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两名儿童近日手持求助纸张,面对镜头呼吁社会关注儿童权益。一名男孩写下“恳请为儿童发声”,另一名男孩则要求中国政府保障儿童权益。与他们一起公开求助的,还有长期为家人奔走申诉的祖母古今芳。三张看似普通的家庭照片背后,是一场持续数年的学校侵害争议,以及一名父亲因举报地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职、先后两次被警方送入精神病医院的经历。
这起事件从2022年开始,逐渐牵涉茂名市公安局有关派出所、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当地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冯利栋一家指控,父亲和两个孩子先后遭到人为投药伤害,家属多次报警却得不到正式受理;在持续举报后,冯利栋本人又被强制送医,两个孩子也面临转学困难、校园骚扰和学籍转接受阻等问题。

根据2026年8月至9月间民生观察、新唐人及大纪元披露的当事人陈述,冯利栋的强制送医争议已经引起海外媒体关注。10月底至11月初,家属继续通过社交平台公开求助,将儿童在新学期遭遇的入学困难再次推到公众面前。
这场维权最值得追查的事实,是一家人反复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和举报,为什么始终未能获得他们要求的正式法律处理,而父亲却在这一过程中失去了人身自由。
从父亲住院到两名儿童健康异常
冯利栋与当地医疗机构发生争议,最早可以追溯到2022年1月。
据他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当时他因饮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红旗派出所送往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物质依赖科,接受戒烟、戒酒治疗,在医院住了约40天。
冯利栋称,在即将出院时,一名护士给他送来一碗肉汤,他饮用后出现剧烈头晕、血压升高和昏厥等症状。出院后,他怀疑自己被人为投药,随即向石仔岭派出所报案,并前往高州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但他的举报并没有获得自己期待的调查结果。
冯利栋表示,公安机关认为事情属于医疗纠纷,要求其向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他则认为,自己反映的可能涉及刑事侵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至少应当就是否立案作出正式处理。
2023年,冯利栋两个儿子的健康又先后出现问题。
此前公开采访披露,长子曾出现高烧至41摄氏度的情况,医学检查涉及窦性心动过速;幼子也被发现存在心律异常。家属怀疑孩子在学校受到人为药物伤害,要求学校提供监控资料,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冯利栋称,当他要求查看学校监控时,校方告知监控出现故障,无法调取。家属随后报警,却仍未能获得他们要求的调查和受案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医学检查发现健康异常,并不能直接证明有人实施投毒。 家属关于人为伤害的怀疑,仍需要结合病历、毒物检测、监控和证人证言调查。但这并不妨碍家属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也不意味着学校可以免于解释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健康问题。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孩子出现严重身体异常,首先需要医疗救治和明确病因。如果家属同时提出涉嫌刑事侵害的具体线索,相关机关就应当依照职责作出相应处理。家长是否最终能够证明自己的怀疑,与他们是否享有报案、要求依法审查的权利,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举报公安不作为后,父亲被送入精神病医院
比学校伤害争议更加引人关注的,是冯利栋在持续维权之后遭遇的强制送医。
根据冯利栋的公开讲述,2024年1月,红旗派出所人员以登记身份信息为由要求他前往派出所。他到场之后,却被直接送往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
冯利栋称,警方和有关人员试图为他办理精神残疾证及低保待遇,但他明确表示不接受,并认为自己不存在需要强制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
2025年1月,他再次被红旗派出所警察带走。这一次,他称警方使用了手铐,并将其送入精神病医院。
冯利栋在2026年9月接受新唐人采访时表示,警方曾以他持续举报、反映问题为由,威胁再次将其送往医院。他认为,当地公安机关正在通过精神医疗手段阻止其继续举报学校和医院。
冯利栋还称,出院之后,社区和警方人员定期上门,以复查病情为由要求他服药,并表示如果拒绝配合,可能再次将其送进医院。
这里有一个不能回避的法律问题:公安机关将持续申诉的公民送入精神病医院,究竟基于什么事实和法律程序?
