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荷兰自中国进口商品总值达到993.32亿欧元;2026年1月至6月又达到509.96亿欧元。CBS的同口径数据还显示,2015年这一数字为662.14亿欧元。十年间,中国商品进入荷兰的规模明显扩大,而鹿特丹港、仓储网络和欧洲转口体系,使荷兰同时成为中国商品进入欧盟的重要通道之一。
真正值得调查的已经不是“中国产品便不便宜”,而是这种价格优势究竟由什么组成:技术和规模经济占多少,政府补贴和产业政策占多少,低工资、超时劳动和劳务派遣占多少,供应链中是否还隐藏着强迫劳动、监狱劳动或无法解释的原料来源。对欧洲进口商而言,这些问题正在从道德争议变成海关、贸易救济和市场准入问题。
调查结论:低价不是一个原因,而是一整套成本结构
本次调查把证据分成三条线。第一条是劳动链:普通工人、派遣工、学生工、被羁押人员和高风险地区劳动力如何进入生产体系。第二条是供应链:一级供应商之后的工厂、原料、二级和三级供应商能否被追踪。第三条是贸易链:中国工业政策、补贴、过剩产能和价格竞争如何进入欧洲市场,并在部分产品上触发欧盟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
这三条线不能混为一谈。低工资并不自动等于强迫劳动;中国商品价格低也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倾销”。但是,当独立劳工调查、国际劳工标准、欧盟贸易救济调查和欧洲央行对过剩产能的分析指向同一类成本压力时,欧洲企业就不能再把“便宜”当作供应商选择中无需解释的自然结果。
一、2027年以后,供应商一句“没有强迫劳动”不再够用
Regulation (EU) 2024/3015将在2027年12月14日起适用。欧盟规定,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销售或从欧盟出口,规则覆盖所有原产地和全部产品。条例关注的不只是最终装配工厂,而是开采、收获、生产和制造等供应链环节。
欧盟执法的逻辑不是要求每家公司使用同一套年度审计,而是在出现风险信号后要求企业拿出能够解释供应链的材料。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举报、风险数据库、研究报告和其他线索展开初步评估;疑虑无法消除时可以进入正式调查,最终可以禁止产品投放市场、要求撤回或处置。

“From 14 December 2027, no product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may be sold in or exported from the EU market.” ——欧盟委员会
对进口商而言,这意味着一张“无强迫劳动声明”只能证明供应商作出过声明,不能证明声明本身真实。真正的问题是:原料来自哪里,实际工厂在哪里,二级和三级供应商是谁,工人如何被招募,是否能够拒绝工作或自由离职,以及企业能否保存足以让第三方重新核验的文件。
二、低价劳动力:富士康和Labubu供应链提供了具体案例
中国制造成本优势的一部分来自庞大的产业集群、物流、基础设施和工程能力,但劳动力成本和劳动条件同样必须被放进成本分析。独立劳工机构China Labor Watch在2025年对郑州富士康iPhone 17生产基地进行调查,称调查期内高峰季用工约15万至20万人,劳务派遣工超过一半;其报告还称,部分派遣工名义时薪约25元人民币,但工资被拆分发放,其中基础部分约12元,若工人提前离职,后续部分可能无法取得。报告同时记录了超时劳动、工资延迟、学生身份工人夜班等问题。
这些是China Labor Watch的调查发现,不是法院判决,也不能自动推导到所有富士康工厂或整个中国制造业。但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对采购成本极其重要的问题:企业报价里的“低人工成本”,可能并不只是工资水平较低,还可能与派遣用工、工资延后支付、加班制度和工人议价能力弱有关。
2025年,China Labor Watch又对生产Labubu玩具的顺佳玩具信丰县工厂进行51次工人访谈和文件审查。该组织称,调查时工厂有超过4500名工人,并记录到六天工作制、加班超出法定上限、工资扣罚、派遣工大量用于核心岗位、劳动合同不透明以及社会保险问题。2026年,该组织进一步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及德国联邦经济和出口管制局提交相关证据,主张这些用工安排存在强迫劳动风险。

这里最需要区分的是“低工资”和“强迫劳动”。工资低、加班多或社会保障不足可以构成劳动权利问题,但只有当劳动是在惩罚威胁下、且劳动者并非自愿提供时,才进入国际劳工组织所定义的强迫劳动范畴。因此,调查不能只看工资数字,而要看工人能否拒绝加班、能否辞职、工资是否被扣押、是否以毕业证、奖金、宿舍、罚款或其他手段迫使劳动者继续工作。
三、监狱劳动:供应链中最难看见的一层
