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付廷远涉嫌行贿检察官常飙一案在唐山市滦州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自2024年9月,唐山纪委会同公安,远赴海南,将付廷远带回调查至今,已2年,一起十几年前的并不复杂的“行贿案”经历两次延期,一次退补,又再经历多次庭审延期,如今,此案详细内容终得以公开。

庭审中,付廷远全盘否认之前所有供述,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获取的合法性、真实性展开多轮质证,其中多份前后矛盾的证据被一一出示,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法医鉴定”造假的证据缺失。

付廷远,唐山市路北区果园镇人,早年曾因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

十年前便已服刑结束的付廷远,由纪委牵头去抓人,源于2024年唐山反腐风暴中的常飙案。

常飙,时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副县级检察员,2024年7月,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唐山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付廷远牵扯进常飙案是因为曾两次请托常飙为其办理“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经纪委调查移送检方后,被认定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行贿”。

唐山反腐案中案一审开庭:付廷远涉嫌行贿检察官常飙一案引发争议

最终,2024年9月24日,唐山市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向滦州市监委发出指定管辖决定,9月25日,滦州市监委正式对付廷远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一、祸起“常飙案”

据付廷远家属透露,最初,付廷远是由常飙案专案组负责,归案后,先是被带到唐山市玉田县留置分中心,3天后,被送往位于南湖的唐山市留置中心。

彼时,唐山正经历中央巡视组专项提级巡视,在这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反腐风暴中,唐山大量厅级、处级干部被处理。

常飙案,被当地立为反腐典型之一,且被称之为“政治任务”。

而付廷远牵扯进常飙案,源于其在2004年和2011年的两起刑事案件。

在这两起案件中,付廷远因自身疾病,分别于2006年10月和2011年11月通过朋友关系找到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常飙,希望办理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

最终,常彪表示应允并为付廷远督促办理相关事宜。

在滦州检方的指控中,这两次请托,被认定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两次行贿金额共计300万。

2025年1月3日,付廷远被滦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滦州市看守所。

二、第一次监外执行的两个不同版本

唐山反腐案中案一审开庭:付廷远涉嫌行贿检察官常飙一案引发争议

“付廷远本身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其家属明确表示。

关于当年办理过程为何请托常飙一事,付廷远及其家属提供了一份与检方指控完全相反的版本。

根据一审庭审出示的证据,滦州市监委、检察院认定事实为,2006年10月17日,付廷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7年4月13日付廷远进入唐山监狱服刑。

在唐山监狱服刑期间,付廷远了解到如果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能够办理保外就医出去。

2007年下半年,付廷远通过吃药并通过孙红民、孙向成、刘祝义请托时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的常彪,常彪再通过职务便利指示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唐山市工人医院医师孟晓静、唐山工人医院检验科下属血库检验医师闻和田配合法医鉴定造假。

2008年2月,在常飙的帮助下,本不符合条件的付廷远违规获取了保外就医的非法利益,事后付廷远在一场饭局后通过中间人送给常彪100万现金表示感谢”

而付廷远陈述的的事实经过为,这次“请托”不是行贿,而是索贿,金额为60万而不是100万,且当年的法医鉴定没有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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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付廷远介绍,2006年10月17日,付廷远因指使他人故意伤害杨卫东致其重伤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7年4月13日付廷远进入唐山监狱服刑。

付廷远早在1997年就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入监后症状比较明显。

2007年7月,经唐山监狱检查出此类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并送唐山工人医院鉴定。

2007年11月,唐山工人医院为付廷远出具法医鉴定,认为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在办理保外就医的过程中,唐山监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付廷远常彪在这件事上卡了他,因为常彪和被害人杨卫东关系密切,付廷远未取得杨卫东谅解、未化解与杨卫东的矛盾。

付廷远保外就医一事受阻后,于2007年12月在监狱通过电话将此事拜托给自己的好朋友朱玉峥,朱玉峥遂通过王胜喜(时任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现退休)请托常彪,并从孙红民处拿了30万元现金给常彪,常彪才答应不再为难付廷远。

