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由拉萨市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让张毅案进入了一个已经无法再用“普通治安案件”解释的阶段。文书显示,2026年7月28日,拉萨市公安局对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张毅执行逮捕,目前羁押于拉萨市看守所。

这起案件真正需要审视的,不是张毅“被抓了”这一结果,而是国家机关究竟如何把一个公开所知的简单行为——在拉萨色拉寺向一名藏人展示达赖喇嘛照片——一步步升级为中国刑法中的国家安全重罪。
张毅之子张弘远近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较完整披露了父亲从被带走到正式逮捕的时间线。家属最初只被西藏国保告知张毅将被关“15天”;7月18日,国保又通知家属案件已经转为刑事拘留;家属随后收到通知书,才得知张毅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7月30日,家属再次接到电话,被告知张毅已经正式被捕。
视频中的家属证言,使案件最核心的疑点进一步集中:在最初那个含糊的“15天”与后来正式出现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之间,究竟增加了什么新的犯罪事实?
如果答案是新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理应进入律师辩护、检察审查和法院审判程序接受检验;如果没有新的实质行为,只是因为张毅的政治身份、达赖喇嘛这一敏感符号,以及西藏特殊的政治安全环境导致案件不断升级,那么这起案件就很难继续被理解为普通刑事司法,而更接近一种政治定性主导下的刑事追诉。
中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处罚的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全国人大对“煽动”的公开解释也明确,所谓煽动,是通过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和宣传,意图使他人接受有关主张或者实施相关行为。图像可以成为煽动的载体,但一张图片的出现,本身显然不能自动完成“煽动分裂国家”的全部犯罪构成。

因此,张毅案真正需要证明的,不是他的手机中有没有达赖喇嘛照片,而是他究竟传播了什么分裂国家主张,向谁实施了鼓动,以何种方式试图促使他人参与分裂活动,以及这些行为如何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如果这些事实最终无法脱离“一张达赖喇嘛照片”,那么案件发生的就不是普通的罪名适用争议,而是一种性质严重得多的政治刑事化:先把一个人物和符号定义为禁忌,再把触碰这个禁忌的表达解释为安全风险,最后用国家安全罪名把这种政治判断固定成刑事责任。
这正是习近平治下国家安全体系不断扩张后最危险的地方。
过去十多年,北京不断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并把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放到国家安全体系核心位置。西藏自治区官方文件更明确提出,要以“政治安全为统领”,把“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置于国家安全工作的核心,同时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并把宗教、意识形态和基层治理纳入整体安全体系。
这套治理逻辑的实质,是把本来应该彼此区分的概念不断叠加:政权安全可以被解释为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可以被解释为政治安全,宗教和民族问题又可以被纳入反分裂体系。最终,原本需要具体危害行为才能启动的刑事权力,获得了越来越宽泛的政治入口。
张毅案恰好发生在这一制度背景之中。
2026年7月1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3月12日通过,并由习近平签署第71号主席令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法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组织、策划、实施民族分裂活动以及“煽动”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并不能证明张毅案件就是依据该法办理,也不能证明有关机关有意把他作为新法实施后的示范案件。但案件与新法实施首日重合,却使家属提出的担忧具有了无法忽略的政治背景。

张弘远在采访中说,他非常担心父亲被有关当局“拿来祭旗”。
这句话目前只能作为家属判断,而不能直接作为事实结论。但问题在于,习近平当局自己已经明确要求把民族工作与其政治思想和国家安全体系结合起来。全国人大官方对新法的解释要求,将法律实施与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思想相结合;西藏官方则明确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推进反分裂和宗教治理。
因此,张毅案值得批判的并不只是某一个公安机关“执法过度”,而是一个更深层的制度问题:当党国的政治安全要求不断渗入民族、宗教和司法治理之后,刑法是否正在失去原本应有的行为边界?
习近平政权最具危险性的地方,恰恰不是公开宣布“不要法治”,而是不断把政治控制包装成法律治理。
这种治理方式比简单的无法无天更加隐蔽。它保留法律名称、办案程序、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同时通过极度宽泛的国家安全概念,改变这些程序背后的判断标准。表面上是“依法办案”,实际上真正决定案件方向的,往往是某种行为是否触碰了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
当这种逻辑进入西藏,其后果尤其严重。
北京当然有权依法打击真正组织、策划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但“维护国家统一”并不能自动赋予执政党垄断宗教解释、历史记忆和政治表达的权力。达赖喇嘛在北京眼中可以是政治对手,在大量藏传佛教信众眼中却同时具有宗教领袖身份。一个政权如果把对这一人物的尊敬、展示其照片和真正实施分裂活动压缩进同一个国家安全框架,那么刑法所维护的就已经不仅是国家领土,而是执政党对西藏叙事的垄断。
张毅是一名汉族公民,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这意味着此次案件并不能简单归结为针对藏人的民族压制。张毅触碰的是一个政治禁区,而一旦触碰,汉族身份同样不能使他脱离这套安全机器。由此暴露出的规则很清楚:在习近平治下,真正受到国家安全体系审查的,不只是民族身份,而是是否服从官方唯一允许的政治叙事。
张毅本人的政治经历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担忧。

