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一封实名举报信寄到了山东省纪委监委。举报人是青岛平度融资中介行贿案被告赵贤霖的家属。他们指控平度市监察机关在赵贤霖仍担任市人大代表时,未经同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便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留置措施。家属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而平度法院此前在庭审中已将相同问题作为证据合法性争议处理。对这个尚未宣判的案件来说,决定下一步的已不只是行贿指控本身。

从5月8日开始,平度法院用了约二十个庭审日审理三名被告人的行贿案,9月10日结束庭审。检方认为,李浩、孙盟凯和赵贤霖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安排百亿元级融资业务时,向平台公司管理人员送出财物以获得竞争优势。辩护律师则质疑,融资项目没有公开招标或面向不特定中介的竞争程序,检方所说的“竞争优势”究竟对应哪一笔业务,尚需具体证明。融资总规模不能直接被当成涉案行贿款额。

留置是否合法,在这个案件里留下了特别清晰的程序问题。报道披露,监察机关从2024年11月开始控制赵贤霖的人身自由,而他当时仍是平度市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赵贤霖2024年被留置时,有效的《人大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已经要求: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须经同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2025年修订把这条要求移至第三十九条。律师提出,案卷里没有这份批准文件,留置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了特别程序必须回答。

2025年修订《人大代表法》文本封面,非本案裁判文书或留置许可决定|来源:全国人大代表法公开文本
2025年修订《人大代表法》文本封面,非本案裁判文书或留置许可决定|来源:全国人大代表法公开文本 · 查看图片来源 ↗

家属向调查记者提供的叙述显示,9月20日两名平度监委工作人员曾到赵贤霖父亲赵玉山的办公室解释办案合法性,并交给家属监察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家属称,工作人员认为不必另行经过人大许可,甚至说过“全国皆如此操作”。这段话目前来自家属与采访记录,没有可公开核对的完整录音,不能直接当作官方书面立场;但正因如此,省级纪委监委更有必要依法调查是否取得了必需的许可文书。

在庭审中,公诉人据报道将未经许可问题归为程序瑕疵,并主张不影响证据使用;辩方要求排除有关证据,法院此前未采纳这一申请。这使平度案出现两个不同层次的裁判问题:即使最终认定被告人涉嫌行贿,监察机关自身的取证和人身自由限制是否合法,仍应受到独立判断。刑事审判不能因为需要证明某项犯罪,就默认先行采取的一切强制措施都无需受到法律约束。

更令公众难以回避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监察司法系统同时出现在同一个案件中。被告被控向城投人员送财物,融资平台涉及百亿元规模借贷,公安和监察系统又控制了关键证言的取得渠道。当公共融资和刑事追诉均集中于少数机构,辩护方能否接触全部证据,法官能否认真处理合法性争议,决定了案件最终会不会留下无法补救的程序缺口。

山东省纪委监委对10月8日举报是否受理、如何认定监察人员责任,尚未见公开结果。平度法院一审判决也尚未公布。举报信能否改变对已有证据的评价,需要后续程序给出答案。摆在法院和监察机关面前的,是一个比赵贤霖个人命运更明确的问题:当限制人身自由的命令没有走完法律规定的手续,办案机关究竟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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