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m News创办人唐浩荣被捕事件相关公开照片。|来源:RKM Times / X
Boom News创办人唐浩荣被捕事件相关公开照片。|来源:RKM Times / X

9月30日清晨约7时,香港独立网媒Boom News创办人唐浩荣(Tang Ho-wing)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同日被捕的还有活动人士李盈姿。警方确认,国安处以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拘捕一名37岁男子和一名58岁女子,并持法庭搜查令搜查两人的住所、检取相关物品。

这宗案件最关键、也尚未得到公开回答的问题是:唐浩荣究竟因为哪一项具体行为被指具有“煽动意图”? 截至目前,警方公开通报描述了8月31日太子站外的活动及相关调查,却没有具体指出唐浩荣哪一次采访、哪段影像、哪篇报道或哪项编辑行为构成针对他的涉嫌犯罪证据。

“831”现场:警方定性与记者报道之间出现交叉

保护记者委员会(CPJ)称,唐浩荣被捕与Boom News对8月31日太子站外一场小型纪念活动的报道有关。当天有人在站外手持花束和黄色雨伞,其中两把雨伞带有已经停刊的《苹果日报》标志。Boom News曾报道现场,并发布涉及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冲突的内容。

香港警务处9月30日声明则称,当晚有人在太子站外手持花束、展示带有《苹果日报》标志的黄色雨伞,并喊出警方所称的“煽动性口号”。警方指有人借所谓“831事件”散播虚假信息、攻击特区政府及抹黑警队,意图煽动他人憎恨政府和执法部门,并称相关行为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该条例下相关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监7年。

这里必须区分两层事实:警方已经公开说明其对8月31日现场部分行为的法律判断;但警方尚未在公开通报中说明,唐浩荣本人究竟实施了上述哪些行为。被捕和住所遭搜查已经发生,是否构成犯罪则仍有待具体证据、正式控罪及司法程序处理。

唐浩荣与Boom News:大型独立媒体退场后的街头报道者

唐浩荣被捕事件相关公开照片。|来源:RKM Times / X
唐浩荣被捕事件相关公开照片。|来源:RKM Times / X

唐浩荣又被称为“Boomhead”或Bobby。他曾参与香港中文大学学生报及网络媒体工作,2020年创办Boom News。无国界记者组织(RSF)和CPJ资料显示,Boom News主要通过Facebook、Instagram、Threads和YouTube发布现场采访及时事报道,在多个平台拥有数万名关注者。

Boom News的新闻形态很大程度建立在街头和社交平台之上:规模不大,却能够把记者镜头直接带到政治活动、法院外、纪念现场和其他公共事件。这种报道模式在香港近年的媒体环境中具有特殊意义,因为能够持续进行政治现场报道的大型独立新闻机构已经明显减少。

《苹果日报》在创办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层面对国安法案件、公司资产被冻结后于2021年停刊;《立场新闻》同年在警方拘捕人员及搜查办公室后停止运作,其前总编辑及署任总编辑后来在煽动刊物案件中被裁定罪成。两家媒体停止运作的法律背景和过程并不相同,但共同改变了香港独立新闻的机构版图。小型网媒、个人记者和社交平台账号此后承担了更多政治及社会现场记录工作。

从北京制定国安法到香港完成23条立法

唐浩荣案件所处的法律环境并非一次单独执法形成。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实施。这一步直接建立了香港国安法框架及新的国家安全执法体系。

2024年,香港立法会再通过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成《基本法》第23条所要求的本地国家安全立法。唐浩荣此次被调查的“煽动意图”罪名来自这套本地条例。由此可以把责任和制度层级区分清楚:北京中央层面制定2020年香港国安法并建立总体国家安全制度框架;香港特区政府推动、立法会通过2024年本地条例;具体案件则由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调查,之后是否检控及如何裁判分别属于检控和司法程序。

港府的公开立场是,国家安全法律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不禁止合法批评。香港政府在2024年立法时强调,《基本法》及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所保障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仍受法律保障。

法律写有新闻自由,记者面对的却是执法边界

新闻自由组织对实际效果作出不同评价。CPJ指出,唐浩荣是三个多月内第四名卷入煽动案件的记者;香港记者协会亦对案件表达关注。美联社引述记协称,这是202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以来首宗公开已知有记者因涉嫌煽动而被捕的案件。

CPJ亚太区负责人Beh Lih Yi在唐浩荣被捕后表示“报道不是煽动”,要求香港当局释放他。RSF同样要求释放唐浩荣,并认为香港新闻自由持续受到国家安全法律压力。这些属于新闻自由组织对执法后果的判断;港府则坚持合法新闻活动和言论自由受到保障。

这场争议不能只靠双方声明解决。衡量新闻自由是否受到实际限制,需要观察法律怎样被执行:哪些新闻机构被调查,记者因为哪些具体行为被拘捕,检控机关提出什么证据,法院如何解释新闻行为与国家安全罪名之间的边界。

过去数年已经出现大型新闻机构停止运作、编辑和出版人被检控或定罪,以及记者卷入煽动案件等可观察事实。对于仍在香港报道政治事件的记者而言,这些案件会成为评估采访、发表和传播政治敏感内容所面临法律后果的现实背景。新闻自由组织将这种变化描述为新闻空间收缩;香港政府否认国安执法针对正常新闻工作。

唐浩荣案真正需要公开的是证据

唐浩荣案因此具有超出个人命运的公共意义。记者报道一场政治敏感纪念活动后,被国安处拘捕、住所遭搜查,并面对最高可达7年监禁的煽动罪调查;与此同时,警方至今公开的材料尚未说明他本人究竟哪项新闻行为构成涉嫌煽动。

如果警方后续证据显示唐浩荣参与组织违法活动、制造虚假材料或实施其他超出采访范围的具体行为,案件性质将与单纯新闻报道不同;如果指控主要建立在采访现场人物、记录政治表达和传播相关影像之上,那么案件对香港记者正常采访边界的影响将更加直接。

因此,这宗案件下一阶段最值得追踪的不是政治标签,而是警方和检控机关能否回答一个具体问题:唐浩荣做了什么? 只有具体行为、证据和法律论证公开之后,公众才能判断国家安全执法究竟针对违法行为,还是已经进入新闻采访本身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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