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盛地广场夜景
红安县盛地广场夜景

一旦这两家公司均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并注销法人资格,

正在进行中的1.2亿元侵权诉讼,

将因“原告无主体资格、

被告亦无对象”而彻底陷入死局。

法院已经下达的财产保全裁定将沦为废纸,

巨额被转移资产的法律追讨路径将被彻底斩断。

而在清算过程中,

繁杂的公司账册极易“合法”灭失,

刑事追赃也无从推进。

一场围绕县域核心商业地标、涉案资金逾亿元的控制权与利益争夺战,正在湖北省红安县陷入司法拉锯。

在案件的漩涡中心,是湖北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盛地公司”)与其关联企业湖北恒正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正公司”)。多份司法文书及信访材料显示,这起原本普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异常艰难。红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长达数月的执行过程中,面临消极执行、程序失范的指控。

更令外界错愕的是,在盛地公司大股东历经数年诉讼终获公司合法接管权,并起诉恒正公司追索上亿元被侵占租金后,恒正公司实控人李胜华一方迅速抛出了一套罕见的诉讼策略:分别在两家公司内部推动“公司解散”程序。

通过在司法与工商层面同时“消灭”侵权案的原告与被告,这起高达亿元的资金流向之谜,正面临被彻底掩埋的风险。

1、执行局里的“迷宫”

所有的核心秘密,都藏在恒正公司的账本里。

2026年4月17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鄂11民终997号终审判决,支持了恒正公司股东曾玉华的知情权,判令恒正公司提供自2012年成立以来的全部会计账簿及凭证供查阅。10天后的4月27日,该案在红安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然而,这份生效判决在红安县法院执行局的落地,却步入了一个复杂的“迷宫”。

据申请执行人曾玉华方反映,判决生效后,恒正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诚(李胜华之子)私自设定了“查账人数限制为2人”“若不按时参加则视同放弃权利”等前置条件。

此外,李诚方对外先是宣称“账册在曾元华处”,后曾元华回函驳斥了这个“谎言”,后又称公安机关退还的资料存在重大缺失。

但公安机关的交接记录显示,2019年调取的141本账簿及全部凭证,已于侦查终结后完整返还给恒正公司,并由李诚之妻、财务负责人陈萌签收。

更激烈的冲突,发生在2026年7月29日的保全现场。

“消灭”原被告:湖北红安一场借道“公司解散”的亿元资金围猎

(红安县法院)

曾玉华方称,当日,红安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曾志斌带队前往盛地公司办公室(恒正公司账册所在地)进行查封保全,但执行局在现场的行动更像是一场“搜查”而非“保全”。作为与执行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曾元华被完全排除在现场之外,导致曾元华与曾志斌在现场发生激烈冲突。

在此期间,一个存有2000余万元资金的网银U盾险些脱离管控。据现场工作人员向高管反映,执行局长曾志斌最初允许恒正公司会计将该U盾带离,在申请人于门口截获并持手机录像据理力争后,法院方才对该U盾予以查封。

不仅如此,曾志斌还允许财务人员以纸张遮挡电脑键盘输入密码,并对电脑内的财务资料进行修改和删除。

账册的完整性成为双方博弈的焦点。

“消灭”原被告:湖北红安一场借道“公司解散”的亿元资金围猎

(红安县盛地广场)

申请人掌握的视频线索显示,被执行人涉嫌在办公场所附近焚烧、损毁大量公司账册。6月12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催告函,请求将李诚等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但执行局未予实质回应。

8月13日,红安县法院召开听证会。听证笔录显示,法院将焦点归结为“查阅前是否需要确认账簿完整性”。恒正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诚在听证会上承认,公安机关退还的141本账簿目前存放在公司租赁的员工宿舍中,并未在被查封的财务室内。

即便面对账册分处两地、且存在毁损嫌疑的客观事实,执行法院仍倾向于直接设定查阅期限。法院在听证会上明确表态:“如果申请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拒不到场查阅,视作申请人放弃查阅权利,本案终结执行。”

一份要求完整查阅的生效判决,在立案近四个月后,演变成了“查阅残缺账本”与“放弃权利”的单选题。

“消灭”原被告:湖北红安一场借道“公司解散”的亿元资金围猎

(红安县盛地广场一隅)

成立于2011年的盛地公司,负责开发运营红安县核心地段的“盛地广场”项目,引入了沃尔玛等主力店及数百家中小商户。公司股权结构中,曾元华(由吴一莘代持)占股51%,李胜华占股49%。

相关材料指控,自2020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自李胜华家族(包括其父李道章、其子李诚)掌握了盛地公司的公章、证照及控制权,李胜华利用控制恒正公司的便利,将盛地广场每年产生的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售房款,源源不断地导入恒正公司账户并予以截留。

申请人初步核查的数据极为惊人:近六年间,恒正公司经营收入高达约1.2亿元,而目前被查封的账面现金仅余约2000万元,约1亿元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盛地公司负责人说,这正是李胜华家族拼死捂住恒正公司账本、抗拒997号知情权判决执行的根本动因。账本一旦完全公开,上亿元资金的真实流向及潜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线索将大白于天下。

“消灭”原被告:湖北红安一场借道“公司解散”的亿元资金围猎

(红安县盛地广场夜景。)

2025年5月,在穷尽内部沟通无果后,大股东吴一莘召开股东会,罢免了原法定代表人李道章,选举曾玉华为新任法定代表人。李胜华随即提起决议撤销之诉。最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鄂11民终961号终审判决,确认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2026年7月14日,历经磨难的盛地公司终于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大股东在法律层面上夺回了公司的接管权。随后,盛地公司向红安县法院提起(2026)鄂1122民初2830号侵权诉讼,要求恒正公司及李胜华、李道章、李诚等人连带返还被侵占的约1.2亿元收益。

7月19日至7月30日,红安县法院密集下达多份保全裁定,禁止恒正公司继续向商户收费,并冻结了恒正公司1500万银行存款及李胜华持有的盛地公司49%股权。

司法追责的网口正在收紧,但反扑也接踵而至。

“消灭”原被告:湖北红安一场借道“公司解散”的亿元资金围猎

(红安县盛地广场)

就在盛地公司依法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仅仅三天后,2026年7月17日,李胜华向红安县法院提起了(2026)鄂1122民初3565号公司解散之诉。

在起诉状中,李胜华称公司“股东长期对立”“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仅毫无盈利,反而“已资不抵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要求依据《公司法》判令解散盛地公司。

这一起诉在法律界和商业逻辑中显得极为反常。在李胜华非法实控公司的六年里,其从未主张过公司“陷入僵局”。而在大股东刚刚完成变更登记、且法院已受理1.2亿元侵权索赔案的关键节点,提出解散公司,其动机备受质疑。

来源:微信公众号“有戏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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