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法队伍的纯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本文反映馆陶、丛台两地法院暴露出系列突出问题:干警周红全程身份造假、违法入编、带病提拔持续在岗;原两院负责人冯志勇履职失责,存在违规公款出行、包庇纵容、队伍监管缺位等问题,还牵扯案件办理造假、追责悬空等乱象。部分问题业经纪检、巡视巡察查实,但整改追责迟迟未能落地,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现将相关事实与诉求据实呈报,恳请上级机关核查处置,维护法治尊严与社会公平。
一、核心问题概述:人员身份全程造假、长期带病滞留政法队伍,严重击穿司法底线
馆陶县人民法院在岗人员登记姓名为“高俊玲”,该身份纯属伪造,在岗人员真实姓名为周红。周红个人履历、户籍身份、人事档案全程造假,造假行为贯穿求学、入职、提拔、在岗全过程,系自幼造假、违法入编、长期混迹司法系统的典型失范人员,违纪违法时间跨度长、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其13岁冒用他人学籍就读中专,16岁凭借伪造户籍、虚假档案违规毕业分配进入馆陶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手段取得公职身份。
周红集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于一身,非法获取公务员、政法干警、法官三重体制身份,长期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持续领取财政薪酬,违规享受招录考核、职级晋升、干部提拔、基层重点培养等各类公职待遇。更为严重的是,其身份造假、违规入职问题早已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且在纪律处分期间,非但未被清理出政法队伍,反而违规晋升为馆陶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属于典型的带病提拔、违规任职。
纪委查实后仅记过,记过期间反升立案庭庭长,2022年省委巡视组责令注销假身份,但至今仍以“高俊玲”名领工资。 其虚假户口、虚假身份证件如果真的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法律意义上的“高俊玲”身份彻底灭失、完全失效,那么对应的人事招录、任职资格、编制身份、公职待遇均无任何合法依据。但周红至今仍以法官助理身份滞留馆陶法院,持续非法占用司法编制、享受公职待遇,知法犯法、屡错不改,严重践踏司法公信力。
除周红个人重大造假问题外,馆陶县、丛台区人民法院在冯志勇跨两院主政期间,滋生系统性司法乱象,存在违规公款消费、包庇纵容违纪人员、案件办理造假、队伍管理失序、监管履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层层失守法治底线,造成司法队伍涣散、司法公正受损、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恶劣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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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勇于2019年9月至2023年3月担任馆陶县人民法院院长。任职期间,其存在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公务出行、规避监督审查等违纪问题。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其履职馆陶法院初期),冯志勇违规单独带领身份造假、问题缠身的立案庭庭长周红(当时年纪40岁,冒名高俊玲),以“学习考察”名义外出江西南昌等地长达七日,二人全程同吃同住同行。据院内知情人员证实,此次违规外出挥霍公款高达七八万元,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公款、违规公务出行行为。
本人多次依法向馆陶县人民法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依法公开本次外出的公务审批手续、完整行程清单、公款支出票据、费用台账等法定公开事项。馆陶县人民法院刻意回避监督、拒不答复、拒不公开,刻意掩盖领导干部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出行的违纪事实,公然违反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规避纪律监督。
(二)跨两院任职长期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监管全面渎职
冯志勇2019年至2023年任职馆陶县人民法院院长,2023年至今调任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院长。其在馆陶法院任职三年半期间,与周红长期共事,对周红自幼造假、虚假入职、违规任职、处分期带病提拔等全部违纪违法事实完全知情、全面掌握。
