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催我给老公交上赃款200万元,说可以从轻处理。我没交。这钱不明不白的,我不能交!”安徽宿州市泗县退休教师张玲说。

张玲的丈夫葛淼,原任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程质量监管中队中队长。

今年8月17日,泗县法院认定他受贿192.5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90万行贿款背后的“逻辑悖论”:安徽泗县一官员受贿案二审翻供,家属举报办案人员违规

失去自由之前的葛淼。受访者提供

在葛淼的家人看来,这宗“受贿案”颇为荒诞。有借条、转账记录的正常民间借贷,被认定为借放贷之名收受贿赂;另有工程检测业务经营者承接交通部门检测业务,合同金额才约101万元的情况下,却被控为了揽这活儿向葛淼行贿92.5万元……

甚至,讯问笔录与证人询问笔录竟按照统一模板复制粘贴,措辞、标点符号高度一致,仅替换主语——葛淼讯问笔录载:我客气了一下就把信封收下了,我们简短聊了一会他就离开了。证人询问笔录载:葛淼客气了一下就把信封收下了,我们简短聊了一会我就离开了。

在一审开庭时葛淼认罪认罚,判决后却请求改判无罪或发回重审。

二审辩护律师问:为何一审认,现在不认?其答曰:监委承诺过,结果没有兑现。

01

“无级别公务员”上诉喊冤

葛淼出生于1969年,案发前是泗县工程质量监管中队中队长。

2025年12月19日,泗县监委对葛淼采取留置措施。

2026年4月15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4月29日被逮捕。

6月12日,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25年,葛淼利用工程质量监督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质量检测验收、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92.53万元。

这笔款项大致分为三部分:姚敏、许明磊、马杰支付的借款利息78.2万元;张松山给予的现金、购物卡92.5万元;其他检测企业相关人员及工程经营者给予的财物21.83万元。

90万行贿款背后的“逻辑悖论”:安徽泗县一官员受贿案二审翻供,家属举报办案人员违规

泗县监委留置点。刘虎 摄

2026年8月4日,泗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刑事判决书》记载,葛淼对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辩护律师吴允锋、闵师则就三部分指控分别提出异议,同时作出即使认定有罪也应从轻处罚的辩护。

8月17日,一审判决作出。

法院未采纳辩方关于事实认定的主要意见,认定192.53万元全部构成受贿;在量刑上,考虑葛淼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判处其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然而,葛妻张玲却始终认为多项受贿事实并不存在,对丈夫的认罪难以理解。

葛淼也随即提出上诉,他请求宿州中院撤销原判,查清事实后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

10月28日,案件二审开庭。

辩护人追问他为何在一审认罪。葛淼答称,自己在留置期间承受巨大压力,受到办案人员欺骗,以为认罪能够换来从轻处理,最终作出了违心供述。

此外,葛妻称,葛淼先前坚持认罪,还有一个因素:监委以把其家人一并入罪威胁,葛被欺骗,试图牺牲自己保全家人。

这些供述是否真实,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成为二审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02

三名借款人不缺钱?

一审认定,葛淼分三次借给姚敏31万元,按月息2%收取利息13.5万元;分三次借给许明磊52万元,按月息2%收取利息48.5万元;2018年4月,分两次借给马杰35万元,按月息3%收取利息16.2万元。

三人的借款本金合计118万元,利息合计78.2万元。

法院认定受贿的,是这78.2万元利息。

这些借贷为什么被认定为权钱交易?

一审判决给出的核心理由是,三名借款人实际上不需要借钱,付息是为了给负责工程监管的葛淼好处。

一审判决援引姚敏的证言称,葛淼主动提出借钱给他,并确定月息2%;他不缺钱,能够从其他渠道以更低成本获得资金,但为了在工程质量检测等方面得到帮助,仍然接受借款。

许明磊的证言也被概括为:自己不缺钱,借款付息相当于变相支付好处费。

马杰则称,借款只是给予葛淼好处的由头,月息3%由葛淼确定,其他融资渠道的利息并没有这么高。

90万行贿款背后的“逻辑悖论”:安徽泗县一官员受贿案二审翻供,家属举报办案人员违规

泗县法院。葛淼一审及二审均在此受审(宿州中院借用其审判庭)。刘虎 摄

法院认为,上述证言与葛淼供述一致,并得到银行流水等证据佐证,具有借贷形式下的权钱交易本质。

在辩护律师看来,银行流水恰恰指向另一种解释:这三人长期承接需要垫资的路桥工程,账户资金快进快出,还需要向其他人借钱,不能因为事后一句“不缺钱”,就否定当时的周转需求。

辩方称,姚敏承接的数个路桥项目,合同规模合计逾4800万元。

相关账户虽有大额工程款进出,余额却经常很低,资金到账后随即被用于偿还借款或对外支付。例如:2013年8月,姚敏相关流水中出现他人转入资金后,再向张玲支付2.7万元及集中对外支款的情况;2017年,一笔280万元工程款到账次日,即有54万元用于归还民间借款。辩方据此提出,大额流水不能直接等同于可自由支配的充裕资金。

