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身藏蓝,守护万家灯火。武汉公安法制民警胡斌一案,如今正处在法庭审理的关键节点,尚未作出终审裁定。看完全案材料,看到家人焦急万分,最让人揪心的,不是卷宗里纷繁复杂的拆迁纠纷,而是 决定受贿指控能否成立的核心证人证言出现截然相反的两份陈述;能够分辨真假的监狱会见同步录像,却离奇灭失;辩护律师依法取证之后遭到投诉,被迫退出辩护 。当定罪关键证据陷入重大矛盾,程序正义就成为一切公正裁判的前提。我们期待法庭直面证据矛盾,守住证据裁判的底线。

在胡斌一审判决的三项罪名之中,60 万元受贿指控,是整个案件的重要立案根基。这笔款项到底是行贿款,还是私人之间的购房借款,直接关系到受贿罪是否成立。而恰恰就是这一笔关键事实,爆发出全案最尖锐、最无法回避的证据冲突。武汉胡斌案开庭审理的背后从清晨到深夜:一场超过13小时的"疲劳审判",照见了什么?——写在胡斌案二审开庭日

胡斌案:证据矛盾与程序正义

同一名证人,两份完全对立的陈述

本案关键证人余兆发,现在监狱服刑。一审控方采信的笔录认定:该 60 万元是余兆发向胡斌输送的贿赂,目的是请托关照其子余磊的案件。

但辩护律师程红霞、李贝,在依法取得监狱许可之后,赴蔡甸监狱会见服刑中的余兆发,完整记录下了完全相反的事实:该 60 万是胡斌买房的私人借款,并非行贿;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往来,不存在利用职务帮忙处理案件的权钱交易,同时还记录下已经归还 50 万的资金细节,与银行转账流水可以相互印证。

这次会见全程处于监狱监管之下,监狱明确告知会见房间全部开启同步录音录像,会见过程有监狱民警在场监督,程序完全合法,律师完整形成会见笔录,提交给办案机关。

戏剧性的转折随之发生。

在律师提交这份对被告人有利的关键证据之后,洪山区监委办案人员再次进入蔡甸监狱提审余兆发。这一次制作出来的笔录,又全盘推翻律师会见时的说法,再次回到 “60 万属于行贿” 的原有指控口径。

同一个人,间隔很短时间,出现两份内容完全互斥的证言:一边说是借款,一边说是行贿。两份证言必有一真一假。

想要分辨哪一份是真实意思表示,最硬核、最无可辩驳的证据,就是监狱留存的本次律师会见完整同步录音录像。录像可以客观还原:律师会见有没有诱导、威胁证人;余兆发当时的真实原话到底是什么。

能够定分止争的关键录像,却宣告 “已经覆盖、不复存在”

胡斌案:证据矛盾与程序正义

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书面申请调取蔡甸监狱内这次会见的全部监控录像。

监狱方面答复:该段会见录像,已经被检察院调取拿走。可当辩护人、法庭进一步向办案机关索要这份录像的时候,得到的答复却是:录像已经被覆盖,现在找不到了、没有了

这里出现一个巨大的逻辑闭环矛盾:

监狱确认:会见有全程录像,录像被办案机关调取归档;辩护人申请调取这份用来核实证言真伪的原始录像;办案机关答复:录像被覆盖灭失,无法提供。

这份录像不是无关紧要的边角材料,它是破解本案 60 万款项性质、辨别证人前后截然相反两份陈述真伪的唯一客观原始证据。

《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重要询问、谈话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妥善保管、完整归档、留存备查,不得随意删改、覆盖灭失...。刑诉法解释也明确:应当录音录像的取证,录像无法提供,导致证据真实性不能确认的,对应笔录就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现在,能够核验证言真假的原始录像消失不见,只剩下两份互相打架的言词笔录。没有原始影像佐证,谁也无法判断:到底是律师会见时余兆发说了真话;还是后续提审环节,证人受到压力改变了原有陈述。

