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正式施行。与2010年版本相比,新法不仅重写和扩充了国防动员的制度工具,更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直接写入基本原则,同时把“平战快速转换”、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国防勤务、军品科研生产和民用资源征收征用等机制纳入一套常态化准备框架。
这部法律于8月2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公开文本显示,新法共十四章八十二条,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首先被法律固定下来的,是党对国防动员体系的直接领导。 法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防动员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要求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换言之,国防动员并非被设计为一个单纯由国家机关依照中立公共规则运作的紧急治理体系,而是从法律层面与中共的领导结构和现任最高领导人的军事政治路线直接绑定。
这一安排的政治含义在于,在党、政、军高度一体的体制下,国防动员权很难与政权安全逻辑完全切割。所谓“国家安全”究竟止于外部军事威胁,还是进一步覆盖政权稳定、政治控制和社会治理,实际解释空间掌握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机构手中。法律没有建立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监督机构,也没有提供一套可以对重大动员决定进行外部审查的制度安排。
更值得警惕的,是“战争状态下征用”正在被提前为“平时就准备”。 新法提出“保障平战快速转换,将经济和社会实力转化为国防实力”,并要求持续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对可用于动员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生产能力进行掌握。重要建设项目、产品、军品科研生产及维修保障,也被纳入平时准备体系。
这意味着,企业、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资源不再只是战争发生后才可能被临时调用,而是可能在和平时期就被纳入国家的动员账本和转换机制。对一个缺少独立司法审查、媒体监督和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而言,问题并不是国家是否有权为战争准备,而是谁来约束这套权力、谁能核查征用必要性、谁能阻止“国家安全”概念被不断扩张。

武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今年6月组织“铸盾-202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人员疏散、物资配发、设施封堵、应急供电以及工程由平时功能转入战时功能。这类地方演练显示,“平战快速转换”并不是抽象口号,而是正在通过地方政府、军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形成可执行的预案和操作链条。
新法还保留并强化了对个人和组织的强制义务。 国家依法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符合条件的公民、组织和单位可能承担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可以依法征收、征用。法律虽然规定登记、返还和补偿责任,但同时也把拒绝、延误执行动员预案,拒绝为军品科研生产提供支持、拒绝履行国防勤务保障等行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从权利保障角度看,这种制度最需要回答的不是“国家有没有动员权”,而是动员权是否受到真正独立的程序约束。谁来决定某项资源征用是否必要?谁来认定某个企业或个人拒绝配合是否具有正当理由?补偿不足时,公民能否在不受政治压力的情况下获得有效司法救济?法律文本写入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应承担责任,但没有改变中国司法体系仍处于中共政治领导之下这一基本制度事实。
因此,新法真正强化的,不只是军事准备能力,而是党国体系对社会资源的组织和调用能力。 当“党的领导”“习近平强军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平战转换”和民用资源征用被放进同一部法律中,其制度效果就是把政治领导、军事准备和社会控制进一步打通。对普通公民和企业而言,未来面对的不只是战时义务,更是平时即被纳入动员体系、资源清单和预案管理的可能性。
支持者可以把这种制度解释为提高国家应对战争和重大危机的效率;批评者则会指出,真正危险之处在于,一个缺少独立权力制衡的政权获得了更完整、更常态化的社会动员工具,而法律本身又明确要求这些工具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这种结构下,国家安全、军事安全与政权安全之间的界限,更取决于执政党的解释,而不是独立制度的约束。
新《国防动员法》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进入战争动员状态,也不能据此断言北京正在准备发动某一场具体战争。但它确实让一个事实更加清楚:习近平时期的安全治理正在继续向社会、经济和企业层面延伸,更多原本属于民用领域的资源和组织被纳入党领导下的安全与动员体系。未来真正需要持续追踪的,是哪些行业和企业会被列入重点动员对象、地方政府如何执行潜力调查、民用资源征用如何启动,以及公民和企业在面对动员命令时究竟拥有多少现实中的拒绝权和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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