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万元生效调解书,六年执行,到手 8471.32 元。

这句话我讲了无数遍,今天还要再讲一遍。因为很多人问过我同一个问题:你的案子,到底为什么六年都推不动?

过去我一直说,是被执行人刘冬兴躲、赖、转移财产。可六年过去,当我一次次拨开这起案件的层层迷雾,当一位又一位曾经 "经手" 过我这案子的人陆续出事、落马、被查、辞职,我终于看清了那个盘踞已久的答案:

这案子推不动,从来不是刘冬兴一个人能办到的。

—— 是郑州高新区这一帮公安、法院的 "内鬼",用手中的公权力,替他刘冬兴硬生生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今天,我就把这把伞一根一根拆开,晒在阳光下。法院这根,是伞骨;公安那根,是伞柄。而我最先要拆的,是撑在最上面的那一根伞骨 —— 法院。

河南医生149万债权执行六年未果 举报信揭露公检法人员充当“保护伞”

一、先看法院这几个人

我的案子,六年间三度终本、三度恢复。经手它的法官,名单排开如下:

(2020)豫 0191 执 6259 号案—— 执行法官:樊永鸿、孟灵军、王世争,法官助理房津宇;

(2021)豫 0191 执恢 2455 号案—— 执行法官:王东明、王世争、安治林、董亚敏。

这名单里的人,如今一个个是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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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永鸿,照片来源于网络)

2025 年 9 月 2 日,郑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樊永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翻开樊永鸿的履历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他长期在郑州高新区法院任职,2011 年即以 "郑州高新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身份带队走进企业 "走访调研",2022 年 4 月 20 日才被免去高新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转任中原区法院。而我(2020)豫 0191 执 6259 号执行裁定书的落款处,审判长一栏,白纸黑字写着 "樊永鸿" 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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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灵军,照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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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争,照片来源于网络)

据法院、检察院消息人士透露: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灵军已被秘密落马抓走;执行局副局长王世争因故被迫主动辞职离开政法队伍,其办公电话已由一名女性接听,问其下落,支支吾吾、东拉西扯。

(注:孟灵军、王世争的消息以纪检监察机关最终通报为准;樊永鸿被查为官方公开通报,白纸黑字,无可辩驳。)

这几个人,正是我在 2026 年 7 月 9 日写给巡视组的实名举报信里,点名举报的执行法官。 我举报的核心,不是泛泛的 "执行不力",而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明令禁止的情形:故意不执行被执行人房产,造成被执行人 "无财产可供执行" 的假象,并在执行裁定中公然隐瞒。

下面,我用两套房产、两份铁证,把法院这根伞骨,一根一根拆给你们看。

二、两套房产:首封的房,凭什么六年不处置?

(一)中牟县 3401 号房 —— 首封、网签、入住,却 "无法处置"

##

刘冬兴名下位于中牟县青年西路南侧滨河路东 D-2 号楼 1 单元 34 层 3401 房(合同号 ZM16002429958),是首封、已网签、已入住、具备使用条件、完全可以现状处置的房产。

这样一套房,法院是怎么 "处置" 的?

(2020)豫 0191 执 6259 号裁定书:以 "合同备案号,暂无法处置" 为由,搁置;

(2021)豫 0191 执恢 2455 号裁定书:以 "未取得不动产产权登记,暂不具备处置条件" 为由,再次搁置。

可中牟县法院 2020 年 11 月判决解除该房产的买卖合同,判令刘冬兴支付保证金 21958.98 元;2022 年 8 月 30 日,中牟县法院(2021)豫 0122 执 873 号案作出轮候查封。连中牟县法院都查封了,郑州高新区法院作为首封法院,愣是一次拍卖都没有启动过。

为什么不能处置?因为一旦拍卖,钱就到了我这个申请执行人手里。首封、网签、入住、可现状处置的房,在郑州高新区法院手里躺了六年,没动过一次。 这不是能力问题,这是态度问题,是 "不想动、不敢动、不能动"。