付廷远出狱后,常彪又以付廷远要赔偿安抚被害人杨卫东,防止杨卫东告状为由再次向廷远索要了30万元现金,由付廷远在唐山市检察院常彪的办公室交给了常彪。

付廷远家属表示,当年暂予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并非不正当利益,他们有合法、详细、完备的体检报告和审批材料。

当时付廷远申请监外执行的理由是: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性心脏病 、心绞痛。

此结论由唐山市工人医院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付廷远家属依据此坚定意见,通过相关程序填报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表。

2008年1月14日,付廷远的家属签署了《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

随后,监区、狱政科、评审组、唐山市监狱、丰润区人民检察院驻唐山监狱检查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均审核通过了付廷远监外执行意见——2008年2月,相关部门作出最终决定,同意保外就医一年。

三、第二次监外执行的两个不同版本

3年后的2011年5月,付廷远再次被刑事拘留,6月,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以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罪将其逮捕。同年11月11日,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

这是付廷远第二次申请监外执行的开始。

滦州市监委、检察院认定事实经过为,2011年5月10日付廷远因骗取贷款、非法经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迁西看守所。

付廷远在唐山市迁西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在孙红民来看守所探视他时,他有又将此事委托给孙红民,孙红民再次通过孙向成、刘祝义请托时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的常彪。

常彪通过职务便利视察迁西看守所时暗示看守所所长田桂录给付廷远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常飙的一份供述显示,2011年11月,孙洪民找到了孙向成,孙向成找到了刘祝义,刘祝义找到了常飙,想要给付廷远办理取保候审。“这时,我又找到了工人医院的孟晓静,付廷远取保候审需要诊断证明,我和孟晓静打了招呼,给付廷远办了。”

按照常飙的供述,付廷远之所以可以顺利取保候审,是因为孟晓静帮他办了这个诊断证明。

2012年3月,付廷远获取了暂予监外执行非法利。

2011年12月16日,付廷远则通过韩桂芬向常彪之子银行账户转账200万元作为行贿款,常彪又让常金鹏第二天将200万取现再次交给付廷远吃利息

而付廷远则主张的事实经过为,2011年5月23日,其因骗取贷款、非法经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迁西看守所。6月21日,付廷远被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付廷远被羁押到迁西县看守所之后,根本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按照当时法律规定,付廷远律师都不被允许会见付廷远,更别说亲朋好友)。

此时,付廷远入所后,迁西县检察院驻所检察科和迁西县看守所曾经分别于2011年8月2日,8月26日,9月27日三次发出建议书,建议保外医学鉴定和治疗。

据了解,付廷远入所时自述有冠心病和高血压史,入所检查显示其血压为160/120mmHg,伴有胸闷、气短、四肢无力症状。后经过唐山市工人医院集团迁西康力医院诊断为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

2012年3月12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2)北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付廷远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加之前罪未执行的4年多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刑期从2012年3月12日至2016年10月9日止。

随后,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依据鉴定意见,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2012年4月25日,已被纳入社区矫正监管的付廷远,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冠状动脉粥样肝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心率关节-窦性心动过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疾病”为由延期监外执行一年至2014年4月24日。

也就是说,在常飙找到孟晓静为付廷远办理诊断证明之前,迁西县看守所已经为付廷远进行了法医鉴定。

根据迁西县看守所出具的《关于犯罪嫌疑人付廷远在我所羁押期间有关情况的说明》显示:

付廷远于2011年5月23日入所时,自称“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病史,曾住过院”,入所检查时血压为160/120毫米汞柱。

因送押民警当时称其为“涉恶”案件嫌疑人,于是所长田桂录在早点名例会上明确要求“除主管民警和狱医可以与其接触外,其他民警不得打听其任何情况。”,

因羁押在11号监室,称其代号为“11号”。

入所后,付廷远时常称其胸闷、气短、四肢无力,经狱医检测,其血压始终较高,精神状态不佳,我所一直对其进行药物治疗。

期间,所长田桂录多次电话要求办案单位对其进行保外就医医学鉴定,但办案单位一直未予办理。

鉴于其病情,7月29日,我所带其到唐山工人医院集团迁西康力医院检查,该医院诊断结论为“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

为此,我所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并与驻所检察科共同协商,分别于8月2日向路北分局、9月27日向路北检察院《建议书》,建议对付廷远变更强制措施或进行保外就医医学鉴定,但办案单位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

由于我所无医治其病症条件,经与县市局领导请示,10月27日将其送安康医院住院治疗,并将情况通知了路北分局和路北检察院。11月11日,路北检察院将付廷远取保释放,当日办理完释放手续后,其家属近期送往唐山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

四、300万行贿款?

