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8月12日晚地点:西北某省会城市采访人:吴老丝 受访人:侯志远

吴老丝:侯律师,感谢您接受这次专访。大约一个月前,济南历下法院的“铁笼风波”举国哗然,您本人就是那位被关进羁押室铁笼的律师。当时我曾对您做过一次专访《当辩护人被关进铁笼,谁在破坏法庭的底线》,可能很多人都还有印象。但今天您写了一篇文章发在群里,说比起济南的“有形铁笼”,西北某地法院搭建的“无形铁笼”更值得警惕。为什么会有这个判断?

侯志远:济南那个铁笼,是有形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我在法庭上指出旁听席乱象,法警就把我押进去关了二十分钟。铁门一关,金属的冰冷我能感受到,旁听席上的群众能看到,全网第二天就能讨论。它的暴力是直观的,所有人都能指出来说“这是错的”。但西北某地这个案子不一样。我在这里待了几天,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法警对我动粗(但有公安民警对朱孝顶律师和张俊斌律师动粗了),也没有人把我关进铁笼里。但我全程都感觉到我被一张看不见的网罩住了。旁听席被身份不明的人占满,家属进不来;你提的任何程序申请,法官一概“法庭已经记录”,然后就没有了下文;你想让外界知道这里发生了什么,在微博、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发一条消息,过几分钟就没了。全程没有暴力,但你一步都动不了。我感到无助、失落、压抑、痛苦甚至窒息。

吴老丝:“无形铁笼”这个概念很精准。您在那篇文章里说,有形铁笼困住一人、一时,无形铁笼绞杀全体、全程。能不能展开说说这个区别?

侯志远:济南那个铁笼,困的是我一个人,困了二十分钟。我当然愤怒,但它的影响范围是有限的。事后舆论发酵,上级可以介入调查,法院代表到北京当面向我道歉,那个法官虽然未如我所要求的那样被清退出法官队伍,但我相信这是早晚的事。所以我说,济南法院的有形铁笼,是看得见的暴力越界,可监督、可核查、可纠正。但西北某地法院“无形铁笼”,是系统性的。它不是针对某一个律师,它针对的是所有想参与这个案子的人——家属进不来,旁听群众进不来,法学教授进不来。它也不是针对某一个环节,它贯穿了整个庭审。从旁听席位的分配,到程序申请的驳回;从审限的无故拖延,到文书送达的扣押。这是一个全流程的封锁。所以我说,有形铁笼困一人于一时,无形铁笼绞杀全体于全程。后者的破坏力,是前者的百倍千倍。

吴老丝:您在文章里提到一个细节,旁听席坐了66个人,很多是身份不明的公职人员,有个民警甚至在休庭后打了辩护人。而被告人的多名亲属却被拦在安检门外。这个“占坑旁听”是事先安排好的吗?

侯志远:我只能说,这实在太巧合了。66个席位,全部坐满,除了有限的被告人的近亲属外,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一无所知。我们从安检口进去的时候,偶然看到有人亮了亮警官证就进去了。后有辩护人发现,坐第一排戴耳机的男子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就是当天中午打人的那个。甚至后来还有辩护人认出该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坐在了旁听席上。

而我们辩护人提前申报了一串旁听名单,包括四川大学的韩旭教授、其他关心此案的社会人士,却全部被挡在门外。审判长李法官的解释是:这些旁听人员提前报名了,所以没有名额了。但我们追问“通过什么渠道报名”,他就再也不回答了。明明旁听席上还有好多空位,就是不允许韩旭教授旁听,甚至后面两天他拿着律师证却连法院大门都进不来了。

吴老丝:法律其实有明确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旁听。这个规定被无视了吗?

侯志远:完全被无视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写得清清楚楚: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按申请顺序或抽签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我们这个案子里,七名被告人的很多家属都在门外,而66个席位坐满了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公职人员及不明身份的人。这不仅是无视规定,简直故意为之。

关于旁听权的天然性,像“1+1=2”如此简单,但审判长始终岿然不动。我那天发了一条朋友圈:一群辩护人,用了一天论证1+1=2,结果还是输了。

吴老丝:韩旭教授的事件也很典型。我在修水亲身经历过,后来我邀请韩旭教授来旁听西北这个案件。一位年近六旬的法学博导,千里迢迢从四川赶到西北,持合法证件在法院门口站了三天,就是进不去。而与此同时,两名医护人员被安排坐进旁听席,甚至呼呼大睡。这种反差,您怎么看?