(二)杜兰街 604 号房 —— 同一家法院,两副面孔

刘冬兴名下位于高新区杜兰街 103 号 8 号楼 1-604 房,我把他的房产查询单(查询时间 2020 年 1 月 13 日)作为财产线索交到执行局,法官一直不予查封。

裁定书里说去了国土规划住建局,说 "未预售备案,无法查封",还说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情况说明,称该房 2019 年 12 月 18 日网签、未在合同备案窗口完成预售备案确认。

可最荒诞的一幕来了 ——

(2021)豫 0191 执恢 2455 号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终本。仅仅几天后的 2022 年 8 月 9 日,同一家郑州高新区法院的(2021)豫 0191 执 5246 号案(任杰执行刘冬兴案),就把这套房查封了。

同一套房、同一家法院、前后相差二十天。

在我这儿,是 "未预售备案、无法查封";在任杰那儿,是 "立即可封、马上查封"。

2023 年 2 月 15 日本案恢复执行,只能轮候查封 —— 首封权已经没了。 最终,刘冬兴把这套 604 号房抵债给了第三人任杰,我的案子,又少了一套可执行房产。

同一套房产,对我的案子就是 "无法处置",对别人的案子就是 "马上查封"。

这是什么?

这不是疏忽,不是能力问题,这是故意不执行、故意放水、故意让刘冬兴有时间把财产转移干净。

举报信里我写得很清楚:自 2020 年 5 月申请执行至今,我只收到 8471.32 元。除了刘冬兴本身转移财产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被举报的法官违反法律规定故意不执行,才给了刘冬兴足够的缓冲时间,去转空银行账户、把可执行房产抵债给他人。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禁止的情形 ——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案;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利益输送 ——六条,条条我都举报了。

三、两份铁证:穿越的裁定书,与一张空卡

有人会说,王民康你光靠 "举报信" 和 "消息人士" 说话,会不会是臆测?

好,我再来两份拿得出手、经得起任何查验的硬证据—— 都是司法文书和银行回执,白纸黑字,就摆在这里。

铁证一:一份写于 "明天" 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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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 0191 执 6259 号执行裁定书,落款日期是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可裁定书正文里明确写着

(2020)豫 0191 执 6259 号执行裁定书,落款日期是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可裁定书正文里明确写着

" 本院于2020 年 8 月 28 日告知申请人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8 月 27 日落款的裁定书,却在描述 8 月 28 日才发生的 "告知"" 听取意见 "。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裁定书是先定结论、先落款,法定程序是事后补的、甚至根本没做。 终本前必须 "告知申请人并听取意见" 这道《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前置程序,被当成了在裁定书里顺手填写的套话。8 月 27 日的法官,是怎么提前一天 "预知" 了 8 月 28 日的告知内容?又是如何在根本没见到我、没听我表态的情况下,替我 "同意" 了终本?

连摆在明面上的法定程序都敢倒签,卷宗背后那些查控、查封、冻结,还能信几分?

铁证二:冻一张零元空卡,放 850 万流水流通

2020 年 8 月 12 日,法院网络查控,冻结了刘冬兴名下中国工商银行一张账户(账号 1702181501001917939),冻结金额 1516496 元,累计扣划 0.00 元。

我亲自核实过:这张卡里一分钱没有,整个冻结期间没有任何一笔进账,没有任何一笔流水,余额始终为零。

而同一时期,刘冬兴名下民生、浦发、华夏、邮政、建设、郑州银行等十几张银行卡在干什么?—— 天天进钱、天天出钱。单笔进出账 5000 元以上的,累计进账 257 万余元;经初步审计,刘冬兴同期全部银行流水合计接近 850 万元。

十几张活卡、850 万流水,网络查控一键就能查到、一键就能冻结,法院一张都没冻。

他们冻的,是一张余额为零、从无流水的死卡。

然后拿着这张空卡的冻结回执,对我说:"我们已经查过了,他没有钱。"

然后在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了那份 "穿越" 的裁定书,终本。

冻空卡,是给申请人看的 ——"你看,我们冻了 151 万,行动了"。

放活卡,是给被执行人用的 ——"这张空卡你别用,其他卡你照常走,我不动"。

这算不算勾兑?算不算利益输送?算不算徇私枉法?我不下结论,请纪检监察机关来回答。

四、公安那根伞柄:拒执罪,为什么 "立而不侦、侦而不结"?