他曾参与1989年武汉学运,之后长期参与六四纪念、刘晓波纪念及公民活动,并多次受到国保关注。这些历史当然不能成为2026年案件的犯罪证据。现代刑事司法应当判断一个人这一次“做了什么”,而不是根据他过去的政治立场判断“这个人是谁”。
可一旦国家安全系统先给一个人建立长期“重点人员”标签,之后他的旅行、言论、接触对象甚至手机中的一张照片,都可能被放进既有的政治风险框架重新解释。这种机制最危险之处,在于它让行为责任逐渐退位,让身份和政治档案进入刑事判断。
张毅案由此不再只是“照片问题”。
它揭露的是一种政治司法生产机制:先由党国政治体系确定什么属于敏感、什么属于敌对、什么威胁政权安全;再由公安和国保把这种判断转换成案件;最后通过刑拘、批捕和羁押,让政治判断获得法律外观。
7月28日的《逮捕通知书》因此具有特殊意义。
它证明案件已经超出了现场便衣和公安机关的即时处置,进入正式逮捕程序。按照中国刑事诉讼制度,逮捕并不是公安机关单方面就可以完成的措施,而必须经过法定批准或者决定。换言之,这条追诉链已经从公安侦查延伸到审查逮捕环节。
真正严重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批准逮捕机关究竟审查到了什么犯罪事实?
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毅实施了独立于“展示照片”之外的煽动分裂行为,那就应该让这些证据接受司法检验。如果没有,那么批准逮捕就不只是公安机关权力扩张的问题,而意味着本应承担审查职责的司法程序可能正在替政治安全定性提供合法性外衣。
这正是习近平政治体制下“依法治国”最值得警惕的一面。

法律没有消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也没有消失;相反,它们都继续存在。真正发生变化的是,党对国家安全、民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的政治判断越来越深入这些制度内部。法律形式仍然完整,但其约束政治权力的能力却可能被不断削弱。
这与现代法治的基本方向恰恰相反。
真正的法治要求国家权力首先受到法律约束,而习近平治理模式不断强化的却是另一种逻辑:法律成为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国家安全成为扩大权力边界的理由,司法程序则可能成为政治控制的制度化通道。
张弘远在采访中有一句极具穿透力的反问:“在没有语言交流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展示一张照片就可以煽动分裂国家的话,难道这个国家是纸糊的吗?”
这句话不需要在正文中反复引用,视频已经完整呈现。但它准确击中了整个案件最荒诞的矛盾。
一个政权一方面不断宣称国家强大、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另一方面,却可能需要动用国保、公安、国家安全罪名、看守所和正式逮捕程序,对付一名公民手机中的一张照片。
真正的问题于是已经不再只是张毅有没有犯罪。
而是一个把自身安全建立在思想控制、宗教管制和政治禁忌之上的政权,究竟需要把刑法扩张到多远,才能维持它所定义的“安全”。
如果最终无法拿出比那张照片更有实质内容的犯罪证据,那么张毅案留下的结论将异常清楚:受到威胁的并不是中国领土本身,而是习近平政权不允许被挑战的政治叙事;被刑事追诉的也并非真正的分裂行为,而是一个公民越过了权力划定的思想边界。
这正是这起案件最值得揭露的地方。
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并不需要靠监狱证明一张照片有多危险。
只有一个把不同思想都视为潜在威胁的政治体系,才会不断把“国家安全”扩大到公民的语言、宗教、记忆,甚至手机屏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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