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标的12.7181亿元的股权交易纠纷案,8月18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是62岁的冯加勇,被告为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下称万科重庆)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科股份)。


万科重庆注册地。张梦云 摄
2017年,冯加勇把名下的重庆勇拓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勇拓)卖给了万科重庆,总价约12.94亿元。九年过去,他说自己不但没有拿到交易对价,反而被万科方面主张倒欠6.74亿元,被“精心设计”的合同套路了,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技术屠杀”,所有付款条件都是他无法完成的格式条款,万科方以此实现“既要、又要、还要”的目的:既要鲸吞其项目净资产12.41亿元、又要拒付其交易对价4.4883亿元、还要主张其倒欠万科重庆6.74亿元。
万科方则称,冯加勇已经拿到约6亿元对价,却反过来以“格式条款”翻案,是“不诚信的诉讼行为”。

项目交易后更名为“万科·金域蓝湾”。张梦云 摄
01
下周付钱,一等九年
冯加勇 1964年出生,是一名有四十年党龄的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上世纪九十年代退役后,他创办四川勇拓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勇拓),涉足建筑、地产、酒店等行业。
2007年,冯加勇成立重庆勇拓,在渝北区先后三次拿地157.6亩,开发“勇拓·蓝澳岛”项目。其中1号地块约9万平方米、504套住宅的一期项目已于案涉股权交易前建成,2号、3号地块尚未开发。
2016年,冯加勇先和恒大签订了项目转让协议,后来谈崩,双方对簿公堂。彼时,保利、恒大、万科三家头部房企先后看上了他的项目,他挑了出价最高的万科。
2017年3月14日,万科重庆与冯加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重庆勇拓100%股权,核心资产为渝北 区 157.6亩住宅用地及已建成的蓝澳岛一期项目,另有江北铁山坪5.6亩商服 用 地和三家子公司,账面总资产 12.29亿 元 、负债 11.2亿 元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科重庆以12.94亿元的整体交易对价受让重庆勇拓100%股权,其中包括“暂定”1.7373亿元的股权转让款,以及由万科重庆承接的“暂定”11.2亿元公司负债,其中包括重庆勇拓欠四川勇拓的2.75亿余元。
按照合同约定,冯加勇在这笔交易里的应得对价合计4.4883亿元(股权转让款1.7373亿元+关联公司债权2.75亿余元)。
冯加勇回忆,签约当天凌晨一点多,他被叫到万科重庆办公室,对方把合同在电脑上“晃了一下”,告诉他“我们是上市公司,两万多亿的盘子,总部上会通过了,签约后下周就付款”。上午九点,他在万科重庆会议室签字合影。他后来向代理人回忆:“他们告诉我下周就付钱,我认为万科那么大的公司总不能骗我吧?”
“谁知这一等就是九年多。”冯加勇称,出于对万科品牌的信任,他没有收到一分钱转让款,就按约定将股权过户,并把公司印章、证照和项目资料全部移交给了万科重庆。同年9月5日,万科重庆向他支付了3354万元,备注“股权转让款”。 “这是我九年来收到的唯一一笔钱,仅占应得对价4.4883亿元的7.4%。”
2019年9月,万科重庆将项目开发销售完毕,按销售备案价测算,总销售额超过45亿元。然而,冯加勇称他至今没有拿到应得的钱,反而“倒欠”万科方面6.74亿元。
今年6月,冯加勇将万科重庆、万科股份列为共同被告,将重庆勇拓列为第三人,诉至重庆一中院,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19年1月3日解除;判令万科重庆赔偿直接损失9.1425亿元、可得利益损失3.2756亿元、违约金3000万元,合计12.7181亿元;作为万科重庆的唯一股东,万科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重庆一中院。张梦云 摄
02
持股 9 天的 “代持人”
股权交割的过程,是这起纠纷中最令人费解的一环。
工商档案显示, 2017年4月5日,案涉股权并未直接过户给万科重庆,而是先变更登记到万科重庆员工先佼的名下。持股九天后的4月14日,股权再由先佼过户至万科重庆名下。
为什么要让万科重庆员工 “代持”九天?“这是万科重庆的安排。”冯加勇方的说法是,万科重庆让自己的员工来当“代持人”,再包装成“冯加勇安排他人代持”的假象,真实目的有二:其一,日后如合同被认定存在格式条款问题、冯加勇主张股权回转,万科可以“股东权益已变动、维护交易稳定”为由阻却回转;其二,通过“黑白合同”偷逃巨额税费。工商备案的“白合同”交易标的1.55亿元,实际履行的“黑合同”交易标的12.94亿元,二者相差8.3倍。
万科重庆的解释是,当时冯加勇和恒大的官司还没完,恒大随时可能申请查封股权,冯为了规避保全风险,主动请万科重庆指派一名员工代持。
冯加勇的代理人在质证时指出,代持人受制于万科重庆,整个交易的履行控制权自始至终在万科重庆手中。他当庭反问:“两国交战,一方怎么能把重要武器交给对方保管?”

