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安大城镇原镇长孙德刚:不同意就要拖死你们
法院终审确认江西高安市大城镇原镇长孙德刚指挥的强拆行为违法后,孙德刚却升任市城管局局长,推荐和审批环节是否该给个说法?

我叫刘久朋,江西高安人,今年54岁。
六年前,我经营着一家食品厂,有厂房、有设备、有工人,日子过得踏实。六年后,我还在维权,而当年指挥拆我厂子的人,已经升了官。
今天,我想把这件事从头到尾讲一遍。
一、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地批复,镇政府就是要拆
2019年起,大城镇政府以“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祥符收费站以南项目”的名义,找我谈拆迁。
谈可以,但得依法来吧?可这个项目,自始至终拿不出高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拿不出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也没有依法公布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说白了,这是一个不具备合法征收基础的项目。我没签协议,因为我不敢签,也不知道该跟谁签。
二、2020年3月13日,两百多人围了我的厂
那天是全国疫情防控最严的时候,人员流动受限,大家都不敢出门。
就在这一天,时任大城镇镇长的孙德刚,现场直接指挥调度,组织了镇机关干部、辅警和社会闲散人员,两百多人,包围了我的厂区和住宅。
事先没有通知我,双方从未达成任何补偿安置协议。
没有《限期拆除催告书》,没有《强制执行决定书》,没有公告限期自行拆除,没有告知我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他们一条都没做。
厂子被推了。
后来,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行初58号判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9行终83号终审判决,都确认这次强拆违法。
法院认了,可指挥强拆的人,什么事都没有。
三、强拆前,孙德刚在办公室说“拖死你们”
强拆之前,我侄子刘诗国去大城镇政府办公室协商,孙德刚当面说了一句话:
“你们不同意就要拖死你们。”
我前期委托的律师去大城镇协商,他明确表示:不跟律师谈。
一个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说出这种话,我到现在都记得清清楚楚。
四、东西搬出来就露天堆着,没人清点,没人公证
强拆那天,我厂里的生产设备、食品原材料、成品、包装物,还有厂区的经济林木,没有清点登记,没有制作物品清单,没有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没有全程录像固定原状。
物资被搬出来后,露天随意堆放,大量经营性物资损毁灭失。
我此前办过证据保全公证,强拆前厂区资产的原貌,公证书里记得明明白白。可他们不管。《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财物应当制作清单、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他们照样不管。
五、疫情最严的时候,两百多人聚集
2020年3月13日,各级地方政府都在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非必要不组织大规模群体性活动。
孙德刚偏偏在这个时候,统筹组织两百多人搞大规模聚集强拆。
借疫情管控窗口期,借群众出行不便、维权渠道受阻之机,把事办了。这叫什么?这叫挑时候。
六、家属被围堵数小时,报警也没用
强拆现场,两百多号人把我家属刘诗国夫妻控制在厂区院内,禁止外出、禁止拍照、 禁止录像、禁止录音,多人持续围堵恐吓,长达数小时。
当天早上8点59分起,我们多次拨打110报警。出警民警到场后,没有制止,没有隔离,没有取证,只出具了一张格式化处警登记表就走了。
违法强拆继续,现场证据灭失。(出警履职的问题,我另行反映。)
七、法院判了违法,他升了局长
2021年,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孙德刚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然后呢?
没有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追责问责。
2023年4月4日,经高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任命,孙德刚升任高安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行政行为被法院终审确认违法,人却提拔重用了。我想问一句:干部选拔任用的时候,这道关是怎么把的?推荐人和审批人是谁? 这算不算“带病提拔”?
八、升官之后,对遗留问题不理不睬
孙德刚当了市城管局局长之后,对我因强拆造成的后续问题,不闻不问,不理不睬。
从未主动就善后事宜跟我沟通协商,消极应对、推诿拖延,漠视群众合法诉求长达六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讲得很清楚,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属于违反群众纪律。
九、我请求什么
我把话说到这儿,请求三件事
我把话说到这儿,请求三件事
第一,对孙德刚在担任大城镇镇长期间违规决策、违法组织强制拆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大规模聚集、未履行财物保全义务、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对孙德刚违法强拆后未受追责反而升职的问题进行核查,查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带病提拔”及失察失责。
第三,督促孙德刚及其原任职单位,就违法强拆造成的遗留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纠正不理不睬、消极推诿的做法。
十、我有证据
我不是空口说白话。我手上有:
1、上高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3行初58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
2、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9行终83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
3、证据保全公证书复印件;
4、110报警记录及处警登记表复印件;
5、高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信息截图或公开报道截图;
6、孙德刚此前任瑞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大城镇镇长等履历的公开信息截图。
法院的判决书摆在那儿,公证书摆在那儿,报警记录摆在那儿。
六年了,我从五十岁出头熬到五十四岁。厂子没了,东西毁了,人还在等一个说法。
我把这封信写出来,发出去。我相信,总有一个地方,会认真看一看这些判决书,会认真听一听一个普通人的诉求。
举报人:刘久朋
2026年10月31日
本文根据实名举报信整理,所涉事实均有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报警记录等证据佐证。
(声明:本文根据实名举报信整理,所有事实均有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报警记录等证据佐证,举报人对网文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微评:强拆被判违法却获提拔,谁能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终审判决白纸黑字确认强拆违法,指挥者却从镇长升任市城管局局长——这起事件最刺眼之处,不在于强拆本身有多粗暴,而在于违法之后无人担责、反而升迁的荒诞逻辑。
一个镇长在疫情防控最严之时,组织两百多人围厂强拆,事前无催告、无决定书、无申辩程序,事后无清点、无公证、无保管,把法律程序踩了个遍。法院判了违法,可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追责问责没有,反而在两年后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堂堂正正坐上局长位子。这让人不得不问:干部选拔任用环节,对“法院已确认违法”这一硬伤,是视而不见,还是压根没人去看?
“带病提拔”之所以刺痛公众,是因为它传递了一个危险信号:违法成本可以为零,甚至违法还能成为“敢担当”的注脚。推荐人和审批人是谁、考察环节有没有如实反映问题、廉政审查是否走了过场,这些都需要给举报人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说法。
举报人刘久朋从48岁熬到五十四岁,厂子没了、物资毁了,等一个说法等了六年。他的诉求并不复杂:该追的责追到位,该查的提拔查清楚,该善后的别推诿。这三件事,每一件都是依法依规的起码要求,不是额外恩赐。
法院的判决书不是废纸,群众的诉求不该被“拖死”。如果违法强拆的指挥者可以毫发无损地升官,那判决的权威何在?干部选拔的严肃性何在?此事需要一个经得起追问的答案。
社会评论员 正义云声


原文信息
- 原标题
- 江西高安大城镇提拔了一个违法强拆干部,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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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 微信公众号“修云博主”
- 原文发布时间
- 2026-10-3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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