三年六个月已经付出,无法挽回。我写这封信,是为了:
- 让甘肃 再不发生"以刑化访"的事件
- 让每一位公民依法信访的权利都得到保障
- 让 每一封依法寄出的信访信,都能得到书面回应
- 让 每一次正当的监督举报,都不会沦为刑事追诉的把柄
- 让 80余万元被骗的国家财政资金,能够依法追回
⚠️ 代省长同志,我深知,一省之长难以遍复每封来信。
但 制度应当有所回应 ——这正是您强调的"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要义。
我期盼的,不是您亲自给我回一封信,而是 甘肃能够建立起"回应兜底机制" ,让每一位像我一样的依法信访人,都能获得制度的回应、法治的回应。
八、写在最后的话
代省长同志,我是一名有着三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我在成县党政机关工作了一辈子,从基层学校到县委组织部、督查考核局,我把最好的年华献给了这片土地。
我从未背叛我的党,从未背叛我的人民。
我只是做了一个党员应该做的事——发现国家财政资金被骗取,依法举报;发现司法不公,依法申诉。
而我付出的代价,是三年六个月的自由。
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坚信,法治的阳光终将照进每一个角落;因为我坚信,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将得到贯彻;因为我坚信,代省长您"用心用情为民服务"的承诺,不是一句空话。
代省长同志,您说要让陇原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盈、更有分量"。
那么,请从我这一个具体的陇原人民开始。
请依法复查我的案件。
请依法追回80余万元被骗财政资金。
请依法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请依法查清是否存在打击报复。
我,镡佐龙,在等待您的回应。
💡 代省长同志,您说"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那么,请您在百忙之中,记住陇南成县有一个叫镡佐龙的人。
他因维护国家利益被寻衅滋事判刑三年六个月。
他入狱前给任振鹤省长写过信,出狱后也给任振鹤省长写过信。
这两封信,据他所知,都没有得到书面回应。
而现在,他写信给您——甘肃新一任代省长。他期盼着,这一封"写给人民"的信,能够得到依法回应。
山河为证,岁月为名。
陇原大地,新程已启;政声民心,皆在法治。
我,镡佐龙,拭目以待。
⚠️ 本文作者镡佐龙,甘肃成县人,中共党员。文中所述个人履历、信访经过、寄信情况、案件细节,均系作者本人陈述。案件具体情况以司法机关正式文书为准;对于案件中"打击报复"的指控,以纪委监委等有权机关依法调查结果为准。作者依法享有《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利,依法享有申诉和获得救济的权利。 孔绍逊代省长表态内容来源于2026年9月2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
用心用情为民服务,从回应一个具体的人的合法诉求开始。

文章讨论
已验证会员可围绕报道公开交流,并自行管理自己的内容。
正在检查会员登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