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赖村镇洋江桥的欠薪何时“销号”?
——前任县委书记傅小新曾推动,问题仍未解决;恳请新任县委书记陈珉接续发力,让这起本不应久拖不决的欠薪问题尽快了结

@赖村镇政府 @宁都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人民政府 @问政江西大江网 @《中国劳动保障报》
尊敬的宁都县委陈珉书记
尊敬的宁都县委陈珉书记
我叫吴享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温泉镇车田村农民工,宁都县赖村镇洋江桥危桥改造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和垫资人。此前,我曾两次致信县委反映赖村镇政府拖欠约115万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长达四年之久的问题。前任县委书记傅小新在任时曾督促镇政府处理,赖村镇时任书记郑勤也主动联系过我、承诺走程序解决,但郑书记调离后,问题再次搁置。如今县委书记已经调整,我再次提笔反映同一件事,恳请您接续关注。
近日,赖村镇新任党委胡君君书记在镇政府四楼接见室与我见面,陪同的有刘副镇长、镇公路管理站宋站长。
胡书记仔细翻看了我提交的材料,一一过问并做了笔录。他当面提出的核心疑问是:我没有发改委正式批文,怎么就施工了?我如实回答:工程2021年12月动工,中途停工数月;2022年6月,赖村镇政府出具了变更申请表,镇长签字、镇政府盖章,申请建桥资金112万元,随后镇干部通知我抓紧建完、进行验收结算。施工不是我的擅自行为,而是在镇政府书面确认并督促下推进的。
胡书记还告诉我,按法律规定我无权直接找镇政府,镇政府也无义务接见我,有权来找的只有中标公司或其授权人。我回答说,我是实际施工人,是垫资造桥的人,桥已经通车四年,农民工的血汗钱也拖了四年。
法律上,实际施工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享有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权利;退一步讲,即便主体资格和程序需要厘清,农民工工资也不应成为长期悬置的理由。
但谈话中有一点,我没有当场展开,却越想越不安:胡书记强调程序、强调批文,那么这座桥通车四年,究竟有没有依法经过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交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明确包括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处理完毕;交工验收合格、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且无异议后,方可开放交通。换言之,检测是通车的前置门槛,不是事后可以补办的“手续”。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也规定,未组织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组织交工验收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同样设定了罚款,并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责。
洋江桥已经通车四年,载重车辆来来往往。
如果连一份合法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都拿不出来,那么“谁签字同意开放交通”就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项目法人未组织检测即放行,还是检测环节走了过场?是质量监督机构未出具核验意见,还是意见被搁置?这些问题,与115万元欠薪指向的是同一个病灶:程序可以被绕过,责任可以被悬置,而后果由公共安全来承担。
我不愿把桥的安全问题与欠薪混为一谈,但既然镇政府现在强调程序,就请先把自身程序上的这个重大漏洞说清楚。政府不能一边以“程序”为由拖延支付,一边对自身未检测验收即通车的违规行为避而不谈。
谈话最后,胡书记表示“在这个事情还没关门的情况下”会帮忙跟进、找有关部门协调,但不能确定哪天能搞好,并让我不要再“找这找那”,保持与他沟通即可。
我愿意配合沟通,也理解基层工作的难处。但四年多来,我经历的是“领导重视—承诺解决—耐心等待—领导调走—新领导不了解—重新调查—再等待”的循环。傅小新书记在任时曾推动此事,确实产生了效果;如今县委书记调整,镇一级的“跟进”又回到了“不能确定哪天”的状态。这正是我最担心的事。
陈珉书记,我之所以再次提笔,是因为您到任后对欠薪问题说过的话、定下的要求,让我觉得这件事不该继续“悬”下去。
据公开报道,您在全县治理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度会上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欠薪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时销号”;您在调研中强调,要“坚决防止‘新官不理旧账’”;您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上要求,对民生领域信访问题“清单交办、对账销号”,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这些话,每一句我都认真读了。
洋江桥的115万元,不正是一笔应当“限时销号”的存量?
赖村镇主要领导更替后以“不了解情况”重新开始、以“不能确定哪天”继续拖延,不正是您要求“坚决防止”的“新官不理旧账”?
我两次致信、多次往返抚州与宁都,换来的如果只是“保持沟通”而没有时间表,那“件件有着落”又从何体现?
陈珉书记,我不懂太多官场规矩,但我懂一个朴素的道理:一座桥,镇政府盖了章、签了字,干部到现场催着建完了,桥通车了,钱就不能一直不给。
这115万元里,有工人工资20多万元,材料款30多万元,中标公司保证金18万元。
四年多来,有的工友孩子上大学等钱用,有的老人生病等钱治,有的过年都不敢回家。
您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我们这些人来说,合法权益就是拿到自己流汗挣来的钱。
我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督促赖村镇政府就洋江桥欠款给出一个明确的结算时间表和支付时间表,而不是“不能确定哪天”;对县交通局此前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款被挪用30多万元的问题,也恳请一并核查;同时,恳请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赖村镇政府一并说明:洋江桥开放交通前是否依法完成了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检测报告在哪里?如果没有,依法应当由谁负责,又准备如何补上这一课?
如果胡君君书记所说的“找有关部门协调”需要县委推动才能真正运转,那您的过问,就是打破这个循环的关键。
我依然相信,宁都县委县政府不会让一座“民心桥”底下,压着一群农民工四年拿不到的血汗钱,也不会对一座未经法定检测验收就开放通车的桥置之不理。
翘首期盼您的回音。
求助人:吴享根
电话:13576774863
2026年11月2日
附:前两次反映材料标题
(1)恳请江西宁都县委傅小新书记督促赖村镇支付拖欠的115万血汗钱
(2)再次恳请江西宁都县委傅小新书记发力帮我讨回血汗工资

微评:桥通车了,检测报告在哪里?
洋江桥通车四年了。
四年里,载重车辆来来往往,两岸百姓日日通行。
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至今没有答案:这座桥在开放交通之前,到底有没有经过法定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答案如果是否定的,或者“不清楚”,那就不只是欠薪的问题了。
公路桥梁不是建成即可通车。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交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明确包括: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未经这一程序,工程不具备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的法定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且无异议后,方可开放交通。
换言之,检测是通车的前置门槛,不是事后可以补办的“手续”。
法律后果也是明确的。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组织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组织交工验收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同样设定了罚款,并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更严重的是,一旦因检测缺失或验收失守酿成事故,追责就不再停留在行政层面。
陕西商洛桥梁垮塌事故中,第三方检测负责人因修改检测数据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川马尔康红旗大桥垮塌后,7名涉案人员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立案侦查,28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回到洋江桥。
桥已通车四年,如果连一份合法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都拿不出来,那么“谁签字同意开放交通”就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
是项目法人未组织检测即放行,还是检测环节本身走了过场?
是质量监督机构未出具核验意见,还是意见被搁置一旁?
这些问题,与115万元欠薪指向的是同一个病灶:程序可以被绕过,责任可以被悬置,而后果由公共安全来承担。
欠薪可以慢慢“协调”,桥上的安全不能。
恳请宁都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赖村镇政府一并说明:洋江桥开放交通前是否依法完成了交工验收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在哪里?如果没有,依法应当由谁负责,又准备如何补上这一课?
一座桥,通的是车,载的是人;检测这一关守不住,欠薪之外,欠的就是对生命的敬畏。
社会评论员 正义云声

原文信息
- 原标题
- 江西宁都赖村镇洋江桥的欠薪何时“销号”?
- 原文作者
- 正义云声
- 来源公众号 / 媒体
- 微信公众号“修云博主”
- 原文发布时间
- 2026-11-0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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