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由榆林寄到北京一封申诉求助信。寄件人处写着:贺玉占,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

榆林家族杀人案背后:一个被逼更名坐牢七年的无辜者

来信里附着申诉书,几份“贺占胜”作为申诉代理人的授权书,以及一份国家赔偿《调解协议》。“贺占胜”作为申诉代理人,被代理的人分别是:贺玉山、贺斌、朱继峰、孙世慧、陈培峰。

半个月后在陕北榆林,第一次见到他本人,贺玉占带着浓重的陕北口音重复说着,“我不叫贺占胜”“我不叫贺占胜”。

当时还没太引起注意,因为手头除了贺玉占寄来的申诉材料,还没有案件卷宗。不久之后,调完卷,见到了榆林家族杀人案的各申诉人,我们对贺玉占进行正式谈话,才第一次关注到这个问题:“谁是贺占胜?”

两千多页的卷宗,侦查、起诉、审判材料共18册,仔细对比,贺玉占的名字只出现了一次。这唯一的一次,不在讯问笔录、起诉书、判决书,只出现在本案唯一目击证人孙某国的控告材料。他写道:“强令我必须承认亲眼目睹贺斌、贺玉占(小名五娃)、朱三召三人殴打高某某。”

除此之外,从公安的讯问笔录,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到两级法院的判决、裁定,这个人的名字只有一个:贺占胜。小名:贺五娃。

一、案情

2001年3月24日,陕西榆林横山县党岔镇枣湾村村民高某堂,在榆阳区210国道郑家沟路段被人打伤,4月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贺玉山一家九人先后被控故意杀人:贺玉山、贺斌父子,贺占胜,王宏仁,朱继峰,孙世慧,陈培峰,白光军,朱绪平。朱继峰,是贺玉山女儿贺文秀的丈夫,被指控为这起杀人案的主犯。九人全是贺玉山的亲属——儿子、弟弟、女婿、妻弟、侄子、外甥,还有远房亲戚。

榆林家族杀人案背后:一个被逼更名坐牢七年的无辜者

(图片来源 2010 年 9 月 6 日《华商报》深度调查)

这起案子,从2002年到2008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榆林市中院重审。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次一审判决多名被告人有罪,主犯朱继峰两次被判死缓,两次被判决无期。2010年,案子被指定到榆阳区法院一审——第五次有罪判决,七人定罪,两人无罪。

“作案团伙”先从2002年起诉的5人,变化为2005年的起诉的9人,到2008年11月“贺占胜”和王宏仁被宣告无罪,“作案团伙”在最终生效的判决里成了7人。

在近10年的漫长审理期间,5人团伙,9人团伙和7人团伙的供述和证词,全部都被采信。这就是现在被叫做“榆林家族杀人案”的案子。

这起案子的卷宗里,还有另一个人:孙某国。这个家族杀人案的唯一的目击证人,被公安控制五十七个小时,最后按办案人员的意思作了证;此后他多次写信翻证,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他的证言,成了指控贺家的关键。也是唯一在案卷中,提到贺玉占的人。只不过,办案机关,都没有去核实贺玉占的名字。

二、“公安机关给你取名贺占胜,你在这个案子上就叫贺占胜”

榆林市检察院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人贺占胜,幼名贺五娃,男,1963年6月2日出生于陕西省横山县,文盲,汉族,住横山县党岔镇枣湾村,农民。”

一个不识字的人,看不懂讯问笔录上写了什么,只能在办案人员念完以后按手印。名字是别人起的,“供述”也是别人记的。

他是贺玉山的五弟。贺玉山是朱继峰的岳父、贺斌的父亲。一大家人,住在枣湾村。他不识字,年轻时打石头、做工程,自幼眼睛不好,近视1800度,夜间视力接近盲人。从出生的名字就叫贺玉占,小名五娃。

在这个案子前,贺玉占从来没有过“贺占胜”这个名字。户籍信息,社保信息,身份证,村集体分地,乡里登记,也没有任何记载显示过“贺占胜”这个名字。

2026年9月8日,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李帅欣律师在榆林对贺玉占做了一份调查笔录。这份笔录,是这个案子二十五年里,第一次有人正式问他:“为什么叫贺占胜?”

他的回答是:“这要问办案人员。榆阳区公安分局主管刑事的局长王某英指使手下苗某、张某平,他们三人给我起的名字。”

大概在2001年4月底,案发后四十多天,他被抓。副局长马某问他:“你叫贺五娃?”他说:“嗯,我叫贺五娃。”

副局长马某一直叫他贺五娃,因为贺玉占说高怀堂的死与他无关,马某把他带到刑具室。王某英、苗某和两个手下,把他在榆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靠边的一间房里,摆成“大雁南飞”——一个“大”字,双手双脚展开,铐在二层铁床上。苗某一脚踩在他的右大腿上,他心脏像被刀子插进去。两分钟后,他没了知觉。

后面还有铁椅子、压木棒、吊铐、铁榔头。他说,一个二十六七岁的年轻后生,在他右腿胯骨上砸了两榔头,肌肉砸坏了。后来贺玉占被转到内蒙古乌审旗看守所,张某平一拳打在他右腮,掉了一颗牙,又指使手下打掉三颗。直到现在也没有镶牙——“这是我的证据。”

在乌审旗看守所,他还坐过老虎凳。贺玉占说,从一楼抬到二楼,两个人抬得气喘吁吁。双脚交叉绑着,坐了两夜三天,除了上厕所,一直坐着。左腿的棒骨绞断了,腿肿得铁环卡进肉里,四个人解了四个小时。

