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已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10月9日公布的案件动态援引香港司法机构网站信息称,上诉聆讯日期尚未排定。这不是对9月判刑新闻的简单重复,而是案件进入上诉审查的新程序节点。

七年刑期从哪里来?

李卓人长期参与香港纪念六四的公开活动。今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李卓人、邹幸彤及何俊仁在支联会案中罪名成立。9月11日三人分别被判七年、七年三个月及五年两个月监禁,支联会被罚款150万港元。邹幸彤已在此前提出上诉。

司法必须回答的,不只是国家安全四个字。

国家安全法涉及的公共利益,并不自动免除刑法构成要件审查。对组织、言论、倡议、公开纪念等行为,法院需要逐项说明其与所控罪名之间的具体关系,并解释证据如何证明各被告的个人责任。政治表达与犯罪之间的界线越模糊,民众越难预测自己何时会因和平发言而遭追诉。

支联会案件还具有历史记忆维度。香港过去长期举办公开的六四纪念活动;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如今面临长期监禁。香港司法的正当性,不能只以存在一个上诉程序衡量,更须看法院是否公开审视有争议的证据、适用法条和量刑比例。判决能使一个组织解散,却不能通过刑罚让被纪念的历史事实消失。

上诉的公共意义

本案对于香港社会的重要性在于:法院能否把刑事司法从政治口号中抽离,确认和平集会、历史纪念和政治主张所享有的法律界限。各被告的上诉应当得到个别化的、实质性的司法审查,而不是被同一组织身份与概括政治标签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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