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我们通过公开庭审中掌握的线索和材料,针对百色市公安局“132”专案组大规模、系统性刑讯逼供的行为已前往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报案。
我们注意到,百色市公安局“132”专案组成员实施刑讯逼供的手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4年发布的【“刘甲、刘乙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活动监督案”(检例第215号)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中的情形高度类似。根据【澎湃新闻报道 典型案例:派出所教导员和民警借调专案组办案,为逼取口供对嫌犯实施限制饮食、限制睡眠,导致对方身体机能遭受严重损害,判决故意伤害罪 】,派出所教导员和民警为逼取口供,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对嫌疑人实施限制饮食、限制睡眠等行为,导致嫌疑人患韦尼克脑病这一极为罕见的疾病,最终两名办案人员因涉嫌刑讯逼供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二年五个月。
而在百色市公安局“132”专案组办理的案件中,同样出现了相关人员被指居后患上韦尼克脑病的罕见情形。
我们认为,刑讯逼供不应被现代法治所容。
因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警察法》第46条等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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