侯志远:这件事太荒诞了。那天下午,有一位辩护人被便衣警察打了,身体不适,李法官就以“保障辩护人身体健康”,借机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坐在旁听席。但法庭门口明明有一排椅子,离被打的辩护人更近,更容易观察伤情。可他偏偏要把医护人员安排在旁听席里面。结果呢?两位医护人员坐下没多久就开始打鼾,鼾声响到连法警都看不下去,悄悄叫醒他们把他们请了出去。而韩旭教授——一位为中国法治进步笔耕不辍几十年的学者,就在法院大门外站着,望眼欲穿,三天没能踏进法庭一步。

有人调侃说“医务人员进法庭,法学教授站门外”,我戏称“医务人员鼾声起,司法颜面扫地无”。这不是笑话,这是一个画面:它告诉你,在有些法庭里,“形式”可以取代“实质”,“自己人”可以取代“权利人”,“安排”可以取代“规则”。

从有形铁笼到无形铁笼,中国法庭正在经历什么?——再访侯志远律师

吴老丝:您说这是审判长“李某某经验”,担心会被其他法官效仿。这个判断是不是过于悲观了?

侯志远:我不是悲观,我是基于经验。这种事情不是孤例。当一种做法——占坑旁听、拒绝家属、屏蔽学者、无视申请,在一个法庭上被完整地、系统性地执行,而且没有受到任何有效制约的时候,它就会变成一个“可复制的模板”。其他地方的法官看到了,会想:哦,原来可以这样做,而且没人追究。那下次我遇到类似案件,也可以这么做。您上次去江西修水旁听,总结了一个占坑式旁听的“修水经验”。现在我称它为“李某某经验”。这不是褒义,是警示。如果这种经验被推广,那公开审判制度将荡然无存。

吴老丝:还有一个问题让我很震惊:这个案子从2025年3月14日起诉到法院,至今已经一年五个月了。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案件审限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六个月。据说你们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延期审理的通知,那他们是怎么做到一年五个月不开庭的?

侯志远:这就是我质疑超期羁押的理由。我们所有辩护人反复要求审判长出示审限延期的合法批文,无论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的延长,还是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延长,他始终拿不出来,也从不正面回应。只是说“法庭已经记录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如果他有合法的延期批文,为什么不拿出来?一张纸而已,拿出来可以堵住悠悠之口。他不拿,我们辩护人只能合理怀疑他根本没有合法延期的手续。那七名被告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现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时间远远超过法定最长期限。如果这个怀疑成立,那就不是程序瑕疵,是涉嫌超期羁押,是涉嫌非法拘禁。

吴老丝:您还提到一个程序倒置的问题:辩护人还没提交回避复议申请,法官已经提前读出了一份维持回避决定的复议决定书。这在程序上完全说不通啊。

侯志远:对,这是最典型的程序错乱。正常的流程是:辩护人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决定驳回→辩护人不服→辩护人申请复议→法院作出复议决定→送达辩护人。但在这个案子里,我们还在讨论要不要申请复议的时候,审判长李法官就像变戏法一样掏出一份《复议决定书》并当庭宣读,内容是维持原决定,却不让我们看一眼。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在我们还没有行使复议申请权之前,就已经“预判了我们的预判”——预判了我们要复议,并且已经作出了“维持”的决定。这不仅是时序颠倒的问题,这是在告诉你:你的复议权只是走个过场,结论早就定好了。

吴老丝:这让我想起陈有西律师最近说过的一句话:重大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金额、刑期、追缴多少,监委调查阶段都已经决定好了,法院照办判决,不敢越雷池一步。您觉得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吗?

侯志远:陈有西说的是职务犯罪领域,但我观察到的情况是,这种“提前定盘”的模式正在向更广泛的案件类型扩散。不一定是具体刑期在侦查阶段就定了,但案件的基本走向是:谁会定罪、谁会无罪、谁重谁轻,往往在进入法庭之前就有了一个“预期结果”。

你不需要任何人告诉你应该怎么判,你从旁听席的构成、从审判长对程序申请的态度、从整个庭审的氛围,就能感知到那个“预期”。这比有形的命令更可怕,因为它让你找不到具体的“下令者”。

从有形铁笼到无形铁笼,中国法庭正在经历什么?——再访侯志远律师

吴老丝:您提到辩护人在法院院子里被便衣警察打,而审判长不调查、不处置。这已经超出了程序争议的范畴,是人身安全问题了吧?

