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宁乡,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当事女子周小兰因阻止噪音灰尘扰民,竟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尽管事件已过去5年多,但平反之路依然遥遥无期,这究竟是“新官不理旧账”,还是公权力抱团在掩盖违法行径?
事件始末:从维权到入狱
据周小兰讲述,她的人生转折始于2019年。
2019年8月15日,周小兰被宁乡市公安局带走,涉嫌“敲诈勒索”渣土公司。然而,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三家涉事渣土公司的负责人周文、鲁正良、高争云均明确表示:自己并未在周小兰处遭受损失,也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实上,这笔所谓“敲诈勒索”款项的由来,是三家渣土公司在距离周小兰房屋仅几米处进行施工与运输,严重干扰了她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睡眠。依据《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或作出精神赔偿。”
基于此,三家渣土公司(乙方)与周小兰(甲方)经协商,就噪音、灰尘扰民问题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噪音灰尘扰民纠纷协议书》,协议约定三家公司共计支付10500元,作为房屋灰尘污染打扫费用及侵权责任精神赔偿。石头坑村委会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书上加盖了公章予以确认。

三家渣土公司与周小兰签署的赔偿协议
2020年3月8日,在周小兰被羁押期间,其名下位于宁乡市经开区永佳东路的房屋在深夜遭遇不明人员偷拆。对此,有关部门事后矢口否认,声称房屋是被大风“刮倒”的。
事实上,该房屋一直由周小兰及其婆婆长期在此居住、种菜、饲养家禽,日常生活状态清晰可见。
该房屋的合法性早有定论,且经过了两次官方“打脸”:早在2014年,宁乡城管局曾试图对该房屋作出行政处罚,但在后续诉讼中败诉,最终主动撤销了处罚决定。
2017年,宁乡国土资源局介入调查,并于2018年10月29日对该房屋作出宁国土资罚字[2018]75号行政处罚决定。周小兰随即向宁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9年2月14日,宁乡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明确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宁乡国土资源局最终败诉,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两次行政处罚均被依法撤销的事实,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充分证明该房屋完全合法,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周小兰房屋夜间遭偷拆后,现场只剩一片废墟
庭审与“打包”解决
2020年7月1日,宁乡法院开庭宣判周小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当天她便从益阳看守所获释回家,进入缓刑考验期。然而,这份“自由”并未带来片刻安宁,仅仅两三天后,街道办工作人员便找上门来,商谈房屋赔偿事宜。
“当时我说我太累了,想先休息一段时间,让他们过段时间再来。”周小兰回忆道。仅仅过了10多天,对方再次登门,并抛出一个令人错愕的提议,将她的刑事案件与房屋赔偿‘打包解决’,让她直接“开价”。
面对这种极有争议的提议,周小兰严词拒绝:“房屋赔偿是房屋赔偿,制造冤案是刑事案件,这两者绝不能混为一谈!我的刑事案件,将来是一定要平反的。”
撤诉与反转:为何拒绝“私了”?
周小兰透露,在其房屋遭遇偷拆后,家人委托北京律师在长沙中院对宁乡市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随着庭审推进,宁乡市政府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对方急于让周小兰从看守所脱身,试图通过协调解决诉求——以签署赔偿协议为条件,换取她撤回行政诉讼。
最终,房屋偷拆问题通过协调得以解决。2020年9月,在街道协调室谈好赔偿、签字当天,领导说:“房屋赔偿解决好了,从今往后,房屋和土地问题你不能再告了,你那些告状材料,我们也要没收。”
周小兰说:“那些告状材料,是我多年花费时间、精力和财力才得来的法律效果与经验,我要留着做纪念。我会遵守承诺:往后除了上访后被拘留三次的治安处罚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平反外,土地和房屋问题我绝对不再告。但那些材料你们无权没收,希望你们能理解。”后来,他们再也没提过要没收材料的事。
赔偿款截止2021年年底全部赔付到位,周小兰在长沙中院的行政起诉也随之撤诉。这正是当初街道办试图将刑事案件与房屋赔偿“打包解决”的用意——对方真正在意的,或许并非那笔赔偿款,而是行政诉讼的败诉风险。
二次入狱:因不服判决拒绝矫正
缓刑生效后,周小兰始终不认为自己有罪,拒绝去社区接受矫正及司法局报到。这一举动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2021年3月25日,宁乡法院撤销缓刑,改为实刑,周小兰再次被收监。直到2021年5月10日,周小兰实刑期满一年,才彻底走出看守所。
核心质疑:举报闲置土地遭记恨?
“个别人员因我举报闲置土地而记恨在心,利用公权力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周小兰将自己如今的困境,归结为对一宗闲置土地问题的死磕。
2012年,宁乡经济开发区以极低价格征用石头坑村205亩土地(含周小兰家8亩林地),随后长期闲置且未发放青苗费。2017年12月15日,周小兰向原国土资源部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实名举报,举报取得明显成效:涉事经开区被罚款、限制征地指标,相关人员被处理。
但周小兰称,报复也随之而来,在宁乡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该宗闲置土地期间,经开区指派人员多次强行破坏闲置土地现场。她与婆婆多次报警阻止。有一次,经开区唆使未成年人到工地上恐吓她:“我是未成年,活活将你打死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当前案件最新情况
周小兰称,今年9月16日,她再次前往湖南高院,要求面见最高法司法巡视组进行申诉。经省高院领导批准,接待法官为她做了笔录,并表示将认真办理此案。
她称,此前自己曾向长沙中院提出申诉,但于2021年8月16日被直接驳回。
2022年,她就本案向湖南高院提出申诉。湖南高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案件确有问题,并于同年12月30日作出(2022)湘刑监114号再审决定书,指令长沙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但她称,长沙中院2023年立案后,未依法履行送达义务,既未向她送达立案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也未在庭前张贴开庭公告。在她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提级或异地审理的情况下,该院既未作出书面处理,又未送达开庭传票,直接导致她无法到庭。随后却以她未到庭为由,按撤回申诉处理,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她还称,上半年,她曾向最高法提交申诉材料,但案件后续转回湖南高院,纠错进程长期陷入停滞。

9月16日,湖南省高院接访周小兰制作的笔录
截至目前,周小兰仍在为洗清自身冤屈四处奔走。她称,当地公权力始终压制该刑事案件的推进,根本原因在于害怕承担错案责任,她也在为当年的实名举报付出代价。为此,她呼吁湖南高院、长沙中院依法履职、直面此案,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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