对许明磊,辩方列举了更具体的借款去向:2011年借入14万元,当日全额转出;2013年借入13万元,当日向他人支付工程款;2014年一笔25万元借款归集当日,账户集中对外支付65万元。

辩方称,许明磊及其妻侯成侠使用的相关账户,长期呈现短期归集、迅速转出的特点。

张玲与侯成侠的语音记录也显示,许明磊同期也向其他人借款,并在工程回款后集中清偿债务。

马杰的情况,则涉及长期未清偿的债务。

辩方称,2018年4月借款到账当天,马杰就将资金拆分支付给数名收款人。

此后,他未按约足额付息,张玲持续催款,双方留有微信往来。葛淼在二审中称,马杰35万元本金只归还了15万元,尚有20万元未还。

一审时,辩护人已提交张玲与马杰的微信聊天和通话录音,以及张玲与许明磊、侯成侠的通话录音。

法院的回应是,这些材料不足以否定有关借款人在调查期间的证言。

二审时,公诉方同样不接受“资金快进快出即说明真实缺钱”的推论,认为工程经营中出现大额流水属于正常现象,不能单凭流水认定资金需求;葛淼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管理制约关系,且有主动提出放贷、确定利息等情况。

辩方则反问:如果借款人不缺钱,借款只是为了向监管人员输送好处,那么长期拖欠本息、躲避催讨又该如何解释?辩方认为,葛淼出借的是自有闲置资金,借款人也确有资金需求,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03

不计回报“贴钱行贿”?

涉及张松山的92.5万元,是全案数额最大的受贿认定。

一审判决认定,2006年至2019年,张松山从事路桥工程监理相关业务,向葛淼给予现金4.8万元、购物卡8000元,合计5.6万元。此后,张松山从事第三方检测及承建方质量自检业务。

2020年春节至2025年中秋节前的多个节日,以及葛淼女儿结婚时,张松山多次给予现金,共计86.9万元。

法院认为,这些事实有张松山证言与葛淼供述相互印证,并得到相关书证和韩昌华、冯金强、胡舒文、周伟明等人的证言佐证,足以认定。

辩方则称,这一指控颇为荒诞。

张松山以多家公司名义承接的交通部门检测业务,合同金额合计约101万余元。截至监察机关2026年2月调取有关业务统计材料时,仅有一笔6.5万元检测费实际支付,其余约95万元尚未支付。

律师列出:2020年检测业务6.5万元,对应被指控送出的现金22万元;2023年检测合同34.87万元,没有相应回款,对应被指控送出22万元;2024年检测合同12.6万元,仍无回款,对应被指控送出22万元。

“即使考虑在案证据显示的自检费用69万元,在100万元合同金额尚未结清的情况下,行贿款却达到了86.9万元(2020年张松山开始自己做检测业务之后),那张松山仍然是贴了近20万元去做所谓的他认为的赚钱的检测业务。而且行贿金额比例占到了总业务费用的57%。”

辩方认为,张松山在长达六年没有收到绝大部分工程款、无任何经营利润的前提下,持续、大额向葛淼输送现金,持续多年“贴钱行贿”,完全违背日常经验法则,足以证明案涉行贿事实客观不存在。

“连行贿地点都是假的!”

葛淼的妻子称,指控的收款地点为葛淼办公室,但葛淼当庭表示:那时疫情封控,不可能送到办公室。

90万行贿款背后的“逻辑悖论”:安徽泗县一官员受贿案二审翻供,家属举报办案人员违规
90万行贿款背后的“逻辑悖论”:安徽泗县一官员受贿案二审翻供,家属举报办案人员违规

泗县交通运输局院内的执法大队工程质量监管中队。该楼栋为外置楼梯,谁上楼全局的人都能看见。刘虎 摄

除此之外,辩方还对张松山证言与葛淼供述的形成提出异议。

葛淼2026年3月28日的一份笔录记载:“我客气了一下就把信封收下了,我们简短聊了一会他就离开了。”

张松山2026年3月17日的一份笔录则称:“葛淼客气了一下就把信封收下了,我们简短聊了一会我就离开了。”

两句话叙事顺序、措辞十分接近,主要变化是人称。

律师由此质疑,相关笔录究竟是两人独立陈述的记录,还是经过统一整理后形成的对应叙述?值得一提的是,张玲后来的举报信记载,监委人员程亮曾向其提及证人张松山,称张被关押一个月,获释时状态萎靡、怯懦,“如同小猫一般”。

辩方称,葛淼与张松山二人行受贿周期长达19年,包含34笔2000元小额现金、多笔十万级大额现金,无任何取现流水、记账记录、聊天记录辅助回忆,二人却能够精准对应每一笔交付的年份、节日、地点、金额、对话细节,甚至十几年前单次2000元交付的场景完整复述。“完全不符合普通人记忆衰减客观规律,证言真实性存疑。”

