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江扬电缆近日爆发集体劳资争议。网络流传的现场视频显示,大批身穿蓝色工作服的工人在生产车间聚集,随后沿厂区道路集体行进,表达对工资遭扣减的不满。
据工人群聊记录披露,2026年9月和10月,部分员工连续两个月被扣减工资,每月2000元,累计达到4000元。有工人反映,工资实际到账仅2500元,已经影响家庭房贷和基本生活开支。
这场发生在大型制造企业内部的劳资争议,将企业工资分配、经营风险承担、工会履职和地方劳动监管责任同时推向公众视野。
数十名工人车间聚集,抗议队伍延伸至厂区道路
收到的三段现场视频显示,第一段画面拍摄于大型生产车间,数十名身穿蓝色工作服的工人聚集在生产通道附近,部分人员佩戴安全帽,现场多人交谈。另外两段视频显示,工人陆续走出车间,沿厂区道路集体行进。其中一段从高处拍摄的画面显示,队伍沿厂房建筑延伸,参与人员数量明显超过最初车间镜头所覆盖的范围。网络流传的信息称,工人随后前往行政大楼表达诉求。

这场集体行动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对企业连续扣减工资的强烈不满。群聊中的工人表示,工资被直接扣减,此前没有进行充分协商,也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保安都比江扬高。”
“聋哑人都急了。”
“这里连残疾人的血都吸啊。”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这些言论反映出部分工人的愤怒情绪。特别是涉及残障劳动者的留言,使此次争议增加了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企业的扣薪安排是否同样影响到残障员工,他们的劳动报酬和基本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

工资到手仅2500元,企业究竟扣走了哪些钱?
网络流传的工资信息集中指向2026年9月和10月。按照工人的陈述,部分员工两个月分别被扣减2000元,其中有人实际收到的工资只有2500元。每个月少拿2000元,对普通制造业工人而言,可能意味着家庭无法按时偿还房贷,或不得不压缩生活开支。
问题不仅是扣减金额,更在于企业是否有权这样扣减。企业究竟以什么名义减少工资?减少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件收入,还是其他劳动报酬?相关工资标准是否经过依法协商?员工有没有收到明确的工资计算说明?这些事项不能仅凭企业管理层一句“经营困难”作出解释。
江苏省现行《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企业记录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以及依法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企业需要拿出具体工资台账,说明每一笔扣款的依据,而不能让工人承担无法解释的收入损失。
网传铜价操作失误导致亏损:管理决策失误为何让工人承担?
11月2日流传的一则网络报道声称,江扬电缆刘集生产基地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企业在接受订单后没有及时采购铜材,原本等待铜价下降,却遭遇铜价上涨,最终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和经营亏损。该报道同时声称,一名总经理已经辞职。上述说法缺少企业财务资料、人事公告及采购记录支持,不能直接视为已经查明的经营事实。
但铜材采购、库存安排、合同定价和风险管理由企业管理体系负责。生产一线工人既不决定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也不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即使企业出现经营亏损,也不能因此自动取得扣减工人既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企业应当追查管理决策和审批责任,而不是在缺乏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工人用工资承担后果。
江扬电缆企业背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丁文权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江苏江扬电缆有限公司属于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文权,并非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2024年上交所公开文件显示其注册资本为50800万元,即5.08亿元。
企业官方网站介绍,江扬电缆始创于1989年,在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以及仪征市刘集镇盘古工业园区设有两大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约102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约36万平方米,产品涵盖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等多个类别。
这不是一家缺乏组织体系的小型作坊,而是有数十年经营历史、规模相当的制造企业。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丁文权所代表的企业管理体系,需要对工资管理制度、薪酬调整程序以及劳动争议处理作出解释。如果扣薪涉及管理层统一决策,就应查明谁提出、谁批准、谁执行,以及相关决定是否经过合法程序。
该公司2024年ESG报告称其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绩效管理规定》《福利管理制度》,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此次工资调整是否实际遵照这些制度,应公开协商记录及薪酬文件。
曾持股23.65%的企业工会,是否站在工人一边?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公开的一份上市审核问询回复文件,曾列明江苏江扬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 江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92%;
- 江苏江扬电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23.65%;
- 丁文权持股0.43%。
上述属于2024年披露的历史股权信息,最新股权结构需要进一步核对。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停工、怠工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交涉。
江扬电缆工会是否参与工资调整协商?是否要求企业说明扣薪依据?如果工会至今仍持有企业股权,如何处理股东身份与代表工人维权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工会在工人集体抗议中是否实际履行职责,是此次事件的重要责任线索。
江苏法律规定:经营困难也不能随意扣减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要求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报酬。2026年修正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降低工资标准,需要经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企业经营困难并不意味着可以单方面减少员工工资。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应于拖欠发生后五日内向县级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监察举报办理程序;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会在因克扣工资引发停工时应代表职工交涉;第五十条明确工资支付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必须依法提供工资支付、考勤、工资制度及扣减凭证。如果被认定违法克扣,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责令补发,并根据违法情节和法定条件处理赔偿责任。
江苏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月2660元、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不过,工人所说的2500元为到账收入,是否违反最低工资标准需进一步核对适用地区、应发工资和合法代扣项目,不能单凭到账金额判断。
仪征劳动监管部门不能让工人独自承担维权成本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工会组织,应当对工人反映的扣薪问题依法调查,尤其需要公开查明以下事项:
- 扣薪事实: 受影响员工人数、岗位、金额和月份。
- 决策责任: 工资调整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审批和执行人员。
- 经营原因: 铜价采购失误及相关亏损传闻是否有真实财务依据。
- 工会履职: 工会是否代表工人开展协商、交涉和权利救济。
- 工资返还: 对违法扣薪依法补发和处理赔偿。
- 员工保护: 防止参与集体诉求的劳动者遭受违法处分、调岗或解雇,并关注残障职工权益。
劳动监察机关还应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防止工人因表达正当薪酬诉求遭受进一步不利对待。
谁决定经营,谁承担损失
江扬电缆的争议揭示出一个深层问题:管理层决定采购、合同和经营安排,工人依靠每个月的工资维持生活。企业盈利时利益分配有制度约束,企业亏损时也不能随意让没有决策权的一线员工填补损失。
从“连房贷都要自己贴钱”,到“这里连残疾人的血都吸啊”,工人群聊反映的是日常生计压力,也是劳动者对工资分配失去信任后的集中反应。
截至2026年11月3日,公开资料中还没有找到足以完整说明此次扣薪安排的企业正式解释、劳动监察调查结论和最终处理结果。现在需要公开的,是由谁决定扣薪、法律依据是什么、已经扣走的工资如何处理。
企业可以依法调整经营策略,可以承担市场变化造成的损失,但不能无视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法律,更不能把工人的劳动报酬当作填补经营亏损的工具。
工人要求拿回应得工资,不是请求额外恩惠,而是主张法律保护的劳动权利。《聚焦中国》将持续关注江扬电缆扣薪争议的处理结果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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