冯志勇作为法院主要负责人,承担队伍管理、人事审核、执纪纠偏、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但其明知周红属于多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干警,存在身份造假、非法入编、知法犯法、违规任职等重大问题,却长期拒不核查、拒不处置、拒不清退、拒不追责、拒不整改,持续放任违纪违法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享受公职待遇、参与干部培养和基层任职,直接造成馆陶法院队伍纪律松弛、司法风气败坏、管理制度彻底失序。
在冯志勇主政期间,馆陶法院积弊深重、乱象丛生,其离任后,馆陶法院被列入全省、全国基础薄弱法院,司法执行考核位列全省末位,司法工作与队伍建设全面溃败。但冯志勇未被依规追责,反而异地调任丛台区法院院长。其任职丛台区法院后,2026年该院再度被列为全国薄弱法院,但其仍高调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脱薄争先”座谈会,公开宣讲队伍整治、司法整改工作,与其长期包庇违纪干警、放任队伍糜烂的履职事实严重相悖,极大损害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三、典型司法乱象:案件办理造假、干部作风失范,司法公正底线严重失守
(一)张某仁再审案件集体造假,违规减刑、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馆陶县人民法院(2011)馆刑初字第5号盗窃、销赃团伙案件中,被告人张某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生效后,张某仁提出申诉,该院以(2013)馆刑监字第1号立案复查,初期明确仅对申诉人张某仁一人启动再审程序。
2015年,该案以(2014)馆刑再初字第1号开庭再审。该案主审法官王金玲明确表示其未参与案件后续合议、对审委会的会审情况毫不知情、也未签署再审判决书,但生效再审文书中审判长署名却为王金玲。同时,该案严重突破法定再审范围,违规对未提出申诉的同案犯乔某荣等人一并减刑,多名同案犯累计减刑超16年,其中张某仁刑期由12年减至6年,办案程序严重错乱、司法裁量严重失规。
2017年12月,河北省委巡视组进驻馆陶县,当地干部就该案造假、司法乱象等问题实名举报。巡视组将举报线索移交馆陶县纪委,明确要求核查查实、按期反馈。事后,未配合违规办案的主审法官王金玲在退休三年后,于2021年9月被以受贿、挪用公款罪名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个月。
2022年4月王金玲刑满释放后持续申诉维权,实名举报该案存在集体造假问题:时任院领导在其坚决拒签违规文书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冒签其姓名、伪造合议庭笔录及审委会记录,人为制造虚假办案流程,违规为涉案人员减刑。2023年馆陶县委专项工作组、2024年邯郸市委巡察组均口头反馈“冒名减刑属实”,但截至2026年的今天,该案所有造假、违规办案责任人员无一被追责,馆陶法院反而在汇报材料中将全部责任转嫁王金玲个人,司法纠错、执纪问责机制完全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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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勇任职丛台区法院院长期间,该院执行局长郭红波被曝光索贿违纪,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通报已查实涉案录音真实、违纪事实成立,郭红波索贿问题实锤落地。案件曝光后,社会舆论强烈质疑丛台区法院队伍管理混乱、主要领导监管失职。
据网络舆情及案件关联线索显示,在武丽娜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冯志勇与郭红波曾共同研讨该案,冯志勇在工作研讨中发表不当言论、流露不良个人倾向。下属人员刻意迎合领导、违规操作,滋生司法不当关联行为,充分暴露出冯志勇律己不严、作风不正、对下属失管失教、放任纵容,是基层干警违纪、司法乱象滋生的重要根源。冯志勇对外声称被下属诬陷,但说辞难以服众,其履职失范、监管缺位的事实无法掩盖。
四、官方权威定性:虚假身份依法灭失,涉案人员应当彻底清退、从严追责
2022年8月,邯郸市纪委监委对周红(假高俊玲)冒名顶替、身份造假问题核查终结,作出明确权威定性。馆陶县公安局依法收缴虚假身份证件、注销其冒充高俊玲的虚假户口,为其办理真实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在法律层面上“高俊玲”身份彻底作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据此,周红以虚假身份取得的全部人事录用手续、任职资格、政法专项编制、职级晋升记录、公职薪酬待遇均属非法取得、无任何合法依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周红应当立即清退出政法队伍,全额追缴非法所得,并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五、深层乱象剖析:公权力层层庇护,形成系统性、链条式司法顽疾
本案并非单一人员违纪个案,而是馆陶、丛台两地法院长期存在的系统性司法腐败、监管失守、包庇纵容典型问题,是多环节失职、多领导护短、选择性执纪造成的长期司法顽疾。
一是人事审核全线失守。周红从少年冒用学籍、未成年伪造身份入职,到在职带病提拔、违规晋升,学籍审核、户籍办理、人事招录、编制审批、干部提拔全链条存在失职渎职、违规审批问题,无任何环节严格把关,致使造假人员终身混迹司法队伍。
