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4日,笔者推文四川律协:以 “剥夺复查申请权”“暂缓年检”“记入信用档案” 多重手段施压,要求违规会员最高缴纳 4 万元案件查处费!
今仔细查阅《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发现
今仔细查阅《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发现
最高 4 万元 “罚款”(名曰查处费) ,只是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案件查处费。
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进一步规定,会员申请复查,除缴清原查处费用外,还须按照相同标准预先向复查委员会再缴纳一笔复查阶段案件查处费用。
据此,如果申请复查,被认定违规的会员,最高需要预缴八万 “罚款”!
不得不说,四川律协对四川律师真是太太太黑了!
心疼四川同行的同时,毅然决定向四川省司法厅投诉四川省律师协会。
敬请关注今晚零时推文《张茂荣律师:提请四川省司法厅监督四川省律师协会(强迫违规会员最高缴纳 8 万 “罚款”)》,请四川律师转发支持。

附:现行有效的《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规定
第五十六条 律师协会受理投诉和查处违规案件所产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被调查会员无违规行为的,费用由律师协会按有关规定承担;
(二)被调查会员有违规行为的,无论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由违规会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事务所在承担费用后可以向其追索。
个人会员的案件查处费用为每件5000至20000元;团体会员的案件查处费用为每件10000至40000元。
在案件审结后由惩戒监督委员会根据查处工作的具体情况决定具体数额并向违规会员发出缴付通知。
会员在惩戒监督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前述费用的,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不得受理其复查申请,惩戒委员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暂缓对其年检注册,并将该情况记入当事会员的信用档案。
第六十四条 申请复查的会员为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复查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申请复查的决定必须是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或各市、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作出的;
(二)申请复查应包括具体的复查请求、事实和证据;
(三)申请复查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四)申请复查时应当已经向作出会员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决定的律师协会缴纳了案件查处费用,并且按照相同标准向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预先缴纳了案件查处费用。
第六十六条 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申请复查条件的,复查委员会应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下列情况不予复查
(二)下列情况不予复查
1、不符合申请主体资格的;
2、申请复查已超过规定期限的;
3、申请复查的事项不属于原决定书的范围的;
4、申请复查的事实和理由不充分的;
5、未缴纳或未预先缴纳案件查处费用。

原文信息
- 原标题
- 太黑了!四川律协强迫违规会员最高缴纳8万“罚款”
- 原文作者
- 法向人间
-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 微信公众号“张茂荣律师团队”
- 原文发布时间
- 2026-10-3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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