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中国官方公布习近平近日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最新指示。习近平要求继续巩固学习教育成果,把有关教育作为“长期任务”,经常性查改所谓“政绩观偏差”,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防止任性用权”,同时要求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保持“强力震慑”。

如果只按照中共官方叙事理解,这又是一次最高领导人纠正地方干部作风的政治部署。但把习近平执政十余年的权力变化与今天这份指示放在一起,真正暴露出来的恰恰不是习近平如何约束权力,而是一个更尖锐的政治悖论:中国权力最集中的人正在要求其他官员不要任性用权,而这个要求本身却没有回答谁能够真正约束最高权力。

习近平自2012年掌权以来,中共已经进行过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以及持续至今的反腐、巡视和纪律整顿。官方如今又要求把学习教育建立为“长效机制”。如果经过十多年高压整肃,造假、形式主义、滥权和所谓错误政绩观仍然需要最高领导人一次次亲自下令整治,那么需要接受检验的就不只是干部思想,而是习近平建立的治理体系为什么不断复制同一种问题。

所谓“错误政绩观”尤其不能只归咎于地方官员。在中共现行干部体系中,地方主要官员不是由当地居民通过自由竞争选举产生,其政治前途主要掌握在上级党组织手中。GDP、招商项目、重大工程、政治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党中央的政治忠诚,都可能直接影响干部评价与升迁。当一个县长、市长或者省委书记首先需要向上负责,而不是通过选票向当地居民负责,围绕上级指标制造政绩冲动就不是偶发现象,而是权力结构产生的制度性激励。

这也是习近平所谓“防止任性用权”最具讽刺意味之处。

2018年,中国修改宪法,删除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与此同时,习近平不断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并通过党内政治要求确立其核心地位。“两个维护”等政治忠诚要求持续进入干部考核和党内政治生活。中国的法院、检察、宣传、国家安全、军队以及各级行政体系均置于中共领导框架之下,而中共本身又不存在通过竞争性全国选举失去执政权的制度渠道。

在这种结构中,习近平要求地方官员不要滥权,却没有建立能够独立调查和约束最高领导人的司法、议会、媒体或选举机制。下级干部必须接受巡视、纪委和组织部门监督,但最高政治权力并不存在一个同等独立、能够强制问责的外部机构。

这不是监督体系中的一个小漏洞,而是习近平权力结构的核心。

中共所谓监督实际上是一条向上的政治控制链:普通党员接受党组织监督,地方干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巡视系统监督,中央干部接受党中央监督,而整个体系最终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这样的结构中,监督可以非常严厉,却不等于权力制衡。它能够整肃不服从的官员,也能够惩罚腐败,却无法赋予社会独立调查最高权力的制度能力。

更值得揭开的,是中共长期形成的责任分配逻辑。重大政策取得成绩时,官方宣传往往突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的重要部署;一旦政策执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责任叙事却经常向下移动,变成基层“层层加码”、地方干部“形式主义”、官员“政绩观偏差”或者执行走样。

这种政治机制使最高权力拥有巨大的决策影响力,却能够通过组织体系把大量具体责任分散给下级执行者。习近平此次再次要求纠正“错误政绩观”,实际上仍然沿用了同样的逻辑:问题被定义为干部需要接受教育,而不是追问制造干部行为激励的权力结构是否需要改变。

官方还要求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但“人民检验”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究竟如何产生实际约束,是这份文件无法回答的问题。

中国公民不能通过全国自由竞争选举决定共产党是否继续执政,也不能自由组织一个能够挑战中共执政权的反对党;主要新闻媒体处于中共宣传管理体系之下,法院也不具有独立于党的政治权力去审查最高层重大政治决定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不断出现在政治文件中,却缺少通过选票、独立司法和自由媒体迫使最高权力承担责任的制度工具。

因而,习近平今天要求建立“正确政绩观长效机制”,真正强化的仍然不是人民对官员的监督,而是党中央对官僚体系的垂直控制。地方干部向上级负责,上级向党中央负责,而党中央权力又在习近平时代进一步集中。这种治理结构能够产生极强的政治执行力,同样能够产生层层迎合、数字冲动和对最高政治目标的过度执行。

十多年之后,中共再次整治同一种问题,本身已经构成对所谓“治理现代化”的拷问。如果“全面从严治党”已经解决了权力约束问题,为什么仍然需要不断发动新的学习教育?如果中共监督体系能够有效阻止滥权,为什么习近平仍然需要反复要求官员不要“任性用权”?如果政绩真正由人民检验,为什么人民不能通过自由选举决定制造虚假政绩的官员乃至最高执政者是否继续掌权?

习近平此次讲话因此无意间揭开了中共政治宣传最深的一层矛盾:一个拒绝让最高权力接受独立制衡的政权,却不断要求下级正确使用权力;一个不允许人民自由选择执政党的制度,却不断宣称一切政绩由人民检验;一个持续制造政治忠诚考核的体系,却又要求干部不要追逐上级认可的虚假政绩。

真正需要建立的从来不是又一套学习教育机制,而是能够让权力承担后果的制度。新闻自由、司法独立、财政公开、官员财产监督以及竞争性政治授权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们不需要等待一个最高领导人大发雷霆,才能发现另一个官员正在滥用权力。

而习近平选择的方向恰恰相反:不是用独立制度限制权力,而是继续用更集中的权力监督下级权力;不是让公民决定官员命运,而是让党组织决定;不是拆除个人集权产生的制度风险,而是通过学习、巡视、纪律和“强力震慑”继续维持整个权力金字塔。

所以,“正确政绩观”真正需要接受审视的首先不是某个县长、市长,而是习近平本人建立并领导的权力体系。一个掌权十余年的最高领导人,如果直到今天仍必须不断教育整个官僚系统不要造假、不要滥权、不要追逐虚假政绩,那么这已经不仅是干部教育问题,而是对其治理模式有效性的直接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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