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习近平站在中共党徽下,向中外记者宣布,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他继续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这是习近平第三次取得中共最高领导职务。从2012年到2022年,他已经连续掌权十年。2018年,中国宪法中关于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被删除,为他继续兼任国家元首排除了一个重要障碍。
四年后的2026年10月29日,中共二十届五中全会正式决定,202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第二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虽然下届总书记人选尚未正式产生,但习近平已经掌握最高权力近十四年,中国仍然没有形成能够通过公众自由选举实现最高领导层更替的政治制度。
10月30日,X平台账号“yan追踪热点”重新发布了习近平2022年第三次出任总书记时的讲话视频,并列出2012年、2017年、2022年和2027年四个时间节点,追问这场不断延续的权力安排究竟何时结束。

这条资讯真正值得关注的,远远不止习近平是否会继续执政。
中国宪法明明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什么十几亿中国人却无法通过自由、竞争性的全国选举决定谁来掌握最高权力?
更深刻的矛盾在于,随着习近平持续集中权力,中国发生了武汉疫情早期医生预警遭压制、长期严厉封城、地方强制疫苗接种措施、新疆大规模拘押争议、香港民主与新闻自由空间收缩,以及核武力量迅速扩张等一系列重大事件。
每一项政策都涉及具体的政府决定,每一次权利侵害都关系到真实的中国公民。然而,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却始终没有接受中国选民通过自由、竞争性全国选举进行的政治问责。
宪法赋予人民选举权,最高权力却由中共内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中国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正式承诺。
然而,当我们进一步观察中国的权力运行方式,就会发现这些权利受到制度性限制。
依据现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则由下一级人大通过间接选举产生。
这意味着,中国公民并非完全不存在法定选举权,但他们不能直接选举国家主席,更不能通过自由竞争的全国选举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人选。
中国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真正决定国家最高政治方向的中共中央总书记,由中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
在中共长期垄断国家政治权力的制度下,最高领导层的形成、政治局常委的产生及国家重要领导职位的人事安排,都处于中共内部组织和政治程序控制之下。
普通公民无法自由建立具有真实执政竞争能力的反对党,也无法通过公开的多党竞争选举,将不愿接受的最高领导人替换下来。
即使在法律允许独立候选人参加的基层人大选举中,实际政治环境也存在明显障碍。
自由之家2026年中国政治权利报告指出,独立候选人在部分地方选举中遭遇威胁、骚扰、阻止参选甚至拘押的情况,选举管理也缺少独立于执政党的监督机构。
这一现实使宪法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公民能够实际影响最高权力的政治能力之间,存在一道深刻的制度鸿沟。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删除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

严格说来,这一限制原本针对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并不直接适用于中共中央总书记。但习近平同时担任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修宪使他能够在不受原有国家主席两届限制的情况下继续兼任这些最高职位。
2022年10月23日,习近平第三次当选总书记。2023年3月10日,他又以全国人大与会代表2952票全部赞成的结果,第三次当选国家主席。
可是,2952张人大代表选票,并不能证明全国公民曾经获得自由决定最高领导人的机会。
选举程序的存在,与人民是否拥有真实、平等、有效的政治选择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当最高领导人的候选安排由执政党内部主导,当社会无法公开组织具有竞争力的政治力量,当选民没有通过自由全国选举更换政府的现实途径,宪法宣称的人民主权就无法得到充分实现。
这也是批评中共一党专政最重要的制度依据。问题不只在于习近平个人掌权多少年,还在于一个政党长期控制权力竞争的范围,使人民难以对最高统治者作出实质选择。
这样的政治安排,会直接影响政府政策出现重大错误之后,人民能够采取什么方式追究责任。
武汉医生遭训诫,疫情信息控制暴露权力危害
2019年12月底,武汉医院陆续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12月30日下午,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在同学微信群内发布了有关类似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病例的信息,提醒同行注意感染风险。
当时李文亮并不了解这种新型病原体的全部性质,但作为医院工作人员,他向熟悉的医学同行发出了警告。
2020年1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将李文亮传唤,要求其签署训诫书。
一名医生对于传染病风险的提示,被公安机关纳入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处理程序。
随后,李文亮感染新冠病毒,于2020年2月7日去世。

事件引发全国性争议。3月19日,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武汉警方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建议撤销训诫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不是海外机构凭空提出的指控,而是中国政府调查机关已经正式确认的执法错误。
问题在于,李文亮遭训诫是否只是个别警察的错误?
在疫情刚刚出现的时候,政府为何更倾向于把未经批准的信息传播作为秩序问题处理?医院和卫生部门能否及时、独立向公众发出风险警告?医学专业人员与宣传管理、公安执法之间,究竟形成了怎样的权力关系?
