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江苏淮安。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庄亚洲被淮安市监委留置。这距离他离任淮安市水利投资控股集团(下称“水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职不足四个月 。

从水投集团离任前 ,他交出一份在同行看来近乎不可思议的成绩单:把一家百亿资产、资不抵债的地方融资平台,做成资产规模三千亿、净资产过千亿的省属重点国企 。 2017年一度在全国地市级同类国企中排名第十四。

2026年5月29日 ,盱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九年。

十九年。刑期服满,他走出监狱时已是2043年,七十六岁。

庄亚洲不服。律师翻遍案卷后提出的问题,不是量刑轻重,而是:这份判决究竟立在事实和法律之上,还是立在一场精心策划的权力报复之上?

更让家属无法释怀的,是那些被扣押在案、却始终没有提交法庭的材料。它们共同指向同一个疑问——这十九年,到底从何而来?

从功臣到囚徒:庄亚洲案二审面临程序与证据的正义之考

01

三千亿国企的缔造者

2013年底,庄亚洲出任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把手。十年间,他做了一件在当时颇为大胆的事:响应中央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号召,控股优质民营建工企业,切入施工板块。

实践给出了答案。水投集团不仅完成了自身造血,还源源不断地为政府各项财政支出输送资金。此后,这一模式被淮安市级行政机关推广。

他爱学习,也敢创新,对经济形势的嗅觉格外敏锐。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他都是第一批逐字研读、反复研判的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句文件里的话,被他当作指路的灯。

到2024年4月离任,水投集团已从百亿资产、资不抵债的泥潭里脱身,成为淮安市第一大国企。

谁能想到,正是这个给企业注入活力、为政府财政输血的举措,几年后成了指控他“为自己谋利”的理由。

02

从功臣到囚徒

2024年8月1日,庄亚洲被淮安市监委留置。指控的罪名有三条:受贿3733万余元;挪用公款3200万元,即一笔履约保证金;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指其 强令下属违规审批1500万元贷款。

一审判决的逻辑链条不算复杂,但也并不结实。

以受贿罪为例。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4年间,庄亚洲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华等9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3733万余元(其中2710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但有一个事实始终摆在法庭上:没有查获一分钱真实赃款,也没有任何客观资金流水印证这些指控。

“家庭收入与资产是相符的。”

公诉人在法庭上这样说。

那么,受贿的钱去了哪里?案卷里的说法是“代持受贿”——钱没有进庄亚洲的口袋,由他人代为持有。

问题是:代持有协议吗?

没有。

“空头支票!代持受贿!证据呢?空口无凭的口供!”

庄亚洲的妻子袁智民在写给二审法官的信里,用了三个感叹号。

03

没有赃款的“巨额受贿”

庄亚洲案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控方证据体系对言词证据的高度依赖。

据家属讲,庄亚洲在庭审中全面推翻了留置期间作出的有罪供述,坚称自己无罪。他称,留置期间有人拿对他儿子采取措施的红头文件威胁他,“迫使他在笔录上签字”。

“从开始拿我的家属、儿子、大姨子威胁之后,每次做笔录都会被威胁。”

“留置期间都有人在跺脚,不让我好好休息。”

“我要离开德园的时候还拿着对我儿子采取措施的红头文件……怕我临走翻供。”

“干部监督室没有人威胁我,但是旁边有人拿刀威胁我。”

“徐主任说我是淮安最大的案件,围绕这个目标想办法往上面填充。”

袁智民说,这些陈述,被一字一句记进了庭审笔录。但一审法庭没有为任何一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启动过法庭调查,也没有当庭播放过任何一段同步录音录像。

辩护人申请调取留置期间69份讯问笔录和自书材料的同步录音录像,法庭以“被告人自己说同步录音录像不能反映刑讯逼供”为由驳回。用被告人的陈述,去否定那份能够核实陈述真伪的录像——这个逻辑,家属至今无法理解。

更令人费解的,是证据开示。

监委从庄亚洲办公室扣押了他2004年到2024年间积累的90本工作笔记,而用于指控的,只有其中一页纸。其余既不移交法庭,也不退还家属。

他被扣押的两部手机里,存有约60万条信息。监委提取用来指控的,只有几条;完整版本,至今没有交给辩护人看。

“那剩余的近60万条信息里,是不是藏着能证明庄亚洲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为什么已经把所有的信息都提取了,却不敢交给辩护人?”

袁智民质问。

04

录音里的另一个版本

家属提供的材料中,有一段通话录音格外刺眼。

录音内容是原淮安市纪委常委宋某国与马某某之间的通话。录音中,宋某国承认自己与庄亚洲关系密切——“一年喝3-4次醉酒全是和他在一起”;同时,他也承认:“庄的案件我就应回避的。”

但这段录音远不止于此。宋某国在通话中讨论如何迫使庄亚洲的儿子配合调查:“不配合就留置。”他还透露了案件的定调——“受贿肯定千万以上。”更关键的是笔录的制作进度——“基本框架都拉差不多了。”

这段录音的录制者是马某某,与案件裁判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录音形成于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属于“事中记录”,客观性较高。

