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许卫国,原为河南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副局长,2013年5月被马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案被拘留的,还有分局规划与地籍测绘股股长张建强、下马村村民王春生。2014年6月24日,马村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我有期徒刑十年,张建强、王春生有期徒刑各五年。

我们三人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7日,焦作中院开庭审理了我们的上诉案件。法庭审理时,我们三上诉人及律师都是做的无罪辩护。

2015年1月9日,中共焦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官方网站以《马村区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为题,对我们案件二审庭审情况进行了报道。2015年1月15日,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纪委”)官方网站也刊发了这篇报道,题目是《焦作市马村区纪委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原焦作官员刑满后起诉省市纪委网络报道侵权 遭遇法院“不立案、不裁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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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4日,焦作中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服刑期间,我们三人一直在申诉。因为申诉,我还被从河南监狱调遣到浙江监狱服刑。申诉加重了我的苦难,却没有任何的效果。

我们的案件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冤错案,我想不通为什么会走到这种地步。

我2022年9月10日刑满出狱后,2023年元旦偶然间看到省市纪委网站上的这篇报道,大吃一惊。

法庭上,我们三个被告人及辩护律师都是做的无罪辩护。可是,报道却说“被告人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深刻忏悔”,这不是歪曲事实、造谣诽谤吗!报道中还使用“与党纪国法博弈终不会有什么好下场”这样的话给我们案件定了性。

法院也属于纪委的执纪对象。在焦作中院还没有判定我们有罪的情况下,省市纪委这样捏造、歪曲事实、已作定论的报道,客观上给法院领导以及办案法官施加了压力。既然纪委都报道我们“不会有什么好下场”了,中级法院的法官又怎么敢让我们有好下场呢!这篇报道很有可能影响了我们案件的判决结果,干扰了司法公正。

发现这篇报道的问题后,我马上通过12388网上举报平台、12388热线电话、向省市纪委邮寄信件等形式向省市纪委反映这篇报道的问题,也曾到省市纪委信访接待窗口反映,却没有任何效果。

无奈之下,我与张建强、王春生一起,以省市纪委网站虚假报道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原焦作官员刑满后起诉省市纪委网络报道侵权 遭遇法院“不立案、不裁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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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我们在网上向市纪委所在地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解放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第二天,解放法院法官打来电话,请我们到法院去,线下立案。4月6日,我们三人到解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立案材料。该院任微法官接收了材料,但没有出具收件单。

其后,我们多次向任法官询问进展情况,任法官说这个案件已逐级汇报到范院长那里,她在等范院长的指示。就这样一个月过去了,我们没有等到任何回音。

2023年5月10日是范传武院长的信访接待日,我终于见到了范院长,范院长对我说:“我再汇报汇报中不中,因为党委部门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到时候我们可以找找规定”。

范院长的话明显是在敷衍、糊弄我。于是我将解放法院不立案问题向有关检察院、法院、政法委、纪委、信访局进行投诉,甚至还向省委巡视组进行了反映。期间,我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的信件转回到解放法院,5月17日,解放法院信访办通知我去法院,给我下达了一份《受理告知书》。《告知书》说:“许卫国,你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将于2023年7月13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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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范院长约见我们三人,简单询问了情况,然后告知我们的信访事项延期一个月。

7月24日,范院长再次约见我们,要求我删除在网络平台上“每日一呼”喊话范院长立案的视频,并威胁说如果不删除他就要报警。我要求他依法立案或做出不立案的裁定,范院长说我们的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会立案。但法院也不会裁定不予受理,因为如果下了裁定,我们就会上诉。

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寄希望于信访到期后,解放法院会按《受理告知书》的承诺给出书面答复。

但到期后,解放法院没有任何答复。

8月14日,我再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该信件转到解放区法院后,该院在答复情况栏贴出一张《答复意见书》。内容是:关于许卫国反映的其诉中共焦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名誉权纠纷案件我院不立案问题,信访案件交办后,2023年7月14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与信访人许卫国、张建强、王春生进行约见,对其反映事项进行答疑解惑,明确告知其反映诉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信访人对接访表示满意,并于接访结束后已将平台上相关不立案视频予以删除。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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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答复意见书,我有些哭笑不得:范院长确实说这个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但当时我明确表示不接受、不认可范院长的说法,要求范院长依法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和信访书面答复。我们如果满意了,怎么会继续向上级机关反映呢!解放法院这不是指鹿为马,为了蒙骗上级领导睁眼说瞎话吗!

其后,我又十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每一次,解放区法院都用8月14号那个答复意见书回复。我每次都在看到答复意见书后,才进行下一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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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月16日, 许卫国三人与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一起到解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去,刘律师向该院递交代理三人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手续,任微法官拒收。刘律师又到邮局将代理手续邮寄给任微法官。刘律师还到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对解放区法院不立案问题进行监督。

同日,我再一次(已经是第二十次了)向国家信访局投诉,恳请国家信访局督办。要求解放区法院对他们的信访事项按照自己的承诺做出书面答复;要求解放区法院依法立案或者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诉求提交后,网页后面贴出了“您提交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过程中,请您不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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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范院长先是说“党委部门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后来又说我们的诉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理由前后不一,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不立案”。

范院长不仅不立案,还不依法做出不予受理裁定,把我们依法上诉维权的路也堵死了!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范院长堵死了我们通过司法维权的道路,就是堵死了我们寻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也就是堵死了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讲话中说:“不立案,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作风问题、政治问题”。

范院长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的行为,算什么问题呢?

2024年1月22日,我将解放法院不立案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12368热线进行投诉,接电话的法官详细询问了情况,表示会将情况写成报告进行督促。但又一个月过去了,仍没有任何进展。

2月22日,我再一次将解放法院不立案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12368热线进行投诉。

这一次,会有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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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原标题
许卫国:焦作市纪委、河南省纪委歪曲事实、造谣诽谤了我们
原文作者
卫国说说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卫国说说”
原文发布时间
2026-11-01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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