这些问题关系到疫情早期公共信息能否及时公开。
2020年1月23日,武汉实施封城,交通出入受到严格限制。随着病毒在全球传播,各国政府相继采取紧急防疫措施,世界进入一场持续多年的公共卫生危机。
对于疫情扩散的全部原因,不能仅从某一次训诫行为推导出完整结论。但李文亮事件足以说明,当政府把政治秩序和信息控制置于医学预警的重要位置时,专业人员及时提醒公众的能力就可能受到行政权力干预。
习近平作为当时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对国家疫情应对的总体政策方向承担最高政治领导责任。地方警方的具体错误需要由当地责任人员承担,但国家层面的疫情预警制度、信息公开机制和政治问责,同样属于中央政府应当面对的问题。
中国人民无法通过自由竞争的全国选举追究最高领导人的政策责任,这种政治权利的缺失,在疫情期间表现得尤为突出。
病毒究竟从哪里来,为什么关键资料仍未充分公开
新冠疫情给全球造成巨大的生命损失和经济破坏。关于病毒如何最初进入人类社会,国际科学界至今仍存在争议。
其中,一项重要争论围绕自然动物源性传播与实验室相关事件展开。
2025年1月,美国中央情报局公布了对病毒起源的更新评估,认为与研究活动有关的起源更有可能,但将判断标为低置信度,同时承认自然起源仍有可能。
2025年6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的新型病原体起源科学咨询小组发表报告,认为现有科学研究的总体证据更支持动物源性传播,但强调病毒最终起源尚未完全确定,实验室相关事故也没有被排除。
2026年2月24日,参与世卫组织调查的23名科学家在《自然》发表文章,指出关键数据的缺失仍然限制着对病毒起源的完整判断。
由此可见,实验室泄漏的可能性仍是可以调查的科学问题,但目前没有公开证据证明习近平曾下令故意释放病毒,也没有可以据此确认他个人实施了故意传播病原体犯罪的公开证据。
然而,病毒来源尚存争议,并不能使中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责任自动消失。
世卫组织曾公开指出,疫情早期患者原始资料、部分病毒基因序列、武汉市场相关动物资料及有关实验室记录,仍未得到充分提供。
中国政府则否认隐瞒信息,声称已经开展溯源合作,并批评相关国际调查受到政治影响。
这些争议说明,对病毒来源的追查仍然需要更多可检验的原始证据。
习近平领导下的中国政府掌握着大量涉及疫情初期的重要公共卫生资料,而这些资料不仅关系中国人民的知情权,也关系全球未来如何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
病毒起源必须用科学证据证明,政府在疫情早期的信息管理行为,则必须接受独立的政治与行政责任审查。
这两个问题都不应该被政治宣传替代,更不能因为当局拒绝公开关键资料,就永久失去继续调查的机会。
严厉封城造成医疗灾难,谁为那些失去生命的人负责
2022年3月,上海进入严厉疫情管控时期。

这座拥有约2500万人口的国际都市,经历大规模限制出行、集中隔离、频繁检测和居民居家管理。
在封控期间,部分居民因医疗资源调配、核酸检测要求以及医院暂停部分服务,难以获得正常救治。
人权观察2022年4月6日发表的调查,记录了多起非新冠患者在上海封控期间无法及时获得医疗服务的情况。
其中,上海护士周生妮因哮喘发作,自己工作的医院急诊部门临时关闭,未能及时获得必要救治而死亡。
另一名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因为无法离开居住小区而未能及时接受治疗,最终死亡。
报告还记录,一名77岁的肾病患者因感染新冠病毒未能及时获得透析治疗,后来在医院死亡。
这些病例说明,封城措施所产生的后果,远远超出了人们是否能够自由出门。
对一名需要透析维持生命的患者而言,无法离开小区可能意味着错过最后的救治机会;对一名哮喘发作的护士而言,医院急诊无法接诊可能直接决定她能否活下去。
与此同时,部分感染新冠病毒的儿童曾被送往隔离机构,与父母分离。这样的做法引发强烈的社会争议。
在公共卫生危机中,政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合比例的防疫措施,也负有保护居民生命健康的义务。但如果防疫政策让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失去基本医疗照护,政府就必须面对这项政策造成的实际损害。
2022年11月24日,新疆乌鲁木齐一栋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
火灾发生在长期疫情管控背景下,激起公众对封控是否影响人员逃生和救援的质疑。当地政府否认防疫措施妨碍了救援,因此具体因果责任不能仅凭现场流传的信息认定。
然而,长期封控已经形成的社会压力很快爆发。
11月26日至27日,上海乌鲁木齐中路及其他城市出现抗议活动。部分民众举起白纸,表达对封控和言论审查的不满。
现场甚至响起要求习近平和共产党下台的口号。
这是习近平执政以来极为罕见的公开政治抗议。抗议者反对的不仅是某一项核酸检测规定,也涉及政府持续控制居民生活、限制信息表达和缺少独立监督的问题。
到了12月7日,中国政府公布新的防疫政策,大幅调整原有检测、隔离及封控要求。
此前被长期坚持的防疫措施,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转变。
这种政策变化再次揭示高度集中的政治决策与普通居民生活之间的巨大权力落差。政策可以由政府迅速改变,但已经发生的医疗延误、家庭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却不可能随一份新通知恢复原状。