中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第二十八条对公安机关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送医的情形作出限制;第三十条确立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并规定了非自愿住院的法定条件。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能仅凭一个人反复举报、长期上访或者与政府部门发生争议,就认定其需要强制精神治疗。
如果冯利栋所述的两次送医经历属实,相关派出所必须面对送医理由与医疗评估依据的问题: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足以启动强制送诊的行为?医院由哪名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作出诊断?住院治疗依据的病情评估、知情告知和相关手续是什么?
尤其需要查明,警方是否把持续举报视为需要通过精神医疗手段加以处置的行为。
目前公开报道尚未披露能够完整核对的诊断结论、住院记录及警方送诊文件。冯利栋否认自己患有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疾病,警方和医院的完整处理依据则尚未见公开说明。
但即使尚未取得全部医疗档案,也无法回避这场争议的严重性。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对于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以及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等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精神医疗的专业判断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维稳需要。如果举报行为被用作强制送医的实际理由,医疗机构又配合实施缺乏法定依据的限制措施,精神治疗便可能被异化为控制公民申诉的工具。

孩子连续转学,9月1日又遭学校拒收
就在父亲反复被送医、家属持续举报之际,两名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也不断受到影响。
根据家属最新公开的求助信息,幼子在幼儿园期间多次遭遇与教师有关的纠纷,先后更换四家幼儿园。家属称,一些幼儿园拒绝退还保教费,孩子还遭遇教师辱骂、威胁等问题。
长子此前就读于车田小学。家属因担忧孩子的安全和在校处境,长期希望为其转学,却一直未能顺利完成。
直到2026年秋季开学前,家属才终于联系到一所愿意接收孩子的新学校。但9月1日开学当天中午,学校突然表示孩子不符合接收条件,并将家长移出班级交流群。
对这个家庭来说,原本已经安排好的新学期入学,再次发生变故。
家属随后联系私立学校,却又反映教师给孩子剪指甲时造成手指出血。之后,家属称有关学校表示无法办理学籍证明转接,孩子只能返回原来的学校上学。
这些事件是否存在针对家属举报行为的报复,需要进一步核实学校之间的联系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记录。但从已经公开的家属陈述来看,两个孩子的正常教育持续受到不同争议干扰。
儿童受教育权利不应随着父母与政府机关的矛盾而受到影响。
即便学校认为学生不符合招生条件,也应当有明确的招生政策、资格认定和正常的办理程序。对于已经安排入学的儿童,开学当天突然拒绝接收,应当说明具体依据,并依法保障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如果家长举报有关部门后,孩子在学校持续遭遇区别对待,甚至被迫反复转学,教育主管部门就有责任调查是否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当对待。
报案不登记,检察监督为何也陷入困境?
冯利栋一家的维权经历,还有一条贯穿数年的事实线索,就是家属长期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报案,却无法取得正式处理文书。
据民生观察2026年8月23日披露的当事人视频陈述,冯利栋曾多次报警并前往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对学校和医院涉嫌侵害的问题展开调查。
他表示,当公安机关拒绝立案时,自己要求获得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便依法申请进一步救济,却始终未能取得。
家属随后前往检察机关寻求立案监督,又被告知需要先提供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机关不提供,检察机关要求提供。这样的循环,使家属长期陷入程序上的困境。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依法应当接受的报案、控告和举报,需要履行相应的接受、记录和出具受案回执手续。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并没有要求公安机关对所有报案都必须立为刑事案件,但它对公安机关如何接报案、如何审查和如何形成处理决定,规定了相应程序。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家属反映的问题确实属于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的案件,而有关人员长期拒绝依法登记和处理,家属便可能连申请复议、复核所需要的基础法律文书都无法取得。
检察机关依法具有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可以依照法律开展监督。冯利栋一家反映的困难,也使当地检察机关如何处理有关投诉成为另一个需要调查的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受影响的不只是报案的成年人,还包括两名未成年儿童。
如果公安机关对涉及儿童人身安全的报案长期缺乏有效处理,检察机关又未能推动相应监督,儿童保护就可能停留在制度文件之中,无法在具体案件里发挥应有作用。
从学校侵害争议到公权力是否被滥用
冯利栋一家的处境,揭示出地方公共权力运行中的一个重要风险:当公民与政府机关发生争议时,本应受法律约束的处理程序,是否可能因持续申诉而转变为对申诉人的控制?
