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夏兆海、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中心:
我们看见了桂林山水秀丽,奇峰耸立,不枉“桂林山水甲天下”这一美誉。
我们看见了恭城县瑶族人民的淳朴善良,热情好客,一碗油茶清香扑鼻,回味绵长。
我们也看见了段华律师在恭城法院受审,几多波折,几多磨难。
看到恭城法院费劲巴拉不想让观众旁听,稍有微评,即取消旁听,即便庭开完了,还不忘给在法庭上录音的旁听人士一张巨额罚单。
看到一个普通案件被安排在看守所开庭,美其名曰:因段华案开庭不顺利,为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所以安排在看守所开庭。
我们看到三个律师被限制发言,被剥夺各种诉讼权利。
我们看到段华律师在法庭上述说他被雁山区监委非人道对待的悲惨经历,被威胁不缴600万,就要让他牢底坐穿的吼叫,看到段华律师为了早点出去,不得不违心写下行贿三万元的屈辱自书。
我们看到辩护律师面对一大堆能够证明段华无罪的书证,绞尽脑汁向法庭上一堆法律人述说着非专业人士都能够轻易明白的道理。
我们看到公诉方提供了一堆自相矛盾的证人证言,不断变化着指控理由,用碎片化的事实替代全部真相,用简单的逻辑重复着段华有罪的指控。
我们看到桂林山水甲天下,恭城司法却可能将它埋地下。
你们究竟还在等什么?
等风来,那股风不一定是东风,等雨来,大雨漫灌之下都是蝼蚁。
等上级指示?这本来就不是他们的意思,把事搞砸了,等着领导给你们擦屁股,等着领导给你们发奖章?
等专业人士的声音,桂林律协早就给出了答案,广西律协、全国律协也旁听关注,或许他们也通过不同渠道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等着看全国网民声讨,或者让全国网民屈服,或者等着这波风头过去,继续重复你们以往任意勾陷无辜之人有罪的勾当?
不用等,因为我们同样也在等。
律师们在等,因为这关乎他们的执业边界,一个风险代理案件为何会成为全国律师们关注的案件,因为这实在是触碰到了律师们的底线。
媒体记者们在等,他们想看看,这个引发激烈舆情的案件,究竟是何结局?
工商界人士在等,他们积累的烂账,希望有更多段华们站出来,给他们多一点盼头。
全国网民在等,他们看到了段华家属们抗争的过程,他们在努力找寻那一丝努力就有结果的希望。
段华在等,他在黑暗中看到了一丝光亮,奋尽全力想抓一根稻草,被它牵引着,朝那亮光找回失去的自由。
段华的家属们在等,他们熬过了一千多个没有段华陪伴的日子,却固执地以为他就在身边,从未远去,却咫尺天涯。
附李晓阳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晓阳,女,系被告人段华妻子。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告人段华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贵院审理的被告人段华涉嫌诈骗罪、行贿罪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7月9日作出二审裁定,以 “部分犯罪事实不清”将本案发回贵院重新审理。现案件处于重审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作为段华的配偶,特向贵院申请对段华予以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原判已被二审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指控罪名能否成立存在重大疑问。
1、关于诈骗罪指控,本案本质属于律师风险代理、债权转让引发的民事经济纠纷,并非刑事诈骗犯罪。
桂联公司早在2013年即与段华达成口头风险代理约定,该笔债权当时已经企业内部核销,账面价值为零,桂联公司明知执行风险,约定执行回款后桂联公司获取30万元,其余归段华作为风险代理报酬,后续补签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全部法律文书均由桂联公司盖章确认,多份书证、邮件往来、会议纪要均证实桂联公司自始至终知悉案件全部进展,不存在被欺骗、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情形。
桂林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刑辩委经集体研判,两次出具专业意见,明确段华不构成诈骗罪。
2、关于行贿罪指控,本案仅有被告人供述与刘军的证言,两份言词证据在行贿金额、情节上相互矛盾,没有银行转账、物证、证人等任何客观证据予以佐证。
段华在留置期间书写的自书材料中以藏头字形式表明供述内容并非客观事实,系受胁迫所作虚假陈述。对合犯罪中,被指控受贿的刘军仅受到党纪政务处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指控证据严重不足。
二、被告人段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本案属于非暴力经济类案件,取保候审不会干扰后续案件审理。
段华系执业近三十年的老律师,此前无任何犯罪前科,一贯遵纪守法。本案全部书证均已经完整固定,相关证人证言也已全部收集在案,即便变更强制措施,不存在毁灭证据、串供、逃跑的现实风险。段华及家属在本地有固定居所,本人愿意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监管规定,保证案件审理期间随传随到,配合贵院全部审判活动,能够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三、段华在羁押期间出现严重高血压,身体健康状况存在重大风险,继续羁押不利于其生命健康安全。
在本案原一审庭前会议过程中,庭审现场医务人员当场测出段华血压高压182,低压110,属于三级高血压,存在脑血管破裂的现实风险。留置期间,因长时间审讯椅固定坐姿,段华出现皮肤溃烂感染,身体已经遭受明显损害。其身患基础心脑血管疾病,长期羁押存在突发危重疾病的风险。
四、本案在调查取证、管辖回避等程序方面存在重大争议,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说明本案事实、证据尚有大量待核查、待查清的内容。在案件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继续长期羁押被告人,与刑事诉讼保障人权、审慎羁押的司法精神不符。
综上所述,本案原判被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指控犯罪证据存在重大疑问,被告人段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时身患严重高血压等基础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段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申请人愿意提供符合法律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照法院要求缴纳保证金,严格履行保证义务。恳请贵院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身体状况,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夏兆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刘中心
申请人:李晓阳
2026年8月22日
原文信息
原标题:我们都看见了┃你们还在等什么
来源:微信公众号“荟琚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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