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9月30日拘捕独立网媒Boom News创办人兼记者邓浩荣,指其涉嫌在今年8月31日港铁太子站外的直播报道中“发布假消息煽动”。警方同日及此前数日针对同一场悼念行动连续拘捕多人,包括前社民连成员、牙医李盈姿;连同9月初首轮行动,涉案被捕人数已增至8人。

这宗案件把2019年“8·31太子站事件”的公共记忆、独立记者现场直播和香港2024年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连接到同一宗国安调查。警方称,当晚有人在太子站外手持花束、叫喊具煽动性的口号,并指相关悼念建立在“无事实根据”的说法上;邓浩荣则被指手持黄色雨伞在现场直播。
从献花到直播:国安处一个月内三轮拘捕8人
警方9月3日首先以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拘捕两男一女,年龄介乎33至79岁,包括前区议员冯竞文及陈冠旭。9月27日至28日,国安处再拘捕一男两女;9月30日清晨又拘捕37岁的邓浩荣及58岁的李盈姿。警方取得法庭搜查令搜查被捕者住所并检取物品,所有最新被捕人士被扣留调查。
香港警方公开说法把8月31日太子站外的行为分成几类:手持花束进行悼念、展示标语或物品、叫喊口号,以及网媒记者现场直播。警方称这些行为涉嫌以所谓“8·31事件”散播假消息、攻击香港特区政府及警队,并意图引起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憎恨。
邓浩荣经营的Boom News主要依靠社交媒体发布新闻和街头直播。他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曾任《中大学生报》及“高登新闻台”记者,2020年后以“爆炸头”名义发展个人网媒。无国界记者9月30日指出,邓是独立记者,并把这次拘捕与Boom News对8月31日七周年现场的报道直接联系起来。
第24条把“引起憎恨、不满”纳入刑事范围,最高可判7年
2024年3月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人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有煽动意图的行为、发表相关言论,或明知出版物具有煽动意图而印刷、发布、出售、展示或复制,即可构成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监禁7年;如涉及与外部势力勾结,最高刑罚可进一步提高。
条例对“煽动意图”的定义包括引起对中国根本制度、中央机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及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憎恨、蔑视或不满,以及引起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仇恨或敌意。与此同时,条例也列出若干不构成煽动意图的情形,例如为了改进制度而提出意见、指出机构问题并提出改善意见,以及以合法方式促成改变。
因此,邓浩荣案下一步真正需要看的是警方将哪些具体直播内容、说法或行为指为“煽动”,以及检方若提出起诉,将如何证明一名现场记者的采访和直播跨越新闻报道与第24条刑事责任之间的界线。目前公开报道主要披露警方对事件的整体定性,尚未见检方公布针对邓浩荣的完整指控书。
“8·31”从2019年的警民冲突记忆,变成2026年的国安执法对象
2019年8月31日晚,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防暴警察进入港铁太子站车厢执法并拘捕多人。此后网络长期流传有人在行动中死亡的说法;香港警方和政府多次否认有人在太子站死亡,并把相关死亡传闻称为虚假信息。与此同时,太子站外长期出现献花、悼念和纪念行动,使“8·31”逐渐成为香港政治记忆的一部分。
2026年的这轮拘捕显示,执法焦点已经不只针对某一句死亡传闻,而是扩展到围绕“8·31”进行的献花、标语、口号和媒体直播。警方在9月30日的说法中把相关悼念称为“虚假悼念”,并将其与煽动政府及警队憎恨联系起来。
这一变化值得特别关注,因为第24条并不要求煽动行为必须导致暴力。2024年该条例实施后,香港国安处已经把同一条文用于六四纪念帖文、政治口号、服饰、书籍、商店展示和网络发文等不同表达形式。2026年7月,国安处还因书店展示及出售被警方认定具有煽动内容的出版物拘捕5人。
记者成为被捕者,使案件直接触及香港独立媒体空间
无国界记者9月30日要求香港当局释放邓浩荣,并称这是香港独立新闻工作者受到刑事压力的又一案例。该组织称,Boom News过去数年亦曾与香港其他独立媒体一起受到税务审查,并统计自2020年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已有多名记者及新闻自由倡议者遭起诉或面对法律程序。
香港政府则长期坚持国安法律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非正常新闻工作,并称依法享有的新闻和言论自由受到保障。就本案而言,最关键的事实问题将由后续法律程序决定:邓浩荣被指“发布”的究竟是哪一项具体信息;警方把哪一段直播、哪一句话或哪一种现场行为认定具有煽动意图;记者记录他人献花和口号本身是否成为指控组成部分。
这宗案件因而不仅是一次针对“8·31”纪念活动的拘捕行动。国安处已经把一名现场报道事件的独立记者纳入第24条调查,而该条文最高刑罚为7年。随着同案被捕人数增至8人,香港围绕2019年抗议运动的公共记忆、现场纪念和新闻报道,正在同一套国安执法框架下发生新的法律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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