2026年3月,China Labor Watch发布《Invisible Corners of the Factory Floor: Forced Labor in China’s Prisons》。该报告把中国监狱企业、劳动改造、计分考核、减刑假释和外部订单放在同一框架中分析。报告称,部分监狱劳动与计分、减刑或假释利益相连,监狱企业同时承担监管和经济经营功能;更值得欧洲进口商警惕的是,报告指称监狱产品可以通过多层分包、企业“换壳”注册和地方合作进入普通市场和国际供应链。
这类指控需要逐案核实,但国际劳工组织对监狱劳动的标准非常明确:囚犯为私人企业工作时,必须存在真实、自由和知情的同意,而且拒绝工作不能带来失去特权、影响行为评估或减刑等惩罚;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条件应接近自由劳动关系。换句话说,监狱劳动并不是天然等同于强迫劳动,但一旦劳动与惩罚、减刑、假释或远低于正常劳动关系的报酬捆绑,企业就必须面对非常高的强迫劳动风险。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免费监狱劳动力”这个说法需要证据细化。真正需要调查的不是监狱里有没有生产,而是:订单来自谁,产品卖给谁,囚犯是否可以拒绝,拒绝会不会影响待遇和减刑,工资如何计算,监狱企业是否通过关联公司和分包商把产品重新包装成普通商业货物。
四、新疆:从劳动力转移到原料追踪,风险可能绕过一级供应商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2022年新疆评估记录了有关劳动力转移项目可能具有强制因素的严重指控;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2023年又对政府主导的劳动力动员、人员转移、严格现场管理等问题表达关切。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此前也认为,在部分项目中存在与非自愿劳动相符的指标。
北京否认新疆存在强迫劳动。路透社在2026年6月报道中国外交部回应美国相关措施时,再次转述其“没有所谓强迫劳动”的立场。这里的关键不是把任何一方的政治表态当作结论,而是要求具体企业拿出可复核证据。

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海伦娜·肯尼迪国际正义中心、人权观察等机构已经尝试用海关数据、公司披露、地方文件和供应链关系追踪棉花、铝、太阳能材料和汽车零部件。它们的研究说明:一家一级供应商位于深圳、江苏或浙江,并不能单独证明原料和二三级加工环节与高风险地区无关。
美国UFLPA执法已经把这种追踪逻辑变成边境现实。美国国土安全部2025年战略更新称,自相关机制实施以来,美国海关检查的货物超过1.6万批、涉及货值接近37亿美元。欧盟制度与美国并不相同,但商业含义相似:供应链解释不清,货物可能从成本优势变成现金流和市场准入风险。
五、低价出口的另一面:欧洲央行把过剩产能和价格战写进了分析
劳动成本只是价格的一部分。欧洲央行2025年的研究指出,中国商品出口在疫情后明显高于此前趋势,而进口长期疲弱;弱国内需求、国家主导的制造业投资和工业自给政策共同推动了这一变化。ECB分析称,部分行业出现过剩产能,企业通过价格战压低利润率,并把更多销售转向海外市场。
ECB还发现,自2022年以来,汽车和钢铁等国内销售较弱行业的出口量增长约75%。其分析并没有说所有中国出口都属于倾销,而是指出:当国内需求不足、产能已经形成时,企业会通过降低短期边际价格、接受更低利润率甚至亏损来争夺海外市场。
2026年,ECB进一步指出,欧元区对华商品贸易状况受到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强势地位、过剩产能以及非市场化产业政策影响;这些因素压低了中国生产者价格,提高了中国商品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换言之,所谓“低价”不能只用“工人便宜”解释,还要看资本、信贷、土地、能源、产业补贴、地方政府投资和国内需求不足共同形成的价格体系。
六、欧盟并不是只在讨论:已经有产品被正式认定为倾销
“倾销”在贸易法上有严格含义,不能把所有低价中国货都叫作倾销。但在具体产品上,欧盟已经完成调查并作出法律认定。
2025年10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钢履带板征收62.5%的最终反倾销税。欧委会称调查认定相关中国进口以倾销价格进入欧盟,并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这类产品用于推土机、挖掘机等履带设备,欧盟相关产业主要位于意大利。
2026年2月,欧盟又对中国高压无缝钢瓶征收57.7%至90.3%的反倾销税。调查期内欧盟市场约有640万只相关钢瓶,其中约450万只来自中国。欧委会把措施解释为纠正调查中发现的不公平贸易做法、恢复欧盟与中国生产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这两个案件说明,讨论“中国低价出口”不能停留在政治口号。对具体产品,只要欧盟调查认定存在倾销和产业损害,就会形成可执行的关税后果;对没有完成调查的产品,则不能提前把“低价”写成已经成立的倾销事实。

七、电动车是另一种案件:不是反倾销,而是反补贴
