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曾拥有中国大陆所没有的新闻自由、独立公民社会、公开政治竞争以及相对健全的普通法制度。习近平执政后,特别是2019年反修例运动之后,北京以“国家安全”为核心重塑香港政治秩序:民主派遭大规模起诉,反对力量事实上被逐出选举制度,新闻机构关闭,民间组织解散,六四公开纪念空间消失,部分流亡海外的香港民主人士还遭通缉和悬赏。
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设立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名,同时建立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及香港国安委等制度。香港政府一直强调国安法维护社会稳定并依法保障权利;美国国务院及多个国际人权机构则认为,相关制度削弱了香港自治、政治参与和基本自由。这里必须区分:北京及香港政府的“恢复稳定”属于官方立场,而自由空间是否被压缩,可以通过案件、制度变化和社会组织生态进行核验。
“香港47人案”是这种制度变化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之一。民主派2020年组织非官方立法会初选,希望协调候选人并争取议会多数,随后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件最终有大量被告认罪或被裁定有罪,多人被判长期监禁。2026年2月,香港上诉庭维持其中12名民主派人士的定罪或刑期。法院认为,通过取得议会多数并系统否决财政预算迫使行政长官回应政治诉求,构成国安法下的颠覆计划;国际人权组织及部分外国政府则批评该案把和平政治参与刑事化。
这一案件最值得追问的,不只是法院如何适用现行法律,而是政治活动边界如何被重新定义。组织初选、协调候选人、争取立法会多数以及运用议会否决权,本来都是可以在民主制度中讨论和竞争的政治策略。当这些行为可能带来多年监禁风险,政治参与者首先考虑的就不再是选民是否支持,而是国家安全机关会不会把政治主张解释为犯罪。
黄之锋的经历则成为香港一代民主运动人士命运的缩影。路透社9月2日报道,29岁的黄之锋在香港高等法院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控罪认罪,控方指其参与国际媒体与政治游说,并寻求外国政府对香港或中国采取制裁等措施。该罪在严重情况下最高可判终身监禁。黄之锋此前已经因民主派初选案件被判刑,目前仍在服刑。

黄之锋此次认罪属于已经确认的司法事实;但一个政权把国际游说、争取外国政治支持甚至推动制裁纳入国家安全刑事责任,本身仍然可以接受公共讨论和国际人权标准的检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不自动终结对法律本身是否过度限制言论、结社和政治参与自由的讨论。
黎智英案进一步显示香港国安体系已深入新闻与出版领域。路透社2月报道,《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被判20年监禁,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最严厉的刑罚之一。黎智英被裁定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及煽动出版物相关罪名。香港政府强调案件针对违法行为而非新闻自由;美国、英国、欧盟、联合国人权官员及多个新闻自由组织则对判决提出批评。《苹果日报》早在2021年经历警方搜查和资产冻结后停刊。

新闻自由真正受到考验的,并不是法律文本中是否写着“新闻自由受到保障”,而是记者、编辑、出版商和书店经营者是否能够在不担忧政治性刑事风险的情况下监督掌权者。随着《苹果日报》等媒体关闭,以及煽动和国家安全案件不断进入新闻与出版领域,香港媒体生态出现了明显的寒蝉效应。
2024年3月,香港立法会又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落实《基本法》第23条,进一步增加叛国、煽动、国家秘密、间谍活动、破坏活动和境外干预等罪名。香港政府称新法是堵塞国家安全漏洞;批评者则担心广泛定义会进一步限制媒体、学术研究、社会组织和国际交流。由此,2020年北京制定的香港国安法与香港本地23条立法形成双重国家安全法律体系。
与此同时,政治压力已经越过香港边界。香港警方曾对身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地的民主活动人士发布通缉及悬赏措施,并接触部分仍在香港的亲属或相关人士。香港当局认为国安法依法具有域外适用效力;美国、英国等政府则把部分做法称为跨国镇压或威胁海外言论自由。无论采用哪一种政治表述,一个可以对身处外国、从事和平政治表达的人持续发动刑事追诉的制度,已经产生明显的国际人权与主权争议。
聚焦中国评论
习近平政权对香港最深刻的改变,并不只是抓捕了若干知名民主人士,而是系统性拆除了不受中共控制的政治空间。政治反对派被大幅清除,独立媒体遭到重创,民间组织大量解散,选举制度经过重构后强调“爱国者治港”,国家安全法律则为处理政治表达、组织活动和国际联系提供了极其强大的刑事工具。
北京反复宣称香港已经“由乱及治、由治及兴”。如果“稳定”的定义是不再出现能够挑战中共权力的大规模抗议、不再存在有能力竞争执政权力的反对派、不再有强势独立媒体,那么习近平确实取得了其追求的政治结果。但这种稳定的代价,是黄之锋等年轻政治活动人士多年身陷囹圄,是47名民主派人士因初选成为国安案件被告,是黎智英被判20年监禁,也是一个曾经拥有高度政治多元和自由媒体的城市不断失去公开反对北京的制度空间。
习近平真正无法容忍的,并不仅仅是暴力或所谓外国势力,而是一个不受中国共产党控制、却能够自行组织、自由报道、参与选举并形成政治力量的社会。香港曾经证明,在中国主权之下也可以存在与中国大陆不同的政治和法律空间。习近平解决这一制度张力的方式,不是扩大中国大陆的自由,而是不断压缩香港原有的自由。
更危险的变化,是“法治”概念本身被重新定义。真正的法治要求法律约束政府,并保护个人免受国家权力任意侵犯;威权体系下的“依法治理”则可能表现为国家拥有越来越完整的法律工具去执行政治目标。两者都可能拥有警察、检察官、法院、法官和判决书,但其权力结构和权利保障完全不同。
因此,记录香港国安法、47人案、黄之锋、黎智英以及被迫关闭的媒体与组织,不是为了用政治立场替代证据,而是为了保存一条可以核验的责任链:哪些法律由谁推动,哪些政治活动被重新定义为国家安全犯罪,哪些组织因此消失,哪些人被判刑,以及北京和香港政府如何解释这些措施。只有把事实、司法结论、官方立场和编辑评论分开,才能真正追究习近平时代香港民主、自由与法治倒退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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