镡佐龙案:举报权的脆弱与法治的温度

在甘肃成县的群山之间,曾有一份沉甸甸的举报信,承载着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举报者镡佐龙,以一己之力举报成县法院院长杨庚定、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海峰、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兆智涉嫌徇私枉法,却未曾想,这份依法行使的举报权,最终换来的竟是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这起看似离奇的案件,不仅关乎一个人的命运沉浮,更叩问着举报制度的初心与法治的温度。

镡佐龙案:举报权的脆弱与法治的温度

故事的起点,要回溯到成县人民法院(2016)甘1221刑初37号案件。成县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王辉,涉嫌通过虚构事实手段诈骗成县财政80多万元补贴,这一笔本应用于民生保障的公共资金,却疑似流入企业和一私人腰包。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司法机关核心负责人的杨庚定、李海峰、王兆智等人,非但没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反而存在徇私枉法、不予追究的嫌疑。80多万元,对普通百姓而言是一辈子的积蓄,对地方财政而言是一笔可用于改善教育、医疗的宝贵资源,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干部的镡佐龙看着这笔资金疑似被违规侵占,司法公正疑似被权力干预,内心的责任感驱使他必须站出来。

镡佐龙案:举报权的脆弱与法治的温度

“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也是监督权力的重要渠道。”抱着这样的信念,镡佐龙开始了他的举报之路。他整理好相关线索与材料,一次次向成县当地的纪检监察、司法等相关部门寄送举报材料,又一次次将希望寄托于陇南市的上级主管部门。他期待着能有部门重视这份举报,能有人站出来查清事实真相,让违规者受到惩处,让公共资金得到追回。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的打击——从成县到陇南,他的举报信如同石沉大海,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答复,没有得到任何调查进展的告知,那些本应回应群众诉求的渠道,在此时变得沉默不语。

在多次举报无果、求助无门的困境下,镡佐龙没有选择极端方式,而是坚守着合法维权的底线,仅通过寄信这一最温和、最合规的方式持续反映问题。他坚信,只要问题存在,只要自己不放弃,总有一天会得到公正的回应。但他万万没想到,这份执着最终被贴上了“寻衅滋事”的标签。

2022年4月,成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镡佐龙批准逮捕,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一判决结果,让无数关注此案的人感到费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寻衅滋事罪的核心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行为,或在矛盾纠纷中借故生非且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 。

而镡佐龙的行为,是基于真实线索的举报,是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其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客观上仅通过寄信方式反映问题,既未出现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也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秩序,与司法解释中明确的寻衅滋事情形相去甚远。

更值得深思的是,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更是细化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的初衷,是为举报人撑起一把“保护伞”,让他们敢于发声、勇于监督,而镡佐龙的遭遇,却让这把“保护伞”显得如此脆弱。

有人或许会说,“非正常上访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最高法的相关案例早已明确,认定此类犯罪需严格区分合理诉求与无理闹访,只有在信访程序终结后仍多次闹访、非访,或采取堵门、拉横幅等方式破坏社会秩序的,才可能构成犯罪 。

镡佐龙的举报尚未得到任何部门的正式处理,信访程序根本无从谈起终结,他既没有到敏感区域非访,也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仅仅是通过合法途径寄信反映问题,这样的行为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

反观镡佐龙举报的核心问题——80多万元财政补贴疑似被诈骗、司法人员疑似徇私枉法,至今仍没有明确的调查结论。

公众不禁要问:成县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及王辉是否真的存在诈骗行为?80多万元财政补贴的去向到底是什么? 杨庚定、李海峰、王兆智等人在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行为?这些关乎公共利益与司法公正的关键问题,不该随着镡佐龙的入狱而被搁置。

举报人的勇气,源于对法治的信仰;举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对举报权的保护。如果举报人因为依法举报就遭受刑事追究,那么谁还敢监督权力?谁还敢维护公共利益?当“举报”变成一种风险,当“监督”变成一种奢望,权力的运行就可能失去约束,公平正义就可能遭到践踏。镡佐龙案并非个例,在现实中,还有不少举报人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他们或被打击报复,或被恶意追诉,或陷入维权无门的境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我们期待陇南市及甘肃省的相关部门,能够重新审视镡佐龙案,依法启动复查程序,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查清镡佐龙的举报是否属实,查清相关司法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查清将“寄信举报”认定为“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如果案件存在错判,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还镡佐龙一个清白;如果确实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

同时,这起案件也应成为完善举报保护制度的一面镜子。要知道,保护举报人,就是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维护法治的根基。我们需要更健全的举报受理机制,让举报人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需要更严密的举报保护措施,让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让举报人不再孤单,让举报权不再脆弱,让每一个敢于站出来的人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镡佐龙的三年六个月刑期,每一天都在提醒我们:举报权的保护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有丝毫懈怠。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更多敢于发声的“镡佐龙”,更需要能够为他们遮风挡雨的法治屏障。让我们共同关注这起案件,期待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结果,让举报者不再寒心,让公平正义不再缺席。

愿每一封举报信都能被认真对待,愿每一次勇敢发声都能得到正义回应,愿法治的光芒能够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惠及每一个人。

原文信息

原标题
一封举报信与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镡佐龙寻衅滋事案背后的举报权之困
原文作者
镡佐龙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微信公众号“诗书茶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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