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件事关乎每一个普通人,却始终模糊不清。
开车的车主、跑长途的货车司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大大小小的经营商户,所有人的生活成本、运输成本、生产成本,都被成品油价格深刻影响。
油价牵动民生,牵动百业,牵动全社会物价。
可多年以来,大众只能看到每次油价涨跌的结果,却始终看不到定价的完整过程。
定价参考标准、测算参数、计算公式、会商流程,这些最关键、最核心的民生信息,始终未向社会公开。
带着普通人最朴素的疑问,公民熊隆飞依法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公开成品油定价相关履职信息,让全民买单的油价能够有据可查、透明可溯。
然而申请过后,相关信息依旧未向社会公开。
为维护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2026年10月19日,熊隆飞诉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看似是个人行政诉讼,实则关乎十几亿老百姓的切身权益。
01 民生公共信息,理应公开透明
在大众认知里,涉及国防安全、国家机要的涉密信息,依法不公开,完全可以理解和支持。
但成品油定价,属于纯粹的民生公共行政行为。
它服务市场、调控物价、影响民生,不涉及国家安全,更不属于需要严格保密的领域。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履职产生的公共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熊隆飞申请公开的内容非常明确、合理合法
熊隆飞申请公开的内容非常明确、合理合法 成品油定价工作流程、测算依据、计算方法、参与主体及相关会商记录。
这不是过度索取,只是希望公共决策公开、清晰、可监督。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针对同一批定价信息,前后答复理由出现明显不一致。
前期答复将其认定为内部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进入诉讼举证阶段,又变更理由不予公开。
同一项民生信息,认定标准前后摇摆,难免让公众心生疑惑:关乎全民利益的定价流程,为何不能坦然向社会展示?
02 重大民生案件,应诉态度引争议
本次庭审过程中,本案的应诉程序问题,同样引发关注。
该案涉及全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覆盖全体民众、影响各行各业,是典型的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但庭审当日,被告单位无负责人到庭,仅两名普通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庭审中,熊隆飞依法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并询问负责人未出庭的正当理由及书面说明。
法庭确认已有书面说明,但未允许原告查阅,仅当庭宣读理由:负责人有其他工作安排。
对此,熊隆飞当庭提出明确异议。
法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严格限定,仅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替代的专属公务等情形才可适用。笼统的“有其他工作”,不符合法定正当理由。
同时,熊隆飞当庭建议法庭,依据相关规定视情出具司法建议,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并依法保留后续监督、举报的权利。
整场庭审中,针对原告的异议和意见,被告方未作出任何回应与辩解。
03 民众不怕油价波动,只怕规则不透明
社会大众从来不是不能接受油价涨跌。
国际原油价格本就存在浮动,市场随之调整,公众完全可以理解。
大家真正期待的,是公开、公正、可溯源的定价规则。
老百姓可以接受合理调价,但不能接受长期模糊、全程封闭、无从监督的定价模式。
公共权力运行,最需要的就是阳光。越是影响全民的民生决策,越需要透明公开、经得起社会审视。
如果民生类公共信息,可以随意以各种理由不予公开,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就会被不断弱化,公众对公共决策的信任也会受到影响。
04 一场为民较真的诉讼
很多人以为,这只是熊隆飞一个人的官司。
其实不然。
这是一场普通公民替全社会追问公平、追问透明、追问知情权的诉讼。
它追问的,不只是油价计算公式与流程,更是公共权力公开透明的底线。
公共事务,源自公众、服务公众、理应接受公众监督。
目前本案庭审已顺利结束。
熊隆飞表示,将严格甄别庭审内容,在确保不涉及真实国家秘密、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适时向社会公开庭审相关情况,让更多民众了解案件全貌。
结语
法治社会的核心,就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民生在透明中保障。
涉密信息必须严守底线, 但民生账目,理应晒在阳光之下。
期待本案能够得到公正、严谨、贴合民心的判决, 让每一次油价调整,有据可依、有迹可循、有理可释。
让老百姓的每一笔消费,都花得明白、踏实、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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