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 32 天的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结束之后,临沂二苏老人案出现极具争议的一幕:辩护律师王万琼公开宣布,对本案在临沂中院获得公正审判失去信心,作出抗议性退出庭审的选择,仅保留庭外专业法律支持。一桩两次被省高院发回重审的命案,为何会走到辩护律师退出抗争这一步?这一事件又会带来怎样的信号与影响?

九年时间,两次原判被山东高院全盘撤销,临沂二苏案第三次一审,耗费数十天开展非法证据排除调查。可最终法庭作出裁定:辩方申请排除的供述、物证、证人证言全部不予排除,未认定本案存在非法取证情形。

这一纸结果,成为压垮辩护律师信心的导火索。

临沂二苏案:程序正义的最后警告

一、律师为什么要抗议性退出?

据披露,在漫长的庭审之中,辩护团队提出的大量程序性诉求、非法证据排除几乎悉数碰壁。

辩方当庭提交大量刑讯逼供线索,被告人陈述遭受老虎凳、熬鹰、死亡威胁等严酷对待,辩护律师申请当庭演示刑讯手段以还原事实,被合议庭以 “违背公序良俗” 驳回。

多项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架空:申请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不被准许;全套尸检原始材料、关键同步录音录像调取申请,大多以 “没有必要” 不予支持;大量存在矛盾、缺失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笔录,没有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更让辩护律师感到无力的是多重监督机制集体失灵。被告人向驻所检察官控诉刑讯逼供,办案侦查人员却随同检察官一同到场;被告人会见律师反映冤情,相关谈话内容很快被侦查人员知悉;批捕环节连实际承办检察官身份都无法核实。

辩护团队直言:很多法条写得清清楚楚,但落到本案庭审中却变成 “良心活”,法官拥有过大自由裁量权,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缺少刚性约束力。尽管辩护律师穷尽质证、申请、抗议等全部庭内手段,但诸多合理诉求得不到法庭回应,辩护的空间被不断压缩。

正是基于 “在临沂中院难以得到公正审理” 的判断,才有了抗议性退出这一选择。律师并非完全切断对当事人的帮助,后续不再出庭,但是会继续提供法律意见、质证材料,由被告人家属继续表达诉求。

临沂二苏案:程序正义的最后警告

二、律师退出,会带来什么现实影响?

抗议性退出,不是意气之争,是法律人绝望之下的抗争姿态,但也留下重重现实难题。

第一,对于两位古稀被告人而言,失去法庭之上专业辩护人的当庭抗辩,在高度专业、对抗激烈的刑事庭审中,自身的质证、辩论能力本就薄弱,诉讼风险陡然加大。虽然律师保留庭外支持,但无法在法庭上即时回应控方举证、当庭发表质证,辩护效果会大打折扣。

第二,它释放出一个尖锐的行业信号:当辩护权持续被限制,当申请、异议、质证全部难以被采纳,法律援助律师穷尽全部庭内救济路径之后,只剩下以退出的方式向外传递案件的程序困境。

第三,这起事件也把临沂中院的审理程序推到全社会审视之下。案件本已被省高院两次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重审,本身就提示原审审理存在重大缺陷。发回重审更换了合议庭,却没有办法回避本院审判委员会,出现 “换合议庭、不换审委会” 的现实困境,容易让当事人、辩护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合理怀疑。

三、程序正义不能沦为纸面条文

本案暴露出的问题,不止是个案控辩冲突,更值得临沂市、山东司法系统深刻反思。

发回重审制度应当落到实处。本案三次发回重审,立法本意是更换审判力量,破除固有成见,重新中立审理。现实却是合议庭换人,但案件最终仍然要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审委会人员没有回避,就很难真正实现 “推倒重来” 的制度初衷,也难怪辩方反复申请异地管辖。对于已经三次被上级法院否定判决的重大敏感命案,是否应当考虑指定异地法院管辖,理应得到审慎评估。

非法证据排除不能成为纸面制度。本案耗费三十多天开展排非调查,足以看出案件刑讯线索多、证据疑点重重。但是大量无同步录音录像、笔录和录像严重矛盾、被告人控诉暴力取证的线索,没有得到实质性审查排除。法律设置非法证据排除,目的就是防范刑讯逼供、防范虚假口供。如果这套制度没有刚性约束,那么再详尽的庭审调查,最后也会流于形式。

辩护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辩护不是给庭审 “添乱”,是刑事诉讼必不可少的一极。鉴定人出庭、专家证人出庭、调取关键物证、证人出庭,都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辩方的权利。不能简单以 “法庭认为没有必要” 就一概驳回。尤其是人命关天的重大命案,对于辩方的申请,应当说理充分,不能简单一驳了之。

侦查监督链条不能失灵。驻所检察、批捕审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本是一道道防范非法取证的刹车。而在本案中,这些监督环节却暴露出诸多漏洞。如果监督机制失灵,仅靠法庭庭审事后纠错,纠错成本会无比巨大,蒙冤者洗冤之路就会无比漫长。

临沂二苏案:程序正义的最后警告

律师抗议性退出庭审,从来不是值得喝彩的场面,恰恰是司法程序需要警惕的红色警报。

正义不仅要追求实体结果,更要实现看得见的程序公正。一个案件,三次被上级法院撤销,辩护律师被逼到只能以退出表达抗议,这本身就值得所有司法者警醒。

我们期待,无论是临沂中院还是山东的上级司法机关,能够正视本案暴露的全部程序争议。

程序的闸门守不住,实体公正便无从谈起。

临沂二苏案:程序正义的最后警告

原文信息

原标题
辩护律师选择抗议性退出庭审:临沂二苏案,为何走到这一步?
原文作者
w5693500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说法践法一路前行”
原文发布时间
2026-09-0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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