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朱李军收到常州中院(2025)苏04行终220号行政判决,维持武进公安分局4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朋友圈公开屠某、张某不予处罚决定书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住所,被认定侵犯隐私,处拘留3日。

律师朱李军申请国家赔偿:质疑警方3日拘留执行方式越界
律师朱李军申请国家赔偿:质疑警方3日拘留执行方式越界

朱李军虽不认同“隐私”认定,但作为执业律师选择先履行生效裁判,再走再审、检察监督等救济程序。

7月13日、14日,他两次微信联系牛塘所包智龙副所长:“我愿配合,啥时候执行?我好安排开庭。”对方回复“在游泳”“在开会”,未告知时间。

2025年7月15日早6点,近百名警力在金东方花园住宅区布控,便衣、特警、普通民警多层警戒,将配合执行的执业律师突击带离。当日14点本有中院开庭、21日有仲裁开庭,均因被拘落空。

带离过程中,在当事人完全配合、邻居围观下,包智龙对其有按压颈部动作。

朱李军主张:原处罚实体结论可暂不争议,但执行方式独立可审查、独立可赔偿——3日拘留、无逃匿风险、愿配合执行,却动用近百警力凌晨布控、不告知、示众化强制带离,违反比例原则、程序正当与人格尊严保护。

二、国家赔偿申请书(整理稿)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朱李军,男,196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执业律师

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金东方花园 9 幢 *

居民身份证号: *

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金东方花园9幢*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38××××××××

赔偿义务机关: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赔偿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赔偿义务机关于2025年7月15日早晨约6时,在执行武公(牛)行罚决字〔2024〕4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采取数十名至近百名警力在赔偿请求人住宅周边布控、突击带离、未提前合理告知执行时间、未体现必要比例原则的执行方式违法;

2、请求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含金东方颐养中心会员群体、律师行业相关范围及公安系统内部执法记录)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

4、请求依法将相关执行责任人员(含牛塘派出所包智龙等)执法过错线索移送督察部门处理。

事实与理由

一、 基础案情

赔偿请求人系(2025)苏04行终220号行政案件当事人。该案维持武进公安分局4170号处罚决定(拘留3日)。

2025年7月13日、7月14日,赔偿请求人通过微信两次联系牛塘派出所包智龙副所长,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询问何时执行”,包以“在游泳”“开会”等理由未正面答复、未告知执行时间。

二、 执行过程侵权事实

2025年7月15日约6时,赔偿义务机关出动数十名至近百名警力(含便衣民警、特警、普通制服民警),在赔偿请求人居住的常州市武进区湖滨南路99号金东方花园小区大规模布控:

9幢甲、乙单元大厅外布置多条警戒线;

大厅内外布层数层警力;

10幢外十字路口均布有警力;

引起金东方颐养中心大量老年人围观。

包智龙将赔偿请求人从9幢甲单元201室带至单元大厅外时,在赔偿请求人完全配合、无反抗的情况下,面对数十名邻居围观,强行按压其颈部。

该执行行为存在以下不当

该执行行为存在以下不当

违反比例原则

仅3日行政拘留,当事人明确愿配合、无逃匿风险,却动用近百警力布控,明显超出必要执法强度。

程序滥用

当事人主动询问执行时间,办案人员故意不告知,突击凌晨执行,使执行呈现“示众化、羞辱化”。

人格权侵害

在住宅区大规模警力聚集、围观扩散,导致邻居、颐养中心会员、律师同行广泛知晓,公众评价降低,侵害隐私权、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身心健康与执业损害

突发布控带离造成心理压力;原定7月15日中院开庭、7月21日仲裁开庭均因被拘落空,损害执业安排与当事人信赖利益。

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违法,侵害人身权、人格尊严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后果的,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请求人自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提出,未超时效。

原处罚决定实体结论不争议,但执行方式独立可审查、独立可赔偿。

综上,恳请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确认执行方式违法,并作出相应赔偿与纠错处理。

此致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附:

(2025)苏04行终220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

41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2025年7月13日、14日微信沟通记录

执行现场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线索

赔偿请求人:朱李军(签名按手印)

2026年10月26日

原文信息

原标题
朱李军申请国家赔偿:近百警力突袭执行3日拘留,是否越界?——生效处罚决定,不等于执行可以“示众化、超比例、不告知”
原文作者
朱李军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朱李军律师”
原文发布时间
2026-10-2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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