根据滦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关于付廷远的两起案件的监外执行均被定性为通过行贿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家属表示,当年请托常飙一事,虽然违反相关纪律但绝不构成犯罪,因为付廷远谋取和得到的本就是其应当得到的正当利益。

据付廷远家属透露,他们办理完保外就医后就去工人医院住院了,至今他们还保留了当时的就医资料。

“他的病是真实存在的。”其家属表示,“而且我们认为办案单位认定的行贿事实情节均不存在。”

根据滦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付廷远为感谢常飙为其办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帮助,分别于2008年2月和2011年12月给予常飙总计300万好处费。

其中,2008年2月,通过中间人给付常飙100万现金,2011年授权一名员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常飙之子200万元。

但付廷远的家属对这项指控并不认可。

据了解,第一笔100万的行贿款是源自2008年2月的一场饭局,付廷远和常飙均有参加,饭后,付廷远通过一名中间人以现金的方式给了常飙。

“2008年2月这笔100万的行贿款是根本不存在的,连这场饭局都不存在。”其家属称。

根据检方起诉和庭情况录显示,这起饭局的参与人员包括付廷远、孙红民、刘祝义、常彪、王开宇,后付廷远通过孙红民、王开宇送给常彪100万现金。

而付廷远的辩护人当庭提交了一份孙洪民手写的新证据,孙洪民称,王开宇是经其介绍认识的付廷远,时间在2009年末到2010年初新天地美域项目开工,王开宇也是通过孙洪民介绍认识的常飙,时间在2010年凯捷建材公司成立前后。

王开宇的妻子也出据了相关证言,并当庭作证。

也就是说,2008年2月,王开宇与常飙还未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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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飙的供述,这笔100万,除去部分家用后,剩余现金被存入银行。

据付廷远家属透露,这笔100万目前仅仅是通过口供来认定的,没有调取到任何银行流水,钱是怎么来的,去向是哪里,没有相关记录。

而2011年底的这笔200万元,滦州检方认定相对清晰。

2011年11月,付廷远保外就医后,使用一张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银行卡向常飙之子的账户转账200万,后常飙安排其子将钱全部取出,又送回给付廷远,用来在付廷远公司吃利息。

唐山纪委从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调取了这200万元的银行流水,当年的转账经手人承认有这笔转账记录,但具体用途不明。

对于这份指控,付廷远家属辩称,这200万实际上是常飙之子的卖车款,两辆车(一辆宝马7系、一辆雷克萨斯越野),双方在位于唐山西外环的一家企业的大院进行了交接。

五、法医鉴定造假?两位医生均予以否认

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付廷远两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是否为不正当利益?当年的法医鉴定结论是否存在造假?

按照常飙的供述,付廷远2007年和2011年的两次保外就医鉴定,他都是通过时任唐山市工人医院患者服务部主任的孟某某打招呼。

但令人疑惑的是,2009年,唐山市工人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才从医务部划归到患者服务部管辖,即2007年底,孟某某并未负责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

根据孟晓静的陈述证实, 2007年至2018年6月,其担任唐山市工人医院患者服务部主任,2009年下半年司法鉴定中心由医务部管理划归到由患者服务部负责,她和常彪也是在2009年左右因为工作关系认识的,联系并不多,常彪只是在2011年下半年付廷远办理保外就医时跟她打过招呼。

而常彪在证言中却说 2007年下半年他就为付廷远办理保外就医向孟晓静打过招呼。彼时,孟晓静根本不负责司法鉴定业务、也还根本不认识常彪,常彪是怎么向一个既不负责相关业务又不认识的孟晓静打招呼的?

