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运动人士黄之锋将于11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接受第二宗《香港国安法》案件判刑。现年30岁的黄之锋今年9月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范围为监禁三年至终身。他因民主派初选案正服刑四年八个月,原预计2027年1月获释。新的判刑可能使他继续留在监狱。决定其命运的,不只是新的刑期数字,还有法庭如何对待他在香港民主运动期间展开的国际政治倡议。
黄之锋自2020年底起持续在押。2024年11月,香港法院就民主派2020年非官方初选案判处他监禁四年八个月;2025年6月,他在服刑期间又面临国安控罪。前一宗案件涉及民主派争取立法会多数议席的政治行动,后一宗则涉及向外国政府争取制裁等措施。两宗案件共同呈现香港当局以国家安全法律处理反对派政治参与和国际联系的路径。
检方追诉的国际游说活动
在9月认罪聆讯中,检方称黄之锋与流亡海外的前香港众志成员罗冠聪等人,自2016年前后开始就香港政治诉求展开国际游说,推动外国政府对香港及中国实施制裁或其他措施。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黄之锋曾赴美国国会公开发言,向美国政界陈述香港局势,支持国际社会关注香港的人权与民主问题。
这宗案件存在清楚的时间分界。黄之锋2019年赴美游说发生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前;检方提出的犯罪行为则重点指向法律生效之后。路透社查阅的控罪文件,将被指涉的活动时间列为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检方称,罗冠聪等人在海外继续争取外国采取措施,黄之锋则留在香港,通过海外媒体和社交平台支持相关倡议。他于今年9月在法庭承认控罪。

问题因此并非笼统的“曾经访问外国”是否违法,而是在国安法实施之后,继续支持海外制裁倡议被如何认定为刑事犯罪。检方将法律实施后的行为与多年前开始的政治合作联系起来;这一追诉方式使原本公开的跨境倡议活动,成为香港政治案件中的核心证据与法律争点。
新判刑如何改变原定出狱时间
2020年民主派举行非官方初选,计划协调立法会候选人,争取在议会取得多数席位。检方指控,部分参与者意图通过否决政府预算迫使行政长官回应政治诉求,并以此构成串谋颠覆国家政权。2024年11月,黄之锋在该案被判监禁四年八个月,原预计于2027年1月结束刑期。新的国安案针对另一组事实,因此法庭的量刑以及新旧刑期怎样衔接,都将影响其实际出狱时间。
《香港国安法》有关勾结外国势力的规定,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行为设置从三年至终身监禁的刑罚。黄之锋的辩护律师在9月求情时提到,他从24岁起长期被囚,希望法庭考虑其服刑经历、个人改变以及将来照顾父母的愿望。法庭将于11月5日作出具体决定,新刑期尚未确定。
黄之锋的政治经历跨越香港公共生活发生巨变的十多年。2012年,他因反对国民教育运动受到关注;2014年参与雨伞运动;2016年参与创办香港众志。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之际,香港众志宣布解散,罗冠聪离开香港,黄之锋则继续留港,随后长期在押。从街头政治、选举协调到国际倡议,曾经公开进行的反对派活动逐步被纳入不同的刑事案件。
此案凸显香港国安司法的一条重要边界:向外国议员及公众表达政治诉求,与要求外国政府实施制裁或其他行动之间,法庭如何界定刑事责任?检方强调后者涉及外国采取敌对措施;对于香港民主派而言,这样的法律适用也直接影响其今后能否与海外媒体、议会及人权组织展开政治倡议。关键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检方列举了什么具体行为、发生于何时,以及判词如何解释这些行为。
11月5日的判刑将决定黄之锋能否按照原计划于2027年1月离开监狱,也将进一步说明香港法院如何处理国际游说、政治表达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对于一个已被囚近六年的人,法庭对政治活动的法律解释,最终将落实为新的监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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