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2019年9月拍摄于美国国会山的照片里,黄之锋站在时任美国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身旁。另一场听证会上,他坐在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证人席,公开呼吁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当时这些活动发生在全球媒体镜头前。

七年后,同一类国际游说活动出现在香港国安案件的控方案情中。10月1日,自由之家最新一期“政治犯观察”把黄之锋列入五名“因向境外寻求帮助而遭追诉”的民主倡议者案例,并特别提到他过去与佩洛西、时任参议员马可·鲁比奥等美国政治人物的接触。

原始来源 · freedomhouse.orgFreedom House:五名因向境外寻求帮助而遭追诉的民主倡议者freedomhouse.org ↗

黄之锋本人已于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尚未判刑。控方所描述的行为横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后,而真正构成控罪期间的是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

照片没有改变,法律意义改变了。

2019年,黄之锋在美国国会山就《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发言。|来源:Wikimedia Commons
2019年,黄之锋在美国国会山就《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发言。|来源:Wikimedia Commons

2019年的华盛顿之行并非秘密活动。9月17日,黄之锋、何韵诗等人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公开谈论香港抗议和人权状况。次日,佩洛西与多名两党议员同香港活动人士举行记者会,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当年的新闻照片、国会记录和采访至今仍公开可查。

香港高等法院9月2日听取的控方案情则把这些活动放进一条更长的“国际战线”时间轴。香港电台报道,控方称黄之锋与罗冠聪早在2016年已同意通过国际游说实现政治目标;在国安法实施前,两人及其他人士请求外国机构和人员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等措施。

原始来源 · govinfo.gov美国国会记录:香港民主与人权听证材料govinfo.gov ↗

关键法律界线落在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当天实施后,控方称黄之锋仍通过外国媒体和社交平台支持相关国际游说,包括分享罗冠聪的帖文,因此指控其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继续参与请求外国制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串谋。

这一区分很重要:控罪并不是简单地把2019年会见美国议员本身定为犯罪,而是由控方用早期公开活动说明其所谓长期合作关系,再把国安法生效后的言论和网络行为作为指控时间段的一部分。

原始来源 · news.rthk.hk香港电台:黄之锋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news.rthk.hk ↗

原定2027年结束的刑期,又叠上一宗待判国安案。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起持续被羁押。2024年,他在民主派“47人案”中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监4年8个月。辩方9月2日在庭上说,如果没有这宗新的“勾结外国势力”案件,他原有刑期预计到2027年1月结束。

但2025年6月,仍在服刑的黄之锋再次被国安警拘捕并起诉。第二宗国安案件由此覆盖在第一宗刑期之上。9月2日认罪后,法官谭耀豪将判刑押后至另日。

根据国安法,“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可按情节判处不同刑期;严重情形可面临无期徒刑。辩方在求情时要求法院采用较低量刑起点,并提到黄之锋从24岁开始持续被关押、即将30岁。

原始来源 · reuters.comReuters:黄之锋在第二宗国安案件认罪reuters.com ↗

自由之家看到的是一种跨国共同模式。

10月1日的报告没有只讨论香港。它把黄之锋与越南记者范志勇、阿塞拜疆选举监督人士Anar Mammadli、伊朗人权律师Mohammad Seifzadeh以及埃及人权组织负责人Gasser Abdel Razek并列,试图说明一种跨国现象:活动人士与外国议会、外交官或联合国机制接触之后,其国际沟通本身被政府纳入刑事或行政追责。

这是自由之家的分析框架,而不是香港法院的法律结论。香港政府和北京方面一直主张,国安案件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行为,而非正常的国际交流;中国官方报道黄之锋9月认罪时称其为“反中乱港分子”,并强调控罪涉及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争议因此集中在一条界线上:公开向外国议员游说、呼吁制裁和国际倡议,在什么条件下属于政治表达,又在什么条件下构成与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这条界线已经通过一系列刑事案件被具体解释和适用。

回看2019年的照片,黄之锋站在美国国会,身份是一个公开游说外国立法者的香港政治活动人士。到了2026年的法庭记录,同一段政治活动被放进一宗可能继续延长其监禁时间的国安案件背景中。七年之间真正发生变化的,不是那场会面是否存在,而是香港法律体系如何重新定义它与之后行为之间的关系。

MEMBER DISCUSSION

文章讨论

已验证会员可围绕报道公开交流,并自行管理自己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