仅凭互相冲突的两份言词证据,是远远达不到刑事诉讼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定罪标准。

依法取证之后,辩护律师遭遇投诉,被迫退出辩护。

更值得关注的连锁事件紧随其后:两位辩护律师,只是依法会见在押证人,如实记录证人陈述,把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提交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法定调查取证权。

但在这份 “借款” 证言提交之后,洪山区监委随即向司法行政部门对两名辩护律师发起投诉,指控律师存在教唆、引诱证人作伪证的嫌疑。

该投诉带来直接后果:程红霞律师迫于压力,不得不退出胡斌的辩护团队,被告人丧失了一名已经掌握关键证据、熟悉全案细节的辩护人,直接影响胡斌获得有效辩护的诉讼权利。

法律赋予辩护律师向证人核实案情、收集无罪、罪轻证据的权利。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寻找、提交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能因为律师拿到了一份对指控不利的证人陈述,就反过来去质疑、投诉辩护律师。如果辩护律师依法取证,就要遭受风险,那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方证据通道,都会被实质性堵死...。

这里客观形成一个两难局面:要么,律师会见笔录属实,60 万是借款,那么后续监委的反言笔录就存在诱供、指供嫌疑; 要么,监委后续笔录属实,律师会见存在教唆证人作伪证。

而能够解开这个二选一谜题的唯一钥匙 —— 监狱会见录像,却宣告灭失,无法当庭核对。

证据严重矛盾,程序瑕疵叠加,依法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审判,核心就是证据裁判。一切有罪认定,必须建立在客观、完整、能够互相印证的证据链条之上。

结合本案这一组核心事实,至少有多重程序与证据问题,亟待法庭予以正视:

核心定罪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重大矛盾:控方赖以认定受贿的关键证人,出现两份截然相反的证言,而唯一可以核验真相的原始同步录音录像灭失,无法对证言真伪进行核查,该份言词证据不应当单独作为定罪依据。

关键证据灭失,无法排除非法取证的合理怀疑。当对定罪至关重要的原始录像不能提供,又无法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那么基于该证人后续反言形成的笔录,证据效力应当打上巨大问号。

胡斌案:证据矛盾与程序正义

辩护权受到实质性侵害:辩护律师依法调取关键无罪证据之后遭遇投诉,一名辩护人被迫退出案件,客观上削弱被告人辩护力量,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问题法治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二审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如果原审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也应当发回重审中国人大网。

胡斌案目前尚处于二审阶段,一切都还没有尘埃落定。我们并不预设胡斌有罪或者无罪,我们只坚持朴素的法治逻辑:当一份决定罪名成立与否的核心证据出现尖锐矛盾,且核验真伪的原始客观证据灭失,法庭就不应当仓促维持原判,应当把案件发回重审,重新完整核查全部证据,把真相放在法庭之上公开质证。

胡斌案:证据矛盾与程序正义

让证据说话,还程序正义

让证据说话,还程序正义

胡斌,曾经也是一名奋战在法制岗位的基层民警。他懂法条,懂程序,如今自己深陷刑事诉讼的漩涡。

我们期待的不是某一个结果,而是期待完整的证据审查,严格的程序正义

如果 60 万确属受贿,应当拿出扎实、客观、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完整证据;如果这笔款项确系民间借款,就不应当以此为基础去支撑受贿罪的定罪。

消失的录像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互相矛盾的证人证言不能糊里糊涂地一笔带过,辩护人的法定执业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与保护。

法庭直面全部证据矛盾,作出经得起法律、也经得起大众审视的裁判。

胡斌加油,愿每一个身处诉讼漩涡的人,都能拥有完整的辩护,遇见真正的程序正义。武汉民警胡斌,没人帮你撑伞的时候,自己要攥紧手中的光

原文信息

原标题
武汉胡斌案:关键证据离奇消失,一份矛盾证言撕开核心争议,期待公正裁决。
原文作者
w5693500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说法践法一路前行”
原文发布时间
2026-09-0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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