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区裁判法院9月10日裁定,《华尔街日报》出版商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曾试图阻止前记者郑嘉如(Selina Cheng)参选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违反香港工会相关法律。法院同时裁定,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标准下证明她随后遭解雇就是因为工会活动,因此另一项有关非法解雇的控罪不成立。
这宗案件罕见地把香港新闻行业内部的雇佣管理、工会权利和新闻自由放进同一个刑事程序。郑嘉如在2024年被选为香港记者协会主席后不久遭《华尔街日报》解雇。她称,在参选前曾被高级编辑要求退出记者协会并停止倡议新闻自由;Dow Jones则否认解雇与工会活动有关,并表示香港岗位调整源于亚洲区业务重组。
法院确认:公司不能把工会参选置于管理层许可之下
裁判官张志伟认定,Dow Jones要求郑嘉如在参选香港记者协会职务前取得公司批准,而公司实际上准备拒绝批准。法院认为,这种做法构成故意妨碍雇员行使加入并担任注册工会职务的法定权利。

路透社报道,裁判官在判决中提到,公司曾向郑嘉如表示,如果她担任记者协会主席,就不能继续受雇。Dow Jones对定罪表示不同意,并称正在评估下一步法律选项。
这项裁决的重要性,在于法院没有把新闻机构内部的“利益冲突政策”置于工会法之上。雇主可以制定职业操守和外部活动规则,但不能以内部审批机制剥夺雇员依法参加工会和担任工会职务的权利。
解雇指控不成立,不等于法院接受了公司的全部说法
郑嘉如的第二项指控,是Dow Jones因她担任工会领导职务而解雇她。法院最终判公司无罪,理由是不能排除公司确实正在进行亚洲区业务重组的可能性。

2024年,《华尔街日报》把亚洲业务“重心”从香港转向新加坡,并裁减部分香港岗位。法院认为,这一背景使控方无法达到刑事案件要求的证明标准。
同一份判决同时确认了两件事:阻止郑嘉如参选工会属于违法,但控方未能证明随后解雇她的唯一或决定性原因就是工会身份。
这一区分对于理解案件十分重要。刑事无罪意味着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疑点,并不等于法院认定郑嘉如关于管理压力的所有陈述都是虚假,也不等于雇主在整个事件中的处理方式获得全面认可。
私人检控让劳工权利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这宗案件由郑嘉如提出私人检控。在香港,私人检控允许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启动刑事程序,但仍须受到法院和律政司权限约束。
郑嘉如在判决后表示,如果记者的雇佣权利无法获得保障,记者就难以安全工作。国际记者联合会也欢迎定罪部分,认为案件确认了记者参与工会的基本权利。
Dow Jones则表示,《华尔街日报》长期尊重香港劳工法律并支持员工权利,同时会继续维护其新闻工作的独立性。公司面临的相关罪名最高可判罚款10万港元,判刑程序仍待法院处理。
新闻自由压力不只来自政府,也可能进入雇佣关系
郑嘉如参选记者协会主席时,香港传媒环境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国安法实施后,《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等媒体停止运作,多名记者和媒体管理人员遭起诉;香港记者协会也长期受到建制派媒体和官员批评。
在这种环境下,国际媒体如何处理记者参与专业组织的问题,具有额外意义。记者协会既是工会,也是新闻自由倡议组织。当雇主担心员工担任协会职务会影响公司与政府、商业伙伴或监管机构的关系时,新闻机构内部可能出现一种与直接政府审查不同的压力机制。
这宗案件没有裁定Dow Jones因为北京或香港政府压力而采取行动,也没有证据可以据此作出这一推论。但法院已经确认一个更具体的事实:在郑嘉如参选工会主席的问题上,公司确实越过了香港法律允许雇主管理员工外部活动的边界。
一宗小额罚款案件,触及的是记者能否组织起来
相比国安法案件涉及的多年监禁,工会法违法最高10万港元罚款看似有限。但新闻行业的组织权影响更长远:记者能否集体谈判、公开讨论职业风险、为被捕或被解雇同行发声,决定了媒体在政治和商业压力下还有多少自我保护能力。
香港法院这次判决没有解决新闻自由整体恶化的问题,也没有推翻郑嘉如的解雇。但它确认了一条仍然存在的法律底线:即使在高度政治化的媒体环境中,记者加入和领导合法工会的权利不能由雇主自行取消。
在越来越多香港媒体机构缩减规模、转移业务或收紧内部规则的情况下,这条底线能否在其他案件中继续得到执行,将直接影响新闻从业者的实际组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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