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史笔,心有标尺,不妄断、不盲从,以克制的文字还原真相,以严谨的措辞守护正义。

春秋笔法的底色是秉笔直书,而非阴阳怪气的抹黑,这一点对当下调查性报道尤为重要。部分自媒体打着“深度调查”的旗号,用所谓“春秋笔法”刻意歪曲事实、双标用词,偏袒一方、抹黑另一方,这是对传统笔法的异化。
真正优秀的涉法报道、调查性报道,运用春秋笔法的核心目的,不是玩弄文字技巧,而是以客观中立为底色,用事实坚守是非底线。比如在政企纠纷、涉税违法的调查性报道中,记者同等呈现企业、税务机关、举报人三方的陈述,完整公示稽查文书、资金流水、法律依据,不偏向任何一方,却通过完整的事实链条,让违规违法的事实自然浮现。这种书写,继承了孔子作《春秋》“贬恶劝善”的初心,以史笔精神守护社会公平。
春秋笔法延续两千余年,从古代史书的微言大义,走到今天的调查性报道,内核从未改变:真实是根基,立场藏于细节,批判止于事实。
对于涉法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而言,这套传统书写智慧,不是文字的投机取巧,而是记者在法治框架内,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坚守新闻客观与社会良知的专业能力。手握史笔,心有标尺,不妄断、不盲从,以克制的文字还原真相,以严谨的措辞守护正义,便是春秋笔法在当代媒体语境下最好的传承。
春秋笔法之溯源与内核
春秋笔法,源自古鲁国编年史书《春秋》,相传由孔子修订整理而成。《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词。”
彼时礼崩乐坏、诸侯僭越,孔子不便直白臧否权贵,便以修订史书的方式,通过取舍史料、斟酌字词,将褒贬善恶的立场藏于文字缝隙之中,孟子言“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正是这一笔法的教化与批判力量。后世经学家公羊、谷梁二传,专门阐释《春秋》一字寓褒贬的微言大义,让这套书写范式成为中国史学与叙事写作的核心传统。
春秋笔法的本质,是不直接表露主观评判,以客观叙事为外壳,通过用词选择、事件取舍、叙事详略、语序排布,隐晦传递立场、善恶判断与价值倾向,核心可归纳为三点:
第一,一字定褒贬。同样的军事行动,正义征伐称“伐”,无理侵略称“侵”,君王讨逆称“讨”,仅一字之差,便完成对行为性质的定性;记载臣子弑君,“弑”字暗含以下犯上的道义谴责,绝不用中性词汇模糊对错。
第二,笔削寓取舍。“笔”是增补关键史实,“削”是删减无关细节,通过筛选叙事素材,引导读者看清事件本质,而非流水账式记录所有信息。
第三,婉曲见大义。面对强权与敏感议题,不直言批判,而是迂回叙事,于平静的陈述中藏锋芒,既守住史实底线,又完成价值表达。
春秋笔法不是文字游戏,而是中国文人“据事直书、秉笔直书”的折中智慧:既要尊重历史事实,又要守住是非立场,在有限的表达空间里,完成对正义的坚守。
调查记者运用春秋笔法
涉法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天然面临多重约束:案件尚未判决,不能妄下司法定论;手握线索但证据未完全闭环,不能主观臆断;面对公权力、涉案主体,直白评判易引发法律风险与舆情争议。
而春秋笔法的内核,以事实为根基,以措辞立立场,以取舍明是非,委婉而不失锋芒,恰好成为调查记者的重要书写工具。它要求记者放弃情绪化谩骂、预设性定论,用客观中立的文本外壳,让事实本身说出真相,实现合规表达与舆论监督的平衡。
春秋笔法最基础的运用,便是精准选用动词、形容词,在不贴标签的前提下,完成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界定,这在涉法报道中尤为关键。
传统史书中“伐”“侵”“讨”的用词区分,对应到现代调查性报道里,便是对同一行为的差异化表述。比如长沙“车位纠纷”事件的官方通报,曾因双标措辞引发舆论质疑:描述普通业主拦车,使用“堵住”“拒绝挪车”等带有负面倾向的词汇;描述公职人员一方的同类行为,则用中性的“停放”“未移车”,看似客观陈述,实则通过选词倾斜立场,这便是反面的春秋笔法误用。
而优秀的涉法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会恪守中立尺度,统一用词标准:同样是拒不配合调查,对涉案人员、公职人员使用完全一致的表述;描述违法行为,只用法律框架内的客观表述,如“未依法申报纳税”“涉嫌违规处置资产”,而非直接使用“偷税漏税”“贪腐”等未被司法认定的结论性词语,既规避新闻侵权风险,又通过严谨措辞,让读者自行感知行为的违规属性。
例如税务偷税举报类调查性报道,记者不会直接断言“某公司偷税千万”,而是严谨表述“该企业2013至2020年放贷收入未按规定确认,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稽查,涉及税款及罚款合计五百余万元”,以税务机关的文书事实为依据,用词严守法律边界,暗含对企业违规行为的评判,完全契合春秋笔法“据事直书、微言立断”的内核。
笔削之间凸显核心矛盾
孔子修《春秋》,删繁就简、取舍史料,让关键史实凸显,这一手法在调查性报道中,体现为对叙事素材的详略排布。
涉法报道往往盘根错节,无关细节、当事人的情绪化辩解、外围琐事会稀释核心议题,成熟的记者会效仿春秋“笔削”之法:对案件核心事实、违规关键环节、证据链条做详细铺陈;对无关的私人恩怨、次要旁支信息做简略处理,甚至适当删减,让舆论聚焦于法治本身。
比如冤错案件复查的涉法深度报道,记者不会大篇幅渲染当事人的个人情绪、家庭琐事,而是重点梳理侦查程序、证据瑕疵、审讯环节的疑点,将笔墨集中于“有罪推定办案”“证据链不完备”等核心法治问题;对涉案人员的个人生活、无关过往一笔带过。这种详略的取舍,没有一句直接的批判,却能让读者清晰看到司法程序的漏洞,实现监督目的,这正是“削其繁芜,笔其关键”的当代演绎。
早年“萧山五青年”冤错案的系列调查性报道中,记者没有情绪化控诉办案人员,而是详细还原刑讯细节、证据矛盾点,简略叙述当事人的日常经历,以事实的排布,倒逼司法层面反思错案成因,便是典型的正向运用。
面对尚未定论的司法案件、处于调查阶段的公权力问题,直白的批判、定性极易干扰司法公正,也会触碰报道“红线”。春秋笔法“婉曲表达、微言大义”的特点,给了记者迂回的空间:不直接下结论,而是通过呈现多方证言、证据对比、法条对照,把判断权交给公众与司法机关。
比如针对警方“不予立案”争议的调查性报道,记者不会直接指责警方“办案不公”,而是完整呈现监控证据、当事人报案记录、法律条文规定,将“证据是否充足”“不予立案理由是否合法”的疑问藏在叙事之中,通过客观罗列事实,引发公众与司法层面的审视。
很多自媒体报道在此处容易走入误区,直接用标题定下“警方不作为”的基调,属于预设立场;而专业涉法深度报道,则沿用春秋笔法的克制,只呈现事实、对比疑点,让文字自带批判力量,既完成舆论监督,又恪守新闻客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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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原标题: 微言藏褒贬史笔照现实 调查记者春秋笔法妙用
来源: 微信公众号“霖看法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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