中国电动车在欧洲引发的贸易争议经常被笼统称为“倾销”,但欧盟采取的是反补贴措施。欧盟委员会在2024年完成调查后,对中国生产的纯电动车征收7.8%至35.3%的最终反补贴税,并在2026年继续处理价格承诺方案。
这个区别很重要。反倾销调查解决的是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针对的是可归因于政府的补贴及其对竞争造成的影响。把两者混成一句“恶意倾销”,反而会削弱文章最重要的证据:欧洲已经在不同法律框架下认定部分中国商品存在具体的贸易扭曲问题。
欧盟委员会2024年更新的中国经济“国家诱导型扭曲”报告也为未来反倾销案件提供证据基础。欧委会称,报告审查了中国立法、产业政策和特定行业中价格与成本受到国家干预影响的问题,并明确表示该报告将用于正在进行和未来的贸易防御调查。
八、京东进入欧洲:从Joybuy铺仓到收购MediaMarkt、Saturn母公司
如果说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说明中国工业品如何进入欧洲,那么京东的扩张展示了另一种更直接的路径:平台、仓储、最后一公里配送与线下零售资产同时推进。
2026年3月,京东旗下Joybuy正式进入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个欧洲市场。路透社报道,Joybuy上线时提供超过10万种商品,并把“快速配送”作为核心卖点:欧洲和英国超过1500万户家庭从上线之初即可覆盖当日配送。京东为此已经在欧洲配置约60个仓库和配送节点,并建设自己的最后一公里配送体系。对荷兰而言,这不是一个遥远的中国平台故事——荷兰正是首批六个市场之一,而且京东此前已经在荷兰试运营Ochama。
京东的欧洲扩张同时向线下零售资产推进。2025年7月,京东宣布以每股4.60欧元收购德国CECONOMY;交易规模约22亿欧元。CECONOMY拥有MediaMarkt和Saturn两大消费电子零售体系。若交易完成,京东获得的不只是电商流量,而是成熟门店网络、客户基础、采购体系、品牌关系以及可与自身物流技术整合的欧洲零售基础设施。
真正让这笔交易从普通企业并购变成欧洲监管事件的是《外国补贴条例》。欧盟委员会2026年5月28日决定对JD.COM / CECONOMY启动深入调查。欧盟《官方公报》写得非常具体: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后认为,有充分迹象显示京东集团可能在收购要约公布前三年内获得来自中国的外国补贴,包括由行为可归因于中国政府的金融机构提供、且条件优于正常市场条件的债务融资,税收措施,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可能构成外国补贴的财政贡献。
欧委会进一步指出,这些潜在补贴可能释放资金用于交易融资,可能帮助京东以较高溢价获得目标公司管理层和主要股东支持,并使京东能够把可能受补贴支持的物流和技术能力作为交易吸引力的一部分。委员会还将调查,这些资源是否可能让合并后的企业采取影响欧洲市场竞争条件的商业策略。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欧盟目前仍处于深入调查阶段,这不是最终违法认定。截至2026年8月18日,京东已向欧委会提交承诺方案,案件临时审查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23日。但调查本身已经把一个过去常被当作政治争论的问题转化为具体的监管问题:京东在欧洲表现出来的资金实力、物流网络、技术能力和并购报价,有多少来自正常市场竞争,有多少可能受到中国国家资源支持。
这个案件随后又出现了一个非常少见的政治变量。2026年8月19日,中国司法部门要求中国境内实体不得执行或协助欧盟对京东的相关调查,并把欧盟的信息要求称为“不当域外管辖”。路透社报道,这是北京第二次动用相关反制规则干预欧盟调查。也就是说,围绕一家中国电商企业的欧洲并购审查,已经从企业与欧委会之间的监管程序,上升为中国政府直接介入的中欧法律冲突。
这使京东成为观察中国企业欧洲扩张的一个关键案例。这里不能简单把“获得补贴嫌疑”写成“已经证实由中国政府控制”,但同样不能把京东在欧洲的扩张只理解为普通电商国际化。欧盟正在调查的正是国家融资、税收、补助与企业竞争力之间是否存在足以扭曲内部市场的联系;而北京随后要求境内主体不要协助调查,又让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制度关系成为案件本身的一部分。
对荷兰市场而言,Joybuy、JoyExpress和CECONOMY交易需要放到同一张图里理解:前端是面向消费者的低价和快速配送,中段是欧洲本地仓储与最后一公里物流,后端则是对大型零售资产和成熟客户网络的收购。如果这些环节最终能够整合,京东得到的将不是一个单纯的跨境网站,而是一套覆盖“采购—仓储—配送—平台—门店”的欧洲零售基础设施。
九、荷兰为什么是这场供应链调查的关键入口
荷兰既是终端市场,也是欧洲最重要的物流和转口枢纽之一。接近千亿欧元规模的中国进口意味着,来自中国的消费品、机械、电器、零部件和中间品可以通过港口和仓储体系继续进入德国、比利时、法国和其他欧洲市场。