二是冯志勇跨两院接力包庇纵容。其在馆陶法院主政期间,与问题干警周红长期共事,全盘掌握其身份造假、违规入职、带病提拔等全部问题,却长期知情不查、有错不纠、护短容错,放任违纪违法人员持续在岗获利、违规履职;同时纵容违规公款出行、挥霍财政资金、掩盖违纪事实,造成院内队伍违纪失范常态化。
三是执纪问责形同虚设。在纪检监察机关、巡察部门已查实身份造假、案件造假的前提下,相关部门拒不落实清退、追责、追缴整改要求,反而保留违规人员的编制、岗位、薪资和晋升待遇,对错案责任人、失职领导不予问责,执纪宽松软、选择性执法问题突出。
四是队伍建设彻底失效。冯志勇主政的馆陶法院、丛台区法院先后沦为全国薄弱法院,队伍涣散、纪律松弛、考核垫底,但其个人仕途未受任何追责影响,异地调任、继续任职,严重违背干部履职追责制度,极大损害党政机关与司法系统公信力。
六、社会恶劣危害:击穿教育、人事、司法三重公平底线,损害公共利益
第一,严重破坏教育公平与人事公平。周红窃取他人学籍、冒用他人人生履历非法入编,长期占用合法考生、合规公职人员的就业名额与晋升资源,践踏寒窗学子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根基。
第二,严重消解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干警知法犯法、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错案造假无人追责、违规人员长期在岗,导致群众对司法公正丧失信任,司法公信力严重受损。
第三,滋生系统性腐败歪风。长期“造假不罚、失职不追、违规获利”的错误导向,造成法院纪律松弛、风气败坏,助长特权思想与包庇风气,司法队伍生态持续恶化。
第四,持续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规人员长期骗取财政工资、占用专项政法编制,领导干部违规挥霍公款、浪费公共财政资源,错案造假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多重问题叠加,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诉求:全链条彻查追责、深挖保护伞、彻底肃清司法害群之马
综上所述,周红(假高俊玲)终身造假、违规入编、带病提拔、非法在岗,冯志勇在馆陶、丛台两院任职期间接力包庇、监管渎职、掩盖违纪事实,叠加法院案件造假、执纪失范、追责缺位等问题,构成完整的司法乱象与权力包庇链条。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官方定性明确、违纪违法链条完整。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组织部门依法履职,清单式核查、全链条追责、系统性整改:
1、彻查周红(冒用高俊玲身份)全部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核查其冒用学籍、伪造户籍档案、违规入职法院、处分期带病提拔、长期非法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骗取财政薪资、违规办案履职等全部事实,依法从严追责,彻底清退出政法队伍,全额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及违规享受的公职待遇。
2、严肃追责冯志勇在馆陶法院任职期间违纪失职责任。针对其违规带领问题干警公款外出、挥霍公共财政、拒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刻意掩盖违纪事实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查清公款去向,追缴违规挥霍财政资金。
3、从严追责冯志勇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责任。查清其在馆陶法院任职期间纵容周红造假在岗、拒不整改纠错、队伍管理严重失序的渎职问题;查清其主政期间张某仁再审案件集体造假、错案不纠、压案不查问题;查清其在丛台区法院任职期间对郭红波索贿违纪、干部作风失范监管不力的责任,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4、全链条倒查失职人员、深挖幕后保护伞。针对周红学籍冒用、户籍造假、入职招录、人事审批、提拔晋升全流程,以及案件造假、干部包庇等关键环节,逐项倒查经办、审核、审批人员失职渎职责任,深挖幕后保护伞,实现全链条问责到位。
5、专项整治两地法院司法乱象。针对馆陶县法院、丛台区法院长期队伍管理宽松软、执纪问责虚化、错案频发、作风涣散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整顿人事纪律、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彻底肃清司法队伍歪风邪气。
6、全面落实纠错整改、修复司法公信力。对历年违规错案、造假案件逐一核查纠错,补齐违纪违法人员追责程序,健全人事审核、案件监督、干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带病任职、包庇纵容、有错不纠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

(待续... ...)
原文信息
原标题: 关于对冯志勇领导下的馆陶县、丛台区法院乱象丛生的情况公开反映
来源: 微信公众号“胡老狮W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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