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22日,我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被告,是国家信访局。
诉讼请求很简单:请求撤销被告国家信访局作出的国信公开函〔2026〕278 号《关于许卫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回复》和国信复字〔2026〕238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被告国家信访局在法定期限内向我提供国信发〔2026〕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完整未删减原件文本。
这个案子,表面上看,只是我申请公开一份文件引发的纠纷。但在我看来,它关乎每一个信访人的切身利益。
一、一份"有删减"的文件
事情要从国家信访局发布的一份文件说起。

2026年7月4日,我向国家信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查阅国信发〔202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的完整未删减原件。
我在该文件国家信访局官网公示文本的末尾,看到了一行小字:"(本文有删减)"
这意味着,这份面向全国各级信访机关、对全体信访群众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版本不是完整的。删掉了什么?我不知道。但这份文件涉及来访登记、属地走访、进京走访登记、督办追责等内容,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信访人的来访权利。我想知道删掉的是什么,这过分吗?
二、一句"内部信息"的回复
2026年7月27日,国家信访局作出了国信公开函〔2026〕278号《关于许卫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回复》。回复认定:文件删减部分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流程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公开。

2026年8月4日,我收到这份回复。回复中告知:如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信访局申请行政复议。
我在复议申请书中指出,案涉文件是面向全国各级信访机关、对全体信访群众产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026年7月1日起全国施行,全文对外发布于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文件本身直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属地走访、进京走访登记、督办追责等对外行政规则,直接影响信访人的法定信访权利。国家信访局仅在答复中笼统声称"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流程信息",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删减部分确实属于内部工作流程信息,也未说明删减部分的具体内容及性质。
更关键的是,国家信访局主动在官网公示文本末尾标注"本文有删减",足以证实完整原件是正式成文的有效文件,删减内容是正式条文,并非机关内部临时工作沟通内容。若删减内容确属内部信息,完全可以不在公开版本中提示删减。该标注行为反向印证删减内容属于文件正式条款,依法应当完整公开。
三、一封挂号信,与漫长的等待
2026年8月14日,我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通过邮政挂号信邮寄至国家信访局。复议请求是:撤销上述不予公开的答复,责令国家信访局提供案涉文件的完整未删减原件。
邮政挂号信函收据显示,该邮件于2026年8月16日由国家信访局签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家信访局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期限届满未出具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定审理期限为六十日,如需延长审理期限,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截至10月20日,我没有收到任何文书。没有不予受理决定,没有复议决定书,也没有延期审理的书面通知——什么都没有。
10月21日,我决定去北京,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继续要求国家信访局公开文件全文。
在路上,我收到了国家信访局的复议决定书,内容依旧是不予公开。
于是,我行程不变,继续进京。
于是,今天,我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我的信访路,走了多少弯路
我为什么要这么执着于一份文件的完整文本?
因为我是一个信访人。
我曾是河南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的副局长。因为不肯同流合污,被局长勾结不法检察人员,出具虚假证明、证言陷害,无辜入狱十年。服刑期间,我就一直在申诉,刑满释放后,我仍然在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我通过写信、走访,向各级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我也通过自己的自媒体账号讲述自己的经历。我深知信访之路的艰难——一封封信寄出去,很多时候石沉大海;一次次走访,很多时候找不到门路。
信访人最需要的,是信息公开——知道规则是什么,知道权利在哪里,知道路该怎么走。
国信发〔2026〕4号文件,规范的是群众来访登记工作。如果连这份文件都不能完整公开,信访人怎么知道自己来访的权利边界在哪里?怎么知道哪些程序是保障、哪些是限制?
我起诉国家信访局,不只是为了这一份文件。我更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够有一个在法庭上面对国家信访局领导的机会。
我想告诉他们信访人的苦、信访人的难。每一个信访人背后,都有一个不被理解的故事。信访人不是"麻烦制造者",而是相信法律、相信组织的人。
我希望信访局的领导们能够真正重视信访工作,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而是走一走信访人走的路,听一听信访人说的话,直面信访中的问题。制定的政策能不能更接地气?工作流程能不能更透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解决?
信访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我们希望这个制度能够真正运转起来,让每一位信访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相信法律,依法维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更是应当主动公开。一份影响千万信访人权利的文件,为什么不能完整公开?
我选择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是因为我相信法律。我相信,通过合法的途径,可以推动制度的完善,可以让信访工作回归它的本义——成为连接群众与政府的桥梁。
今天我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路还很长,但我愿意走下去。因为我知道,每一个依法维权的人,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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