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一名24岁的乡村女教师,因为生下第二个孩子,被当地政府认定思想严重错误,最终失去教师工作。38年后,中国政府已经开始鼓励生育,甚至为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昔日被视为严重违纪的生育行为,如今却成为政府鼓励的对象。
一份落款为1988年9月13日的广西临桂县人民政府文件,再次将中国共产党长期实施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及其造成的个人伤害带入公共视野。
这份编号为“临政发(1988)108号”的文件,标题为《关于给予李选宏开除工职的决定》。文件完整记录了一名基层教师如何因为家庭生育选择,被政府剥夺工作岗位。

24岁女教师生育第二胎,县政府直接发文开除
根据文件记载,李选宏,女,汉族,当年24岁,高中文化程度,广西临桂县保宁乡上祥村人,1980年参加工作,担任保宁乡北塘小学教师。
李选宏于1985年8月生育第一个孩子,孩子发育正常。1987年10月17日,她生育第二个孩子。
文件将这一家庭生育行为定性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声称李选宏“对计划生育认识不足”,并指责其“多子多福思想严重”。
政府文件进一步认定,李选宏生育第二胎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对于这名已经工作约八年的基层教师,临桂县政府没有在文件中提出有关教学能力、师德表现或工作失职的任何问题,处分理由集中在其生育行为以及所谓思想认识错误。
文件写道:
“李选宏身为国家干部、人民教师,不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其错误是严重的。”
最终,临桂县人民政府依据“临发(1986)97号文件精神”,决定给予李选宏开除工职处分。
文件抄送当地教育局、人事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并于1988年9月19日印发。
这意味着,一名教师不仅因为生育第二个孩子受到政治批评,还被县级政府以正式行政文件剥夺了工作。
从生育行为到思想罪名:一份处分决定暴露的权力逻辑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政府文件并没有仅仅将李选宏的行为描述为违反当时的生育政策,而是进一步将其个人生育意愿上升为思想和政治问题。

“认识不足”“多子多福思想严重”“影响极坏”,这些用语充分反映出当时基层计生治理的政治化特征。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公民生育多少孩子,不再只是家庭生活中的个人决定,而是必须接受行政机关审查、监督甚至惩罚的政治事项。
对于李选宏而言,生育第二个孩子与其是否具备教师职业资格,本来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然而,当地政府却将家庭生育行为直接转化为职业处分理由。
尤其值得追问的是,文件所援引的“临发(1986)97号”究竟规定了什么?由哪个机关制定?是否明确要求对生育第二胎的教师一律开除?处分之前是否允许本人申辩?是否存在其他处理方式?
这些问题涉及当年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处分公民的具体程序,也直接关系到处分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评价。
从严厉处罚二胎到允许生育三孩:政策转向之下,谁承担个人损失?
1988年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李选宏的处分决定作于1988年9月13日,比该条例通过还早四天。因此,对这起处分进行历史法律审查,应当首先核对当地政府引用的1986年文件及当时已经生效的相关政策,不能将后来通过的条例直接视为处分依据。
此后数十年,中国各地长期实行严格的生育限制,并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开除公职等方式执行相关政策。

直到2020年9月22日,广西人大常委会才通过修改决定,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生育规定后“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规定,修改为“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要求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025年,中国又开始实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每孩每年可获得3600元的国家基础补贴。
昔日,生育第二个孩子可能意味着失去职业和收入;如今,政府却开始为家庭生育子女发放补贴。
这种政策变化本身并不能自动证明每一项历史处分在当时均属违法,但它足以引出无法回避的责任问题:当国家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向,过去因执行这些政策而遭受严重个人损失的公民,其权益是否应当得到重新审视?
人口连续减少,当年严厉控制生育的政策后果值得追问
中国国家统计局2026年1月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出生人口为792万人,死亡人口为1131万人,全年人口减少339万人。
与此同时,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3.2338亿人,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成为国家面临的长期挑战。
人口变化受到经济发展、城市化、养育成本、婚育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不能简单归结为单一政策。但持续数十年的严格生育限制及其对家庭生育选择、人口年龄结构造成的影响,显然属于必须研究和评估的历史因素。
从过去严厉控制生育,到如今不断推出生育支持措施,中共人口政策的巨大转向,凸显了高度集中决策体制下公民个人权利可能受到的冲击。
政策制定者可以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改变执行标准,但曾经被开除的教师、失去工作的职工以及承受经济处罚的家庭,却无法简单地重新开始人生。
38年过去,李选宏遭受的处分是否得到纠正?
这份文件早在2023年就曾出现在海外媒体的历史资料报道中,并非2026年首次公开。
但围绕这份文件,仍有大量历史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
李选宏被开除后是否重新就业?是否因此失去原有工龄、养老待遇及其他职业保障?当年发出处分决定的政府部门是否曾对该案进行复查?在中国逐步取消生育限制之后,她是否得到政策性补救?
目前公开检索能够确认的是处分文件的传播记录及相关政策的历史变化,尚未找到李选宏后来职业与生活状况的直接资料。
更深层的问题是,2021年中央政策已经明确要求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那么,针对过去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各级政府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救济措施?
广西桂林有关部门有必要公开这份处分决定的完整历史档案,说明当年的政策依据、执行程序及后续处理情况,并对类似处分是否建立复查和救济机制作出回应。
生育政策可以改变,公权力造成的伤害不能一笔勾销
李选宏的经历,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历史中的一个具体案例。
一名年轻母亲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当地政府不仅将其行为定性为严重错误,还通过正式行政处分剥夺了她的教师职位。
这份留存至今的红头文件,真实呈现了当时公权力介入家庭生育决定,并通过职业惩罚执行国家政策的制度逻辑。
从禁止二胎到鼓励三孩,变化的是政府人口政策;没有改变的基本问题则是,个人能否自主决定家庭生活,以及行政权力应当受到怎样的限制。
当年的政策执行者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行政或历史责任,需要通过完整档案和具体事实逐一审查。然而,不能因为政策已经结束,就认为那些曾经承受处分的人也应当自动放弃追索权利。
对于李选宏以及其他因计划生育政策受到严重处分的人,真正的历史交代,不应只是一句“政策已经调整”,而应当包括公开事实、核查责任、审查处分,以及对仍有救济可能的个人损失依法作出处理。
生育不应成为剥夺公民职业权利的理由。一个能够随政策需要惩罚生育、又随人口形势鼓励生育的权力体系,更需要回答:当政策改变时,公民为旧政策付出的代价,究竟由谁负责?

文章讨论
已验证会员可围绕报道公开交流,并自行管理自己的内容。
正在检查会员登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