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了,公众却进不去。
9月16日,澳门初级法院审理前立法会议员区锦新的案件。这是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首宗进入审判阶段的国安案件。法院没有开放旁听,新闻记者也无法进入法庭了解控辩双方怎样举证、怎样质证。澳门政府新闻局随后公布司法机关说明:合议庭决定审讯不公开进行,理由是公开审讯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
这句话使澳门第一宗国安审判从一开始就出现一个特殊局面:社会知道一个人正在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受审,却无法直接观察国家如何证明这一指控。
门外能够确认的事
区锦新曾长期担任澳门立法会议员,并参与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及六四纪念活动。澳门司法警察局2025年7月公布拘捕消息时称,一名澳门居民涉嫌自2022年起通过境外网络平台大量发布“煽动性信息”,并涉嫌向澳门以外组织提供“虚假及煽动性资料”,当局据此以涉嫌触犯《维护国家安全法》展开调查。公开报道随后确认被捕者为区锦新。
检察院今年4月宣布完成侦查并提出控诉,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和“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等指控。区锦新自被捕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这些是法庭外能够拼出的案件轮廓。但真正决定刑事责任的部分——哪些文章或言论被列为证据、哪些境外联系被认定构成犯罪、控方怎样证明主观故意、辩方怎样反驳——随着闭门审讯一起离开了公众视线。
澳门法院给出的理由不是保护证人隐私,也不是涉及未成年人,而是国家安全利益本身。
第一宗案件,也成为第一场程序测试
澳门国安法在2009年生效,2023年经过大幅修订,扩大了相关犯罪和执法框架。多年间,这套法律没有产生进入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区锦新案因此不只涉及一名被告,也第一次让外界看到修法后的国安制度怎样真正进入刑事法庭。
然而公众首先看到的却是一扇关闭的门。
闭门审判并不等于案件本身当然违法,许多司法制度在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或特定安全风险时都允许限制公开审理。关键区别在于,刑事审判的公开原则原本承担一种外部监督功能:公众能够知道控方如何使用国家权力,法院如何审查证据,被告如何行使辩护权,以及最终裁判依据什么事实形成。
当案件名称本身就是“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又成为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时,这种监督出现了一个循环:指控越严重,公众越需要理解证据;但案件越被认定涉及安全,公众能够看到的证据反而可能越少。
区锦新的政治生涯停在了被告席上
区锦新并不是突然出现在一宗国安案件中的陌生名字。他从2001年起多次进入澳门立法会,长期关注劳工、社会福利和民主改革,也曾参与澳门一年一度的六四纪念活动。在澳门民主派政治空间持续收缩后,他于2021年不再参选立法会。
如今,过去可以在议会、街头纪念活动和公开文章中出现的政治表达,被放进了刑事案件的证据框架。控方最终能够证明什么,法院将接受哪些证据,目前仍应等待裁判文件确认;不能因为被起诉就把指控直接当成已经成立的犯罪事实。
但审判程序本身已经产生一个无需等待判决才能观察的事实:澳门第一宗国安案件没有向公众展示它的证据检验过程。
一宗具有先例意义的案件,最终留下的不只是“区锦新是否有罪”这个问题。未来澳门再有人因文章、政治联系、境外组织往来或其他国安指控被起诉时,这一次审判也可能成为制度参照。第一宗案件如何解释犯罪边界、怎样处理证据、怎样保障辩护以及哪些内容可以被公众看见,都可能影响后来者理解这部法律的实际边界。
法庭的大门可以因为法律理由关闭,但它同时带走了公众亲眼检验司法过程的机会。对于澳门首宗国安审判而言,这本身就是9月16日庭审留下的最重要程序事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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