京东把Joybuy首批欧洲市场之一放在荷兰,使这个问题更加具体。对荷兰消费者而言,看到的是价格、配送速度和商品选择;对监管者和本地零售商而言,还需要关注仓储网络、平台数据、零售并购、补贴来源以及价格竞争是否建立在同样可复制的市场条件上。
因此,对荷兰进口商而言,风险不应只在“我的一级供应商有没有被制裁”这一层。真正应该做的是在付款和装船之前绘制供应链:谁是合同主体,谁是真正制造商,工厂在哪里,关键原料是什么,二级和三级供应商是谁,有没有高风险地区、监狱企业、劳动力转移项目、异常劳务派遣、美国UFLPA实体、欧盟贸易救济措施或无法解释的成本断点。
十、从京东案看党国体系如何进入企业海外扩张
京东在工商和资本市场意义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但对欧洲监管者而言,“是不是国有企业”并不是判断其与中国国家体系关系的唯一问题。中国现行《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的组织并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国家情报法》第7条则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这些法律条文并不能证明京东每一项商业决定都由中共直接作出,但它们说明,中国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与欧洲通常理解的“私人企业—国家权力相互分离”模式并不完全相同。
京东收购CECONOMY案把这种制度差异从抽象争论变成了具体监管问题。欧盟委员会在启动深入调查时表示,经过初步审查,已经发现“充分迹象”,认为至少一方可能获得了会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欧盟目前调查的方向包括条件优于正常市场条件的债务融资、税收措施、政府补助以及其他财政贡献。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决定,但调查的重点已经不是京东是否自称“民营”,而是其资本成本、融资条件和政府资源是否可能转化为欧洲并购和市场竞争优势。
更具制度意义的是随后发生的法律冲突。2026年8月19日,中国司法部门要求境内实体不得执行或协助欧盟对京东的相关调查,并把欧盟的信息要求称为“不当域外管辖”。这一命令本身不能证明京东由国家直接控制,却显示出一个欧洲监管者必须面对的现实:当欧盟试图穿透一家中国企业的融资和补贴来源时,中国国家机关可以通过本国法律直接限制境内主体向欧洲监管机构提供信息。
从欧洲市场竞争的角度看,这使问题超出了“京东是不是一家普通民企”的争论。真正需要回答的是:一家企业在欧洲以平台、仓储、配送和并购同时扩张时,其资本来源是否透明;政府支持是否改变了融资成本;欧洲竞争者是否能够在相同条件下获得资源;以及监管机关在需要调查时能否取得足够、独立且可验证的证据。
如果欧委会最终确认相关外国补贴足以扭曲内部市场,那么案件的意义将不仅是对一笔22亿欧元级收购交易的处理,也会成为欧洲评估中国大型企业海外扩张模式的重要先例。反之,如果深入调查未能证实这些担忧,也应以最终决定为准。现阶段可以确定的是,京东案已经把中国企业、国家资源与欧洲市场竞争之间的边界问题正式带入欧盟监管程序。
对于荷兰而言,这一制度问题尤其现实。Joybuy已经进入荷兰市场,京东又在欧洲建设仓储和最后一公里网络。如果平台流量、物流基础设施、资本成本和零售资产最终形成闭环,欧洲面对的就不只是一个新的购物网站,而是一套可能改变采购、物流、价格和消费者入口的商业基础设施。监管真正要判断的,是这套基础设施究竟在怎样的资本和制度条件下形成,以及欧洲现有竞争规则是否足以应对。
十一、近千亿欧元中国货背后的问题,不只是价格
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当然包含真实的产业集群、基础设施、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欧洲央行2026年的分析也明确指出,中国工业崛起既有生产率和技术进步因素,也有弱国内需求、过剩产能和非市场产业政策的影响。专业调查的价值就在于把这些不同因素拆开,而不是用一句政治口号替代证据。
但同样不能因为“中国制造效率高”就停止追问。富士康和Labubu供应链中的劳工调查、China Labor Watch对监狱劳动的最新研究、联合国对新疆劳动力政策的关切、美国UFLPA边境执法、欧盟对钢履带板和高压钢瓶的反倾销认定、对中国电动车的反补贴措施,以及现在针对京东收购CECONOMY的外国补贴深入调查,已经说明低价供应链和海外扩张背后存在多个完全不同但可以被逐层调查的风险层。
对荷兰和欧洲企业而言,下一步最实际的问题不只是“中国商品为什么便宜”,还包括:当一家中国企业同时带着平台、仓储、配送、资金和并购能力进入欧洲时,它的竞争优势究竟来自哪里?这些资源是否建立在欧洲竞争者能够同等获得的市场条件上?如果监管机关要求解释,企业和交易参与者手里的证据够不够?
这才是中国供应链调查真正应该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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