他的名字是在第五天被换掉的。

他说,被关进刑具室的第五天,办案人员让他承认,他编不出打人的过程。苗某提示他:“作案要有交通工具,你看你亲戚中,谁有摩托或者三轮或者车?”他说王宏仁有摩托。苗林说“这就对了”,给他喝了一瓶矿泉水。

他就指认了王宏仁,说是王宏仁骑摩托拉着他去打了高怀堂。“笔录写的是贺占胜。我说我不叫贺占胜。他们又扇我耳光,脑袋上打了两拳,说“你还捣鬼了?你就叫贺占胜。贺玉占是假的,贺占胜才是真的。”“我就签字、按手印了。”

后来送到榆林看守所,交班点名“贺占胜”,他没有喊“到”。看守所干警王某打了他两个耳光。所长问有没有姓贺的,他说我姓贺。所长说:“你不叫贺占胜?”他说:“我叫贺玉占。”所长说:“公安机关给你取名叫贺占胜,你在这个案子上就叫贺占胜。”

他在刑具室和隔壁号,一共待了七夜六天。然后在米脂看守所又待了一年半。贺玉占说,检察院没有核对过他的名字,开庭时他也没有再提。

为什么没有再提?

他解释说,“我心里想的是,错搞成贺占胜,连名字都搞错了,我翻案还有机会。如果改成贺玉占,翻案就没机会。因为刑讯逼供很普遍,对翻案作用不大。”

一个不识字的农民,把“名字被搞错”当成了自己的救命证据。他怕一旦改回来,连这一点“证据”都没有了。

三、无罪

这个案子,“贺占胜”经历了五次一审。

2002年、2003年,榆林市中院两次判十三年。2006年,榆林市中院改判七年。2008年榆林市中院重审,判决“贺占胜”无罪。2010年,榆阳区法院再次宣告无罪。

2008年4月28日走出看守所时,刚好七年刑期届满。2008年的那份无罪判决没能生效,案子被陕西高院第四次发回。2010年,榆阳区法院第二次宣告他无罪。

2012年,他的妻子去世。因为他在牢里,家里的事全由她一个人扛,劳累过度。孩子初中没念完就辍学了。

四、国家赔偿,第一次出现了贺玉占这个名字

2011年1月17日,他以“因宣告无罪”为由,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月27日,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上,申请人写的是“贺占胜”。

榆林家族杀人案背后:一个被逼更名坐牢七年的无辜者

2011年4月11日,“贺占胜”与榆林市中院签了调解协议。协议第一行:“赔偿申请人:贺占胜,曾用名贺玉占,又名贺五娃,男,1963年6月2日生,陕西省横山县人,文盲,汉族……”

“曾用名贺玉占。”这是法院第一次在正式文书里写下“贺玉占”三个字。不是正名,是“曾用名”。2560天。七年多。

他在刑事判决书里叫贺占胜,在赔偿协议里叫“贺占胜,曾用名贺玉占”。两个名字,终于在同一份文书里碰了头。此后,贺玉占的户口本,也多了一个“贺占胜”的曾用名。

榆林家族杀人案背后:一个被逼更名坐牢七年的无辜者

五、名字不重要吗?

一个被国家宣告无罪的人,判决书上写的却不是他的名字。他要用公安机关强加的名字,去证明“我是我”;要用一个不存在的“贺占胜”,去替死去的亲人讨一个说法。

2003 榆刑一初字第 30 号判决书载“证人贺某成证明那天(2001 年 3 月 24 日)刮风,他和贺占胜商量早点收工,到(下午)4、5 点收工,他俩步走回枣湾,旦娃(王宏仁)在底沟喊贺占胜,摩托在路畔上放着,贺占胜被旦娃叫到下沟底了 。他回家了。”

“此证言与被告人贺占胜供述当日太阳落山时王宏仁骑摩托在村里大石磕坡下叫他吻合;与被告人王宏仁供述他骑摩托走到贺五娃打石头的地方二人会合也吻合。”

证人口中的“贺占胜”,真的存在过吗?

名字叫什么,不是不值一提的疏漏。侦查,审查起诉,到十年的漫长审判,没人去查过他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给你取名叫贺占胜,你在这个案子上就叫贺占胜。”

根据贺玉占描述,侦查人员甚至是故意给他起了错的名字。

先有结论,再找口供,至于口供上的人叫什么,不重要。一个连名字都不核对的口供,凭什么能认定记载的是这个人说的话?连被告人是谁都没弄清的判决,凭什么相信它判对了人?

司法文书上的名字,也带给贺玉占带来了无尽的麻烦。无罪判决的被告人是“贺占胜”;国家赔偿申请人,写的也是“贺占胜”;申诉材料上的申诉人,还是“贺占胜”。可他的身份证上,写的是“贺玉占”。他需要不停的证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无罪后,贺玉占的申冤还在继续。

贺玉占从来都不叫贺占胜。申诉的二十多年,他一直想证明两件事:他没有杀人;他不叫那个名字。前一件事,已经有了结论,但后一件,至今没有人答复:到底谁是贺占胜?

榆林家族杀人案背后:一个被逼更名坐牢七年的无辜者

只有一个叫贺玉占的农民,替一个不存在的名字,坐了七年牢;又替蒙冤的亲人,写了二十多年信。

沉冤,还没有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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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原文信息

原标题
榆林家族杀人案|谁是贺占胜?
原文作者
聂敏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刑辩理想主义”
原文发布时间
2026-10-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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