侯志远:确实是人身安全问题。中午休庭的时候,两位辩护人在法院院子里被打了,打人的就是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戴耳机的那个派出所民警,那个民警边打边说:“还治不了你们律师。”下午开庭,被打的辩护人向李法官反映情况,李没有表示要调取监控、没有要核实事实、没有要追究打人者,只是安排了那两名后来呼呼大睡的医护人员,以“保证律师身体健康”名义,坐在旁听席上。

辩护人的人身安全在法院院子里受到侵害,而庭上负责维持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安全的审判长,选择了视而不见。那一刻你会觉得,你不仅是在一个不公平的法庭上辩护,你是在一个没有基本人身安全保证的环境里辩护。

吴老丝:您在这篇文章里实名批评了审判长李某某,还说要对他提起控告。这在实践中会有结果吗?

侯志远:我不知道结果。但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申诉、控告的权利,我是在行使这个权利。有没有结果,是制度的问题,提不提,是我愿不愿意行使权利的问题。

而且我认为,律师面对这种情况,不能只沉默。如果每次遇到这种程序违法、权利侵害,律师都选择“忍一忍,案子办完就算了”,那这些“无形铁笼”就会越建越坚固,越建越密集。

从有形铁笼到无形铁笼,中国法庭正在经历什么?——再访侯志远律师

吴老丝:您在那篇文章最后写道:“济南看得见的有形铁笼易拆,西北某地看不见的无形铁笼难破。”为什么说“难破”?

侯志远:有形铁笼好破,因为它的暴力是直观的。你把铁笼拍下来发到网上,所有人一看就愤怒了:“这什么年代了,怎么还能把律师关进笼子里?”舆论压力立刻形成,上级立刻介入,责任人立刻被处理。整个过程是线性的、透明的。

但无形铁笼怎么破?你拍什么?拍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拍韩旭教授站在法院门口?这些画面没有铁笼那么震撼,需要一个解释框架才能让人看懂。而当你试图构建这个解释框架、试图发文章、发朋友圈、接受采访时,迎接你的是删帖、限流、封号。你连描述这个“无形铁笼”的语言都传不出去,你怎么让人看到它?

所以我说,拆有形铁笼,一把舆论的铁锤就够了;拆无形铁笼,需要的是健全的制度矫正。而制度矫正的前提,是有人愿意面对批评、承认问题、启动纠错。在这个案子中,我还没看到这个意愿,我看到的是权力的傲慢。

吴老丝:最后一个问题。您做了这么多年刑辩律师,经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各种风格的法官。对年轻律师,您有什么想说的?尤其是在这种“无形铁笼”越来越常见的环境下,他们该怎么坚持?

侯志远:首先,要认清一个现实。法庭从来不是一个完全平等对抗的场所。控辩之间在资源、信息、权力上的天然不平衡,是制度性的。年轻律师进入这个行业,第一课就是接受这个现实,但不能被这个现实驯服。

其次,要学好程序法。程序是你唯一的武器。当实体判断的空间被压缩到最低的时候,程序是你还可以发出的声音。李某某法官为什么害怕我们反复谈程序?因为他知道程序上有漏洞。我们做的每一件程序异议,都是在为他那套操作留下“被记录”的痕迹。即便当庭不被采纳,笔录里有了,日后如果案件被倒查,这些都是证据,他时刻会面对被追责的风险,哪怕是退休后。

第三,发心要正。法庭上可以激烈对抗,但不要做超出法律框架的事情。你的合法性是你的铠甲。

最后,坚持写,坚持说,坚持记录。很多时候律师的成就感不来自胜诉,来自你在这个案子里做了你能做的一切。你留下了异议,你提出了申请,你记录了程序违法,你让当事人知道你尽力了。这些看起来没有直接结果的事情,长时段看,是推动变化的微观动力。

济南的有形铁笼已经拆了。西北某地法院的无形铁笼,也不会永远立在那里。让我们拭目以待。

延伸阅读:当辩护人被关进铁笼,谁在破坏法庭的底线? ——对话侯志远律师(前天首发后,被某司法局提醒说我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四),此后文章被删。需要声明,我并没有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只是以学者角度采访律师的遭遇,不涉及具体案件的具体案情。昨天再发后被删,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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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有形铁笼到无形铁笼,中国法庭正在经历什么?——再访侯志远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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