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庆法院的生效判决,发布(恶意诋毁自媒体人的)深圳“老赖”的工作单位和公开照片可不可以?
罗湖区法院和深圳中院的判决说:不行,必须给“老赖”道歉!
而且,一审法院明明认定的侵犯“老赖”隐私权;二审法院对我的上诉理由不回应,直接改成一审认定的是对“老赖”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利的侵犯。
这真是一个颠倒是非黑白的黑心判决。

原文信息
- 原标题
- 深圳中院对自媒体人的黑心判决
- 原文作者
- 刘虎
-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 微信公众号“千翻儿”
- 原文发布时间
- 2026-11-0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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