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李乡是李庄的影子,李庄是李乡的肉身。

央视八套电视剧《重器》播到李乡那段,我反复回看了两三遍。

屏幕里,李乡为乔至良作无罪辩护,把情书、忏悔信一张张摆在法官面前。旁听席上,有人用烂菜叶砸向他。他举着喇叭喊:"有一天你们需要我,我义不容辞。"没多久,他便以"包庇罪犯"的罪名,从辩护席拽进了被告席。

李庄案:辩护席到被告席的距离

这一幕是不是似曾相识?

剧中的李乡不是随意杜撰的,片头并未标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各种资料显示,李乡的主要原型,是1984年辽宁台安三律师。那年,王力成他们发现徐军强奸案的卷宗有疑点——尸检没拍伤痕,勘验笔录晚写了三天。他们依法辩护,结果被扣上"包庇罪",前后折腾近五年,其中王力成两进看守所,累计羁押约两年。

但我们今天在剧里看到的李乡的故事,却分明感觉是李庄的。或者说,对80后、90后、00后群体来说,80年代的严打过于遥远,十几年前的重庆打黑,倒是更为家喻户晓一些。

2009年,重庆。李庄接了龚刚模的案子。龚刚模是重庆"打黑"风暴中落网的一名涉黑组织头目,被控多项罪名。第一次会见,李庄因为拒绝警察旁听,在看守所里吵得脸红脖子粗。见到龚刚模,这个黑老大哭了,说自己在铁山坪被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掉在地上,被逼着用手捧到卫生间,脱了内裤擦地板(这是李庄转述的龚刚模说法,法院未予采信)。李庄气得手抖,告诉龚刚模:开庭必申请伤情鉴定,不鉴定,这庭就不能开。

结果,庭没开成,李庄先进去了。龚刚模为求立功减刑,检举自己的律师"教唆翻供"。罪名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子办得急,从刑拘到一审宣判仅约27天,从法院立案到宣判不过20天;案子办得"怪",女公诉人当庭抛出一个与案情无关的指控——李庄嫖娼。

二审时,在一众大律师的无罪辩护声中,李庄自己"认罪"了,写了一份著名的悔罪书,六条,藏头藏尾:"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李庄案:辩护席到被告席的距离
李庄案:辩护席到被告席的距离

很多人不知道,就在他临出狱前没多久,重庆检方又突然搞出一个"漏罪"案,想在他刑满之际再加一道锁。张思之评律师蒙冤案时曾言:"非法不公的程序无助于实现辩护职能,不可能达到实体公正。"一个已经服刑期满即将获释的人,在临出狱前又被追加指控,程序本身已经说明问题。好在最后以"证据存疑"撤诉了。

出狱那天,李庄迈出监狱大门,就踏上了申诉的路。15年过去,申诉状交了一封又一封,如泥牛入海。

有意思的是,《重器》把最重要的取景地选在了重庆。山城的雾罩着那些仿建的八十年代公审台。这大概不是巧合。镜头扫过斑驳的看守所铁窗时,很难不让人想起十五年前,李庄在重庆的法庭上,面对的也是同一个问题:辩护本身就有可能成为被追诉的由头。

李庄案:辩护席到被告席的距离

李乡是李庄的影子,李庄是李乡的肉身。电视剧里,李乡最终等来了平反;现实中,李庄还在等他那张无罪判决书。

李庄案之后,2012年刑诉法大修,新增了一条后来被律师界称为"李庄条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这条规则很短,但意思很重:追你的,不能是正在被你对抗的那拨人。虽然法律条文里找不到"李庄"两个字,但这条规定,是拿他的遭遇换来的。

李庄一定会觉得,自己的申诉,申诉的不是他一个人的清白,是李乡们的未来。如果有天李庄手里那张判决书最终换成无罪改判,袁亦方律师在剧里说的那句"击鼓传花会停住",可能才算是真正落了地。袁亦方还说过一句话:"不管输赢,你这个经历都绝对有价值。"对李庄来说,这话或许是最好的注脚。

李庄案:辩护席到被告席的距离

辩护席到被告席有多远?可能只有几步路,也可能是一辈子。

斯伟江律师在李庄案辩护词里写过一段话:"辩护人和李庄早就预测到本案的结果,将会是有罪,也不指望有奇迹发生。对于这种既定结果的判决面前,似乎辩护人是无力的,然而,在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十几年过去了,李庄还在等。

原文信息

原标题: 从李乡看李庄,辩护席到被告席有多远?

来源: 微信公众号“彭律的戍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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