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正在审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实体的刑事案件。9月17日,陪审团在庭审中观看与美国电信商T-Mobile实验室有关的视频证据;同日,X账号AusMini转发的一段约62秒视频也在网络流传。美国联邦检方称,画面及配套证据显示华为员工曾在T-Mobile实验室拍摄、测量并取走手机测试机器人“Tappy”的部件,并将相关技术信息传回华为方面。华为否认其成功建立在系统性窃取技术之上,并对当前刑事指控不认罪。
一段视频,把持续十余年的“Tappy”争议重新拉回法庭中央

X账号AusMini转发的视频,与本周纽约联邦法院庭审公开信息相呼应。Inner City Press 9月17日的庭审记录称,陪审团观看了与T-Mobile实验室及“Tappy”有关的视频;《南华早报》同日报道,美国检方正通过邮件、证人证词和实验室资料,试图证明华为人员曾持续获取“Tappy”的技术规格。
“Tappy”是T-Mobile在华盛顿州贝尔维尤实验室使用的手机测试机器人,可模拟手指点击、滑动和输入,用于自动化测试智能手机触摸屏。
检方指控:拍照、测量,并拿走机器人末端部件
美国司法部2019年起诉材料称,华为人员自2012年前后开始试图取得“Tappy”的技术信息。起诉书指控,相关人员违反与T-Mobile之间的保密和不披露协议,在实验室内秘密拍摄机器人、测量部件,并在一次事件中将机器人末端执行部件带离实验室,让中国的华为工程人员尝试分析和复制。这些内容目前既存在于美国司法部刑事起诉材料,也与T-Mobile此前提起的民事诉讼记录相互交叉。
2017年民事陪审团已经认定“挪用商业秘密”
这场争议并非第一次进入陪审团程序。2017年,美国联邦陪审团认定华为挪用了T-Mobile与“Tappy”有关的商业秘密,并认定华为违反双方合同。不过,陪审团没有认定商业秘密挪用达到“故意且恶意”的程度,也没有就商业秘密主张判给T-Mobile损害赔偿或惩罚性赔偿;约480万美元赔偿来自违约部分。因此,准确的法律表述是:民事陪审团曾认定华为挪用T-Mobile商业秘密,但当前纽约刑事案的相关罪名仍须由正在审理案件的陪审团独立判断。
2026年纽约刑事案的范围远不止一台机器人
路透社9月9日报道,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在开庭陈述中将案件概括为一场持续约20年的犯罪阴谋,并指控华为从包括Cisco和T-Mobile在内的美国企业窃取商业秘密,其中包括互联网路由器源代码以及“Tappy”机器人相关技术。检方还称,将向陪审团展示员工取走机器人部件的视频等证据。
美联社报道,这宗刑事案件还包括有组织犯罪共谋、银行与电信欺诈、妨碍司法以及与伊朗业务相关的指控。这些指控并不等同于已经定罪;华为已对相关罪名表示不认罪。
华为辩护:个别员工事件不能被拼成“企业犯罪模式”
华为辩护团队在开庭陈述中否认检方构建的整体叙事。路透社报道,辩方称检方是在“挑选”个别员工和孤立事件,再把它们组合成一场并不存在的长期阴谋;辩方强调华为的成长来自竞争和创新,而不是犯罪。
在“Tappy”争议上,华为过去也主张部分机器人信息能够从公开材料中获得,并强调2017年民事陪审团没有认定其行为属于“故意且恶意”的商业秘密挪用。但民事陪审团关于商业秘密被挪用的认定本身,仍然是既有法院记录的一部分。
视频的意义不在“网传”,而在它成为法庭证据链的一环
这段视频与普通社交媒体爆料最大的区别,是它所涉及的核心事件已经进入美国司法程序多年:2014年T-Mobile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陪审团作出民事裁决,2019年美国司法部就相关行为提出刑事指控,而2026年纽约联邦法院正在审理范围更广的华为刑事案件。
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网络上是否有人指控华为“偷技术”,而是美国检方能否把视频、邮件、证人证词和既往事件连接成足以满足刑事定罪标准的证据链。华为则试图证明,这些材料只能说明个别员工行为或已经处理过的商业纠纷,不能证明公司存在检方所指控的长期犯罪计划。最终刑事责任仍将由法院和陪审团根据完整证据作出裁决。
聚焦中国评论:从党组织事实到RICO指控,华为争议不能只当商业纠纷看
华为与中共之间存在可以直接核实的组织与政治联系。任正非2019年接受BBC采访时承认华为内部设有中共党组织,并称该组织不参与商业决策;他在华为公开的另一场国际媒体圆桌中也表示,自己1978年加入中共,并公开表示支持中共。因此,把华为称为“中共党企”属于政治性概括,而不是公司的正式所有权登记,但这种概括并非凭空而来,它建立在企业内部存在中共党组织、创始人具有明确党员身份等公开事实上。
另一方面,美国司法部2020年针对华为及相关实体提出的补充起诉,明确包含“共谋违反《反诈骗腐败组织法》(RICO)”和“共谋窃取商业秘密”等罪名;2026年本轮庭审开庭时,检方又把华为称作“criminal enterprise(犯罪企业)”。这意味着“有组织犯罪”并非只能作为舆论修辞理解,它在本案中对应着具体的RICO刑事指控;但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法律上仍属于检方指控,而不是已经成立的定罪结论。
从公共问责角度看,真正需要追问的并不是用一句口号代替证据,而是把党组织存在、创始人的政治身份、跨国获取技术的既有民事裁决,以及当前RICO刑事指控放进同一条责任链中审视。批评者据此把华为视为中国党国体制与大型企业关系的一个典型案例,并质疑在一党体制下政治组织、企业利益与国家战略之间是否存在外界难以监督的重叠。华为则坚持其党组织不参与经营决策,并否认检方所称的系统性犯罪模式。这场审判最终要回答的,正是这些严重指控能否由证据而不是政治口号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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