这一反常现象,同样出现在指控收受牛海鸥、王照利等人财物合计21.83万元的言词证据中。

并且,被指行贿的三家公司前身为宿州市公路局内设业务科室,2002年改制分流设立,在宿州下辖县域路桥检测、设计市场,具备天然垄断竞争优势。

“泗县绝大多数检测业务由该三家公司自然承接,无需葛淼利用质量监管职权提供特殊关照,不存在权钱交易的基础前提。”

葛淼本人也对职权范围提出辩解。

他称,项目由有关公司通过正常程序承接,工程款需要由局里向县里申请,再经局党委研究分配,自己没有参加相关决策会议的资格,主要负责对接、补充材料和上传下达。

04

办案人遭家属实名举报

随着葛淼一条条推翻此前供述,留置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成为二审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葛淼称,其留置前期被要求长时间坐在窄凳上,持续二十多天,身体出现不适。

他有多年抑郁症,承受较大精神压力。其还称,有人以家人、房产及继续采取措施等方式施压,并承诺认罪可以从轻处理。

最终,葛淼选择“投降”。

他说部分内容甚至是由办案人员打印后要求其誊抄,落款日期与实际签署时间都不一致。他还称,自己曾否认收钱,但被告知翻供会加重处罚。

庭审中,辩方要求通知关键证人出庭,法庭回应了联系部分证人的情况:有人电话无法接通,有人拒接或者不愿出庭,也有人以住院、接送孩子、工作繁忙等原因未到庭。张松山、马杰、许明磊、姚敏、王照利、牛海鸥等关键证人均未在庭审中出庭接受问询。

这些在笔录里声称行贿葛淼的人,私下里却说着完全相反的话。

张松山被带走前对身边人说:葛淼和别人不一样,从来不收人家钱;姚敏则说:我和葛站长,连一口水的交情都没有;许明磊之妻侯成侠在监委做过笔录后,私下与葛淼家属通电话时表示:葛站长人非常好,都是监委硬逼着我们说的,硬往葛站长身上安罪名。

法庭外,葛妻张玲寄出了一封实名举报信,将矛头指向案件主办人员程亮。

举报信提到,程亮与葛淼的表弟葛坤是好友。

尽管明知这一亲属关系,程亮仍向葛坤透露葛淼被举报及案件处理的相关信息。张玲在举报信中援引葛坤的转述称,程亮曾明确表示:本来要把涉案金额往300万上靠,因为和葛坤关系好,就定200万。

张玲据此质疑,涉案金额究竟依据事实和证据确定,还是可以因办案人员与相关人员的私人交情而调整?

2026年2月21日,程亮电话通知张玲:“本来让你准备150万,现在准备100万就行。”

但在次日葛淼所写的信件中,又表示需要缴纳200万元退赃款。

然而,张玲始终没有依从程亮,拒绝交钱。

举报信还反映,葛淼被留置期间,其手机曾多次被办案人员用于联系家属、发送信件。

例如,2026年2月7日18时44分,葛淼的微信账号“水水水”曾向葛平发起语音通话,随后取消;葛平回拨时,无人应答;2月22日15时24分、3月4日17时37分,葛淼的手写信件被拍照,并通过其微信分别发送给张玲和女儿葛小琛……张玲称,这些联系都是为了催缴款项。

更为荒唐的是,4月13日,办案人员操作葛淼名下银行账户,将其建设银行尾号4222账户内的5万元、农业银行尾号6670账户内的约3万元转出。张玲称,家属未收到有关资金处置的告知,也未收到相应的扣押、划扣文书。

葛淼当庭陈述称,他本人也不清楚上述资金被转往何处、用于何事,并表示办案人员曾意图划转其名下共计20余万元存款。张玲认为,被转出的款项属于非涉案资金,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留置期间使用葛淼手机、操作其银行账户是否经过审批,由谁审批,相关手续存于何处,以及被转出资金的最终流向。

90万行贿款背后的“逻辑悖论”:安徽泗县一官员受贿案二审翻供,家属举报办案人员违规

泗县看守所。葛淼现在被关押在此处。刘虎 摄

举报信同时反映了办案人员对葛淼及其家属施压的情况。

据其记述,程亮曾在葛淼留置期间告知他,如果到了看守所仍“不配合、不听话”,还会将其再次留置。张玲称,正是由于害怕再次被留置,葛淼在看守所接受律师会见时,表示不愿回忆留置期间的经历,也不愿再回到留置场所。

张玲还在举报信中称,程亮曾扬言抓捕她并使其被判处刑罚,取消她的退休待遇,冻结、拍卖家庭银行卡及房产等财产,范围甚至涉及女儿名下的财产,并声称要让其女儿失去工作。

张玲认为,程亮作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毫无程序意识与法治观念,肆意违反办案纪律与法律规定,存在程序违法、泄密谋私、玩忽职守、非法取证等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且多处属于明知证据不足仍刻意构陷的徇私枉法行为,应依法受到惩处。

事件进展,笔者将继续关注。

原文信息

原标题
为百万业务款行贿90多万?安徽泗县监委陷“造假案”质疑
原文作者
巫英蛟 刘虎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法与情”
原文发布时间
2026-11-0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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