围绕宋某国,庄亚洲家属一直在实名举报。

05

被折叠的程序

庄亚洲案的程序争议,从一审贯穿到二审。

  • 指定管辖 :家属认为,庄亚洲系正处级干部,按惯例应由市级法院审理,本案却被指定至盱眙县人民法院。这样做是宋某国为“便于掌控”而违规操作——指定管辖本用于避免地方干扰,在这里却成了让与被告人有私人恩怨、本应回避的人主导办案的手段。
  • 审级独立 :一审期间,审批扣除审限共计90天,扣除事由明确记载为“向上级法院请示”。也就是说,案件尚未审结、判决尚未作出,一审法院就事实认定、定罪量刑和整体处理结果,主动向二审法院请示。这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明令禁止的规定,实质上架空了二审终审。
  • 庭审本身 :一审连续开庭9天,累计88小时,每日将近十个小时。长时间不间断的开庭让各方身心透支——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睡着了,审判长、公诉人也多次打盹。旁听席上,除被告家属外,法院安排占坑旁听的人员也在打盹。而被告人庄亚洲不仅自己身体受不了、难以全程专注庭审,还因为其每天晚回监室影响别人休息而受到责备。
  • 证据开示 :辩护人申请调取的 同步录音录像、90本工作笔记、60万条手机信息 ,要么被驳回,要么被部分隐匿。整个一审,没有为任何一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启动过一次法庭调查。

06

一封封没有回音的信

一审判决后,庄亚洲依法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法院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的危机随之出现:据二审合议庭法官告知,本案承办检察员卓某已向合议庭提出意见,建议二审不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写得很清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而庄亚洲始终作无罪辩解,辩护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了根本性异议:9起受贿事实,全部是“无资金流转”的口供定案;关键证据存在伪造嫌疑;大量证据被隐匿未出示。这些异议不只是“影响定罪量刑”,而是直接指向罪与非罪。

“应当开庭”是法定义务,不是自由裁量权。

面对这一局面,袁智民一封一封地写

面对这一局面,袁智民一封一封地写

  • 致二审合议庭法官:“二审开庭,是主动杜绝冤案的必然选择”
  • 致淮安市中院马杰院长:“恳请依法开庭审理庄亚洲上诉案”
  • 致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卓某检察官:“恳请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二审开庭审理”
  • 另有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请书、情况反映等材料

“法庭的大门一旦关闭,冤情就失去了最后一处能被听见的场所。”

她在信里反复写这句话。

“我们不求同情,只求一个当庭说话的机会。”

07

举报信里的另一条线索

把庄亚洲案放回更大的图景,画面会更复杂一些。

袁智民实名举报了本案关键办案人员、原淮安市纪委常委宋某国。举报信指控其“滥用职权官商勾结、生活作风腐败、利用职务影响力违法经营谋取金钱”。

信中列举了多项涉嫌违法行为:利用白手套唐某插手工程谋取非法利益数千万元;安排情人孙某某开设多家公司承接工程;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营饭店;违规发放高利贷;违法包庇涉案人员等。

其中一个细节被反复提及:孙某某名下的江苏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标项目212次,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超过92%的江苏省同行。“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女孩,没有家庭背景,没有任何资源和资金”,如何在宋某国的“帮助”下迅速掌控一系列工程项目?

录音中,宋某国承认与庄亚洲“关系好得很”,也承认“庄的案件我就应回避的”——这已构成利益冲突的自认。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举报内容与录音材料均来自庄亚洲家属,相关事实尚待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但它足以提出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如果举报属实,这还是一起普通的职务犯罪案件吗?

08

一个案件,几重追问

庄亚洲案已经超出个案的范畴。它牵出的,是一系列法治命题。

  • 当言词证据与客观书证系统性冲突,司法该信谁? 本案中,辩护方提交的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工商登记、董事会决议等客观证据,与控方言词证据存在多处矛盾。按照“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客观书证与言词证据冲突时,应优先采信客观书证。
  • 当程序正义被系统性侵蚀,实体裁判的合法性从何而来? 从指定管辖到审限管理,从证据开示到庭审程序,程序问题贯穿始终。程序违法侵害的不只是被告人的权利,更是裁判本身的公正基础。
  • 当办案人员自身涉嫌违法,案件还能否公正办理? 录音揭示的利益冲突、预设笔录框架、威胁家属,如果属实,动摇的不只是本案的证据体系,还有对监督权力本身的信任。
  • 二审开庭,是走过场还是真审理? 法律写明“应当开庭”,检察机关却“建议不开庭”。如果二审仅凭阅卷、书面审结,那些关于威胁取证的陈述、关于录像空白的疑问、关于被隐匿证据的追问,将永远失去被当庭检验的机会。

目前,案件仍在二审程序中。

袁智民是淮安市妇幼保健院首席专家。如今,年逾六十的她在紧张的临床工作之余,为丈夫喊冤成了她的“第二职业”。她写信,递材料,一次又一次。

“我们坚信,固然宋某国权势滔天,他也遮不住淮安所有的朗朗晴空!公平法治的阳光一定会穿透那双黑手,重新照耀在庄亚洲的身上!”

法庭的大门,至今没有为庄亚洲完全打开。

而公众期待看到的,不只是这扇门被推开,更是门后那场经得起法律检验的审判。

原文信息

原标题
从功臣到囚徒:庄亚洲案的十九年,与一扇尚未打开的法庭之门
原文作者
卫国说说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卫国说说”
原文发布时间
2026-11-06 11:41
内容处理
转载
原文链接
查看原文 ↗
聚焦中国发布
会员发布
MEMBER DISCUSSION

文章讨论

已验证会员可围绕报道公开交流,并自行管理自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