03
74项“无法完成”的付款条件
股权交割之后,钱的支付方式成为全部争议的核心。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万科重庆应付的款项分五笔支付,每一笔都附带着一组付款前置条件。冯加勇方统计,五笔付款共捆绑了 74项前置条件,其中 多项义务的履行主体并非冯加勇,比如向国土部门缴纳地价款、向银行偿还贷款解除抵押、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等,按常理均属股权交割后受让方及目标公司自身的义务。
冯加勇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举了几个例子:有一笔款项,条件是目标公司完成铁山坪地块的零对价剥离。可铁山坪地块在重庆市四山地区禁建区里,法律上根本无法转让。四川高院的一份 民事 判决书亦认定:这样的付款条件 “客观上不能成立”。
有一笔款项,条件是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而交割后冯加勇已经不是重庆勇拓的法定代表人,竣工验收只能是万科方面的义务。
还有一笔,要求冯加勇开具不少于 9亿余元的发票。生效 民事 判决认定:发票只能据实开具,不能虚开,约定中高出实际发生费用的部分无效。
更根本的是股权转让价格本身。 “暂定价”三个字,在冯加勇方看来就是个圈套:股权转让款是暂定的,承接负债也是暂定的,两头都悬着,交易对价永远是个变量。代理人认为,“所谓暂定价其实就是敞口合同,无异于赋予了收购方单方定价权”,冯加勇能不能拿到钱、什么时候拿到、能拿到多少,全都不确定。
对此,万科方的解释是: 12.94亿元是双方商定的固定总价,股权转让款和承接负债此消彼长、总额不变, 目的是让冯加勇有机会通过压降负债拿到更多股权款。 74项前置条件中的债权重组、对外投资剥离、员工安置等安排,都是按照冯加勇的要求设计的。
2017年3月14日,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访者提供
审判长问万科方:你们说这些条款都是按冯加勇的要求设计的,那么双方协商的事实,除了合同本身,还有别的证据吗?代理人回答:“目前没有。”
“他根本不知道这份合同意味着什么。”今年3月第一次见面时,冯加勇的代理人就对冯加勇说:这笔钱你能不能拿到是不确定的,什么时候拿到是不确定的,甚至有可能倒欠对方钱。冯加勇当时的反应是:“(这些情况)你是怎么知道的?”

04
从债权人到 “倒欠6.74亿”
“拿到股权后,万科方面对2.75亿余元关联借款的态度变了。”冯加勇称,2018年7月,万科重庆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迟迟不付股权转让款,他以四川勇拓的名义起诉重庆勇拓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案”)。“没想到,万科方面竟然在庭审中否认了这笔写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曾作为交割先决条件的债权。”
2018年12月31日,冯加勇向万科重庆发出《解除函》,以对方拒不支付交易对价、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协议。万科重庆2019年1月3日签收,1月21日回函提出异议,但未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内起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冯加勇方据此主张,协议已于2019年1月3日解除。
此后,双方在川渝两地法院之间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诉讼拉锯。据冯加勇方统计, 万科方面先后提起 “抵扣案”“税金案”“赔偿案”“返还案”“新税金案”。五宗诉讼合计标的约7.08亿元,扣除已付的3354万元,正好得出“冯加勇倒欠6.74亿元”的结论。
冯加勇方则先后提起 “利息案”“本金案”“解除案”。在 2018年7月 四川勇拓起诉重庆勇拓的 “利息案”中,绵阳中院一审、四川高院二审 均确认 本案 借款关系成立、欠付款项真实, 本金 1.8 亿 余元,本息合计 2 . 75 亿余元。一审判决重庆勇拓支付利息,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但仍判决重庆勇拓支付利息,只是调整了利息 起算日 。
2019年6月,四川勇拓起诉重庆勇拓归还借款本金(即“本金案”),绵阳中院一审判决 重庆勇拓支付借款 2 . 75 亿余元及利息。四川高院二审判决 撤销一审 判决 ,改判重庆勇拓支付借款 1 . 75 亿余元。四川勇拓已向最高法提出 再审申请 。
冯加勇方与万科方九年诉讼往来。张梦云制图
2021年1月,冯加勇起诉万科重庆,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合同(即“解除案”)。冯加勇称,案件审理期间,万科重庆曾提出支付6.6亿元了结全部纠纷,他接受了,后因对方反悔而调解未果。
2024年8月10日,在四年没有直接联系之后,万科重庆主动联系冯加勇,提出向他支付5561万余元“股权转让款”。冯加勇拒收。他回函称,因万科重庆根本性违约,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解除,他不认可这笔“单方履约”。