对于这些损害,人民需要的不只是宣布政策已经优化,还包括具体的责任调查、损失救济以及防止同类侵害再次发生的有效制度保障。
强制接种争议揭露:自愿权利为何会被行政权力剥夺
2021年,中国大规模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具有重要的公共卫生作用,医学研究也已经证明适当接种能够降低严重疾病风险。
但是,促进接种与强制接种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2021年4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承认,一些地方强制要求全员接种新冠疫苗,存在简单化和一刀切问题,并要求纠正。

到了当年7月,浙江、福建等地仍然出现将疫苗接种与进入医院、学校、商场、公共交通场所等相联系的限制性措施。
9月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人民日报》记者进一步提出,有些地方把疫苗接种与居民个人诚信记录、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发放联系起来。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在回应时承认,个别地区不允许未接种人员进入超市、医院及车站,还出现学生被拒绝入校的情况。
他明确表示,这些做法违背了疫苗接种原则,并强调应当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开展接种。
这些事实有中国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自己的公开记录。
它们揭示了一个极为严重的权利问题。
当一个人拒绝接种疫苗,就可能被限制进入医院;当一名学生可能因为接种状况受到入学限制;当居民正常生活所依赖的基本公共服务被转化为推动接种的条件,行政权力实际上已经影响到公民的医疗自主权与基本生活权利。
政府如果认为某项限制具有必要性,就必须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科学证据和合比例的执行方案,并提供有效的异议与救济程序。
2021年发生的问题在于,有些地方政府以防疫工作之名,通过行政限制向居民施压,而中央卫生主管部门又不得不反复要求纠正。
习近平长期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那么当地方政府连续采取违反中央公开原则的措施时,最高政治领导层同样需要解释这种行政权力失控为何持续发生。
地方官员不能因为执行防疫任务就免除具体法律责任,中央领导层也不能只在政策取得成绩时强调统一领导,而把侵害公民权利的后果全部交由地方承担。
新疆、香港与言论控制,揭示一党专政下的权利困境
长期执政下的政治责任,还体现在习近平时代持续扩大的国家安全与社会控制政策。
2022年8月31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布新疆人权评估报告。
报告详细记录了维吾尔族及其他穆斯林群体遭遇大规模任意拘押、宗教自由限制、酷刑及其他严重人权侵害的问题,并指出部分行为可能构成国际罪行,特别是危害人类罪。
中国政府否认有关指控,声称相关政策属于反恐、去极端化和职业教育措施。
但是,联合国报告涉及的是持续多年、影响大量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政策和执法实践。
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这些重大政策的政治领导责任,不能被简单分散为地方官员的个人行为。
香港则展示了另一种权力变化。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实施。随后,民主派人士因政治活动受到国家安全法律追诉,多个民间组织解散,独立媒体的活动空间不断缩小。
2021年,《苹果日报》停止运营。2024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又对香港国安法律的适用表达关注,认为相关规定可能被用来限制言论自由、社会组织及政治异议。
这些政策共同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当国家安全的定义和执法权力受到执政党高度控制,独立媒体、公民组织和政治参与者便难以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监督。
中国宪法同样写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但这些权利在涉及政治组织、政府批评和公共事件时,常常面对严厉的行政与刑事限制。
当选举竞争受到限制,独立新闻媒体遭遇审查,司法机关又难以有效制衡执政党权力时,普通公民能够用来纠正政府错误的制度性渠道便受到多重压缩。
这正是中共一党专政与公民政治权利之间持续存在的根本矛盾。
核武扩张与敏感技术输出,国际安全责任同样无法回避
习近平执政期间,中国持续推进核武器现代化建设。
根据美国科学家联合会2026年的核武力量估算,中国拥有约620枚核弹头。虽然这些数字并非中国政府公开确认的正式库存,但反映出独立核安全研究机构对中国核武力量持续增长的判断。

中国政府强调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将核力量发展解释为维护国家主权及战略安全的必要措施。