另据孟晓静陈述, 2009年她开始负责司法鉴定工作,她是政工系列岗,没有签字权和鉴定资质,只是负责组织有副高职称的法医进行鉴定。

另据唐山工人医院医生闻和田在 2026年4月3日提供一份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其2007年时,只是检验科下属血库一名检验普通医师,没有任何权利和便利条件去干预和决定保外就医的结果(医疗鉴定)。“高血压三级、冠状动脉性心脏病、不稳定性心绞痛疾病的的确诊,无需当时我所在的检验科出具化验结果。我以党性担保,在付廷远保外就医一事中我没有参与。”

那么2007年底的这次法医鉴定究竟是谁在从中帮忙?

关于2011年付廷远申请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2012年初,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向河北省唐山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开具一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函》。孟晓静承认这次鉴定常飙确实曾和她打过招呼,并表示会尽快安排。

但实际上,孟晓静作为政工岗,并没有鉴定资质,也未在最终的鉴定报告上签字,最终的鉴定报告都是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专家出具,其从未授意法医鉴定造假。

除了唐山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外,唐山市工人医院集团迁西康力医院也曾为付廷远出具过一份诊断证明,结论为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

据付廷远家属透露,至今,当年参与鉴定的专家均未承认这份法医鉴定造假。

更为蹊跷的是,这些专家的笔录未被收入付廷远的案卷中。

六、一再延期的庭审和非法证据争议

这起源于“常飙案”的行贿案似乎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而付廷远成为了这起案件中一个蹊跷的行贿人。

“我们认为办案单位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引供诱供、强行定罪行为,捏造付廷远行贿事实并强行要求认罪。办案单位认定的行贿事实完全不存在。”付廷远家属称。

对于十几年前的案件情节,付廷远和所有证人笔录高度雷同,且办案过程中付廷远的很多亲友以及当年为其做法医鉴定的医生均以证人身份被办案人员询问,但证言均未被放入案卷材料中,付廷远的笔录也只将留置将近三个月的后补自述和最后一次笔录和放入了案卷。

据了解,付廷远曾经写过一份举报材料,其中透露,他在做笔录前10分钟内,被有关人员要求先看完后材料后让其对照供述。

付廷远案的代理人曾要求法院向办案单位提取付廷远每份笔录前10分钟内录像,但被办案单位拒绝。

付廷远的家属曾多次向滦州市纪委监委、检察院举报办案单位通过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方式逼迫付廷远认罪,并故意隐匿大量有利于付廷远的证据材料,至今未获回应。

此案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后,于2024年12月24日向滦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5年2月3日至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3号滦州市法院正式立案。

付廷远家属透露,2005年5月23号,滦州市法院报唐山市中院第一次延期开庭3个月,8月23号,又再次报最高院庭审延期。

2025年底,该案被退回检方补充侦查,据付廷远家属透露,此次退补也仅仅补充了一份常飙之子的证言,再无其他。

而另付廷远家属不解的是,2025年底,常飙之子被纪委连续带走调查了3天后,即更改了口供,并被要求不要再参与此事。

一审庭审中,辩护人就检方出具的多份前后矛盾的口供进行了质证,检方未当庭回复。

而一个关键证据的缺失更引发了付廷远及其家人和代理律师的质疑。

滦州市监委从唐山市监委调取常彪收受付廷远 100万材料86页、收付廷远200万材料83页、收付廷远30万材料56页的在案证据清单。

奇怪的是,证个案卷卷宗仅有常彪收受付廷远 100万、200万的材料,而没有常彪收受付廷远30万的材料。

付廷远的代理人认为:“这30万材料就是付廷远一开始就供述通过朱玉峥、王胜喜送给常彪的30万材料,这是纪委监委想造假案但留下的疏漏,如果不是,那么就请纪委监委和检察院对此做出合理解释。”

遗憾的是,庭前,律师要求排非、调取证据和证人出庭的申请均被驳回。

原文信息

原标题
蹊跷的行贿案,关键证据矛盾、缺失,唐山反腐案中案一审开庭
原文作者
朱文强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瓶中微光”
原文发布时间
2026-09-2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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