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控罪认罪。这是他第二次因香港国安法相关案件被起诉。美联社9月2日报道称,29岁的黄之锋在庭上确认认罪,主审法官表示将尽快判刑,但当天未公布具体日期。
路透社同日报道,听证在香港高等法院金钟一带举行,黄之锋在庭上向旁听席挥手、点头后作出认罪答辩。报道并引述控罪材料称,案件涉及他与流亡英国的活动人士罗冠聪等人,被指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寻求外国政府、机构或个人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被当局认定为敌对的措施。
根据美联社对庭审的报道,控方称黄之锋与罗冠聪等人早在2016年前后已开展国际游说,目标包括推动香港“民主自决”。在香港国安法2020年生效后,罗冠聪等人继续在海外活动,而黄之锋被指通过外国媒体及社交平台支持相关行动,并转发要求国际机构采取措施的内容。黄之锋在庭上确认同意控方宣读的案情细节。
该罪名在香港国安法下通常可判监3年至10年;若被认定属“性质严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黄之锋的律师要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认罪、案件延误以及他长期在囚等因素,希望刑期不至于令被告失去未来希望。法官未在当天即时宣判。
黄之锋目前已因另一宗国安案件服刑4年8个月。该案与2020年民主派初选有关,他此前认罪并于2024年被判刑。美联社称,在2025年6月因本次“勾结外国势力”案件被捕前,他原本预计可于2027年1月获释;新的定罪意味着其在囚时间可能进一步延长。

黄之锋曾是香港学生运动和民主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2012年,他以中学生身份参与反对国民教育科运动;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进一步成为国际知名人物。2016年,他与罗冠聪等人共同创立香港众志。该组织在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解散。
北京和香港政府长期主张香港国安法恢复了社会稳定,并将黄之锋等人描述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活动人士。另一方面,国际人权团体、外国政府及民主派支持者则持续批评该法被用于压制异议、政治反对和公民社会。对于本案而言,黄之锋已在法庭认罪属于已确认的司法事实;有关其政治动机、国安法效果及案件是否体现政治打压,则仍属于不同政治与法律立场下的评价。
黄之锋此次认罪具有公共价值,因为案件不仅直接影响其个人刑期,也再次显示香港国安法对异议活动、国际游说及跨境政治联系的司法边界。后续关键节点将包括量刑日期、法庭确定的刑期起点及是否与现有刑期连续或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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