事件起初只是医疗和学校侵害争议,家属要求查清是否有人故意伤害,随后逐渐涉及公安机关不受理报案、警方强制送医、检察监督困难以及儿童受教育权益。
这些环节本应由不同机构分别依法处理。但在家属的叙述中,他们并没有看到争议逐步得到解决,反而不断遭遇新的行政和执法障碍。
其中最严重的,仍是父亲被强制送医的经历。
精神医疗具有高度专业性,也直接涉及人身自由。一个正常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的人,不能因为持续批评公安机关、反复要求调查,就被随意认定为精神异常。
如果警方能够借助精神医疗限制举报人的行动,那么公民举报行政违法、监督公共权力的权利就可能面临直接威胁。
同样,儿童不能因为家庭成员与地方政府发生纠纷,而承担长期转学、学校拒收或教育资源受限的后果。
父亲是否依法接受精神医疗、公安是否依法处理报案、学校是否存在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必须分别依据相应证据调查,不能把家属坚持举报作为否定其合法权利的理由。
这起事件还有一个尚待澄清的关键问题:家属提出的涉嫌投药指控、警方的送医决定和学校的相关处理,是否存在实际联系。
如果这些决定均有独立、合法的依据,相关机关应能够提供相应记录和说明。如果其中存在执法人员以举报行为为由采取限制措施,责任也应当落实到具体行为人和具体决定。
一家人持续求助,儿童保护责任不能缺席
2026年11月1日,冯利栋一家仍未停止公开申诉。
在最新传播的照片中,两个男孩面对镜头举着亲手写下的求助纸张。年幼的孩子已经卷入持续数年的家庭维权,他们希望恢复正常、安全的学校生活,而家人仍在努力推动公安机关对涉嫌侵害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家属还反映,曾在凌晨1时22分接到当地公安人员电话,对方质问他们是否向公安部举报中心举报,为什么还在继续反映问题,并指责他们“搞事情”。这一通话的具体时间、人员身份和完整录音,仍有待进一步核实。
从2022年父亲住院引发的争议,到2023年两名儿童出现健康异常,再到2024年、2025年父亲先后被警方送入精神病医院,以及2026年9月儿童转学受阻,这个家庭的遭遇已经持续近五年。
截至发稿,公开资料中尚未见到茂名有关公安机关、医院和学校就全部争议提供完整的处理说明,也没有足以证明家属投药指控的公开司法认定。
但已有的公开陈述和影像资料,足以使有关执法程序、送医措施和教育管理行为成为具有公共利益的调查对象。
儿童保护的责任,不只在于事后宣布重视未成年人权益,更在于孩子受到疑似伤害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学检查、依法受理的报案程序和正常的教育保障。
中国政府长期宣示依法治国与未成年人保护,也建立了相应法律制度。广东茂名这起持续数年的申诉争议,恰恰使这些制度在基层的实际执行情况受到检视。
对冯利栋一家而言,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具体行动中:孩子的健康问题得到依法调查,家属的报案依法处理,父亲被强制送医的理由能够接受法律审查,两个孩子能够正常就学。
两张由儿童举起的求助纸张,记录着这个家庭长期申诉的处境。真正需要接受检验的,是地方公共权力能否在面对举报时遵守法律,以及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能否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保护。
原始线索及相关资料
有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公开求助帖文、民生观察采访、新唐人及大纪元此前报道,以及《精神卫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资料说明:报道根据当事人公开求助材料、既有媒体采访及现行法律规定撰写。对涉及投药、违法拘禁、报复性执法等尚未经独立调查认定的指控,均按照当事人陈述处理。文中未公开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及家庭联系方式。

文章讨论
已验证会员可围绕报道公开交流,并自行管理自己的内容。
正在检查会员登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