然而,核武器数量的扩张、发射设施建设以及军事透明度不足,使中国核战略成为国际军控领域的重要问题。
更加需要关注的是敏感核与导弹技术的国际转移风险。
美国国会研究处2026年5月更新的《中国核与导弹扩散》报告,回顾了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涉及巴基斯坦等国核与导弹计划的技术援助历史,并指出近年来仍有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涉嫌向伊朗、朝鲜及其他有关项目提供敏感设备或技术。
报告还列出了美国政府近年来因导弹及相关技术采购活动,对部分中国企业和个人采取制裁的记录。
这些活动涉及核不扩散、弹道导弹项目和敏感技术出口等不同领域,不能全部等同于非法转移核武器。中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承认的核武器国家,其自身拥有核武器也不能直接视为违反条约。
但在习近平执政期间,相关出口监督、受管制技术流向和中国企业是否遵守国际规则,仍然属于可以追究的政府责任。
从战略核力量的持续扩张,到涉及敏感技术流动的国际争议,中国政府需要面对的不只是军事能力增长,还包括核军控透明度、出口管理和避免核扩散的国际义务。
尤其当国家安全政策高度集中于最高领导层时,核战略发展的决策和监督不能完全脱离公共问责。
习近平长期兼任中央军委主席,对中国核力量的发展方向与国家安全决策负有最高政治领导责任。
2027年权力交接之前,中国人民真正缺少的是什么
2026年10月29日,中共二十届五中全会确定,第二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27年下半年召开。
这意味着习近平执掌中共中央最高权力即将进入第十五个年头。
2012年首次出任总书记,2017年第二次任职,2018年取消国家主席两届限制,2022年第三次担任总书记。这是一条能够通过中共正式文件清楚还原的权力延续轨迹。
但与这条轨迹同时存在的,是中国公民始终无法通过自由、竞争性的全国选举决定最高领导人。
武汉医生遭训诫之后,普通公民无法通过全国选票追究中央最高领导人的政治责任。
上海长期封控造成严重医疗损害之后,受到影响的居民也没有通过自由选举更换最高决策者的现实途径。
地方政府实施强制疫苗接种措施之后,公民可以看到国家卫健委要求纠正,却难以通过独立的政治问责制度追究整体政策和执行责任。
新疆、香港和核战略的重大政策,同样主要由中共最高领导层决定,而普通公民缺乏独立监督和改变这些政策的充分政治渠道。
这正是需要深入审视的权力问题。
一党专政造成的制度性伤害,不仅体现为某一次错误政策或某一名受害者的遭遇,更体现为当错误持续发生时,人民难以通过独立媒体、司法监督和自由选举有效约束执政者。
习近平长期执政的问题,也因此不能仅用是否打破任期惯例来衡量。
国家领导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职位,但真正的民主政治还要求公民拥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能够自由组织政治力量,能够公开批评政府,并通过竞争性选举和平更换执政者。
如果公民拥有写在宪法里的选举权,却无法实际决定国家最高权力的归属;如果人民在遭受重大政策损害后,难以利用独立的制度性渠道追究最高领导人责任,那么选举权就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政治制约作用。
2027年中共二十一大尚未举行,习近平是否再次担任总书记仍有待正式人事程序决定。
但十四年来已经发生的政治变化与公共事件,足以提出一个超越下一次人事安排的问题。
中国国家权力究竟应当由执政党内部持续分配,还是应当建立使人民能够真实参与、有效监督并和平更换最高领导人的制度?
习近平执政期间发生的疫情预警压制、严厉封城、地方强制接种、人权侵害及核战略扩张等事件,分别涉及不同的事实与法律责任,但都体现出重大公共政策需要独立监督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不能等同于中国,习近平个人也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的全部政治意志。
一个国家的发展成就,不能自动证明其最高领导人不需要接受竞争性选举;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不能成为永久限制人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充分理由。
中国人民有权知道重大政策如何制定,有权公开追问政府责任,有权依法监督执政者,也应拥有能够真实影响最高权力归属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2012年到2027年,习近平个人权力的延续已经成为中国政治最显著的现实之一。而与之相伴的,是中国公民对最高权力仍然缺乏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这才是习近平长期执政背后最深刻的制度性问题,也是所有重大政策责任最终必须回到的政治根源。
一个国家的未来,不能永久取决于一名最高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人民的政治权利,也不能永远停留在宪法纸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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