8月18日的法庭上,冯加勇的代理人在庭审中当庭发问:“前一年你们还认为他倒欠6.74亿,为什么一年后又要支付他5561万?这个账是怎么算的?”万科方的回应是:提起诉讼与支付款项并不矛盾,“我们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
05
“格式条款”之战
2026年6月,冯加勇提起本案,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是万科重庆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依《民法典》规定,应确认九处关键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案涉协议是否构成格式条款,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格式条款”是《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确立的制度: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重庆高院。张梦云 摄
冯加勇方主张案涉协议为格式条款的依据是:协议每一页都印着 “万科·重庆”;冯加勇中学没毕业,没有法务,从没请律师参与这场交易;双方之间找不到任何谈判记录、合同修订稿、往来函件,连一张工作底稿都没有;万科重庆在给冯加勇的其他函件里,对重要内容娴熟地加黑、加粗、加下划线提醒,唯独在这份决定数亿元利益的协议上,一个提示都没有;签字安排在凌晨,在万科重庆的办公室,据称只是“象征性瞄一眼”。
冯加勇方还援引了 “(2023)最高法民申2246号”裁判要旨:格式条款最核心的本质特征是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判断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应重点审查缔约磋商过程,而非合同是否已实际履行。
万科方在庭审中回应:协议文本经过双方长时间充分协商;有律师参与了交易;付款安排和节点是按照冯加勇的要求设置的;万科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累计支付约 6亿元对价;项目已开发销售完毕、股权和权益都已变动,解除合同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对万科方已支付约 6亿元的说法,冯加勇方反驳称,其中1.145亿元出自万科重庆诉冯加勇“返还案”判决的裁判理由部分,并非判项,不具预决力;直接付给冯加勇本人的款项仅3354万元;至于2.75亿元本息和2.3亿元利息,那是四川勇拓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才拿到的借款执行款,性质是借款清偿,不能等同于万科重庆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付款义务。
万科方当庭承认,除合同条款本身外,目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进行过协商。
06
香槟与泪水
法庭上,关于九年前那个签约的场面,双方给出了两幅完全不同的版本。
第三人重庆勇拓的代理人描述:双方在万科重庆会议室举办了签约仪式, “共举香槟”,气氛愉快,说明合同签得心甘情愿。审判长问:有证据吗?代理人答:庭后提交现场照片。
冯加勇的代理人说: “你们当然会庆祝,套路实施完毕,冯加勇彻底上钩。你们举的是香槟,冯加勇举的是屈辱的泪水,而不是香槟。”
审判长问:“签约时你没看合同吗?”冯加勇代理人回应:这不是冯加勇的过错,而要问作为合同文本提供方的万科,缔约时有没有与对方协商?有没有履行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举证责任在万科,而不是事后苛责原告。”
2026年9月10日,冯加勇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提交举报材料,举报此前相关法官在关联案件中枉法裁判、甘当万科“保护伞”。

“被告的违法绞杀行为,把一个拥有四十年党龄的退伍军人活生生逼成了上访钉子户。”冯加勇在 《 举报信 》 中称,多年诉讼 导致四川勇拓资金链断裂,多处项目建设停滞,员工工资长期无法正常发放,银行贷款无法正常偿还,公司经营陷入绝境。如继续放任枉法裁判、肆意猎杀民营企业, 不仅会 带来大面积的冤假错案,更 会 对川渝经济发展 、 投资环境带来不可逆的系统性破坏 。
截至 本文发布 , 该案 尚未宣判。
个人垫钱承包鉴定,云南警官学院副教授被判贪污
黑龙江绥化退休警察被曝家资3亿:城市地标成其家产
河北邯郸警察昆明办案,被曝报案人全程买单
46亿大案!中国首例灵活用工平台非法经营案为何迟迟不开庭?
抖音女主播涉诈被海南跨省抓捕,手机提取数据意外曝光运作全过程

文章讨论
已验证会员可围绕报道公开交流,并自行管理自己的内容。
正在检查会员登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