法院这根伞骨拆完了,再说公安那根伞柄。

2024 年 1 月 18 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将刘冬兴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执行卷宗,移送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审查。2024 年 5 月 15 日才正式立案侦查,至今未侦查终结。

一个手握 58 张银行卡、850 万流水、十套安置房、低价卖车、私下转移房产的被执行人,拒执罪的证据摆了一摞,公安立案后却长期挂案、久侦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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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纯厚,照片来源于网络)

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高新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翟纯厚被查—— 河南省纪委监委 2026 年 4 月 28 日通报,其 2014 年至 2020 年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白酒、礼金,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翟纯厚任局长的时段横跨 2020 年,我于 2024 年 1 月申请强制执行、拒执罪线索移送其曾经领导过的高新分局。

另据公检法消息人士透露,与本案有关的分局领导邱明升也已落马。其涉嫌有案不立、压案不办、徇私枉法,这是他的必然归宿。

据了解,目前该分局工作由原政委顾健主持,希望老政委依法依规尽快帮我解决相关实际问题,把案子办好,办铁,不要再拖,因为我再也拖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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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升,照片来源于网络)

2024 年 1 月移送,2024 年 5 月立案 —— 翟纯厚被查是在 2026 年 4 月。这中间的两年多,拒执罪线索就像一块烫手山芋,在公安手里捂着、晾着、拖着。

为什么拖?

因为一旦查实拒执罪,刘冬兴要进去,那些替他 "保卡、保房、保车" 的人,也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

所以这案子必须 "有案不立、压案不办"。 这六个字,不是凭空说的 —— 翟纯厚的通报,已经给高新区公安分局的班子作风,写下了一条血淋淋的注脚。樊永鸿的通报,同样印证了高新区法院这条线的溃烂不是一天两天,而是由来已久、积重难返的顽疾。

五、结束语:伞撑了六年,该塌了

六年,149 万,到账 8471.32 元。

一个案子推不动,可能是执行难;可当签过你终本裁定的审判长被查、当首封的房产六年不处置、当 850 万流水只冻一张空卡、当拒执罪线索立而不侦 —— 那就不叫执行难,叫有人不让它推进。

一份穿越到 "明天" 的裁定书,一张余额为零的冻结卡:郑州高新区法院,你这演的是哪一出?

法院这根伞骨:樊永鸿,被查了;据传孟灵军落马了、王世争辞职了。当年经手我案子的法官,一个接一个离开了岗位。

公安这根伞柄:翟纯厚,被查了;据传邱明升落马。接收我拒执罪线索的分局班子,也在被制度清理。

这不是巧合。

这是郑州高新区公检法队伍里,那帮与老赖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害群之马,被制度清理的铁证。

我写举报信、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骂谁。我是要郑重提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委政法委、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委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 请认真看一看这起案子,查一查这六年的执行空转,问一问那位至今在逃的被执行人刘冬兴,查一查那 850 万流水都流去了哪里,查一查为何首封的房产六年不处置、为何拒执罪线索立而不侦。

伞撑了六年,该塌了。

149 万,该回来了。

我也知道,任何一起案件的 "内鬼",都不可能靠当事人一己之力扳倒。所以我把这一切原原本本写出来,交给公众,交给监督机关。

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一个老赖背后的 "伞" 都被连根拔起,王民康们才不必再为一个生效文书,讨要六年。

免责声明

本文所引公开通报

免责声明

本文所引公开通报

  1. 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 2025 年 9 月 2 日通报:樊永鸿(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被查;
  1. 河南省纪委监委 2026 年 4 月 28 日通报:翟纯厚(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被查、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3.文中 "消息人士透露" 内容(孟灵军落马、王世争辞职、邱明升落马等),以纪检监察机关官方通报为准。

4.本文经当事人授权发布。

原文信息

原标题
河南王民康医生的案子六年推不动,是谁在作祟?
原文作者
王民康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蝼蚍撼树”
原文发布时间
2026-11-06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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