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花季少年同框,一周年祭)
【笔者按】:两条花季鲜活少年的生命,消散在汛期暴涨的河水之中。事故过去整整一年,家属奔走维权,诉求朴素:厘清责任、直面隐患、告慰逝者。但现实却是答复往复、程序空转,各方责任被层层推挡。生命至上,不该只停留在文件口号。
2025 年 7 月 10 日,梅州丰顺县建桥镇环东村,汛期暴雨倾泻,河水暴涨。
环东村崩洪下那座村民自建、常年供村民与学生通行的水面桥,被洪水完全淹没,桥下水流湍急凶险。根据公安调查笔录还原:未成年人王锦斌无证驾驶无牌报废女装摩托车,搭载另外两名少年途经该桥,同行同伴已经劝阻不要冒险通行,但王锦斌以摩托车刹车失灵为由执意强行开上漫水桥面,车辆随即被激流卷落河中。三人落水,其中一名少年侥幸自救上岸,跑去报警求救,王锦斌、王耿荣两名少年失联失踪。
接警之后,县镇两级迅速调集多支专业救援队伍、镇村干部、志愿者合计两百多人投入搜救,连续三日沿河搜寻。7 月 12 日、13 日两名遇难少年遗体才先后被群众在下游河道发现打捞上岸。
就在事发之后、遗体还没有搜寻找到的两天搜救期间,参与现场处置的消防救援人员和家属交谈时谈及:十几年前,这同一条河道,就曾经发生一对双胞胎女孩落水溺亡的悲剧。
这一处河道、这一座漫水桥,早已吞下过孩童的生命。这份惨痛的过往警示,本该成为属地风险管控的重要提醒。可历史悲剧的教训没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动作,同样的致命隐患长期悬置,时隔多年,又两个少年在此殒命。花季生命骤然陨落,两个家庭就此坠入无尽悲痛深渊。
逝者母亲,也就是我们的当事人,常年在外务工,中年痛失爱子,一年来终日精神恍惚,被巨大的悲痛裹挟,家庭被这场本可避免的悲剧彻底击碎。
依据梅州市教育局官方发布的 2024‑2025 学年校历,梅州全域义务教育学校暑假正式放假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3 日,丰顺县遵照市级统一校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放假时间。也就是说,7 月 10 日本该属于正常在校教学时间,可涉事学校擅自提前三天放假。
在建桥镇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第一份书面履职答复当中,镇政府给出的说法是:建桥中学严格执行市级校历,事发时段属于学生居家自主复习阶段,学校已经通过家长群下发居家安全提醒,已经完成安全教育义务,学校不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但客观现实是,学校提前三天让学生居家,通知只发在家长微信群。对于大量外出务工的家庭,家长远在外地,很难第一时间接收班级群消息。学校提前放假,直接制造出一段监护真空期:学生脱离校园管理,在外务工的家长却不知情,未能及时接管孩子的监护。学校擅自提前放假,是酿成这场悲剧不可忽视的关键诱因。
可在建桥镇政府前后两轮书面履职答复当中,只采信学校单方面的陈述,对 “提前居家复习是否履行完整审批流程、务工家长是否有效接收通知” 等核心问题没有进一步核查,刻意回避校园管理层面的漏洞,将事故主要原因简单归结于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把大部分责任压给孩子与家属。
涉事水面桥,虽产权归属环东村委会,是村集体自建桥梁,但它是当地村民日常通行的公共要道,机动车、行人常年通行。每逢汛期必定被洪水淹没,属于当地众所周知、完全可预判的重大安全风险点位。镇政府书面答复中提到,距离该桥一公里范围之内还有另外两座桥梁可以通行,可 “有替代道路” 不等于这座农桥就可以放任带险运行,村民日常通行需求客观存在,不能简单以绕行来消解现实风险。
乡镇政府不能以桥梁产权属于村集体,就把属地安全监管义务全部推给村委会。按照安全生产、防汛相关法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风险点位汛期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的属地监管责任。设置警示牌、减速带,开展宣传教育,仅仅是最低限度的形式化工作。当洪水漫过桥面、通行具备致命危险之时,政府依法应当落实物理封控、现场值守、禁止人车通行的硬性管控手段,用实质措施阻断危险。
可事故发生之时,这座高危漫水桥,没有汛期物理封控,没有现场值守劝阻,没有水位风险预警,重大隐患长期悬置。事后镇政府答复称,交通部门给出不宜加装护栏的技术意见,加上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反对加装护栏,就此搁置整改。
技术参考意见不等于免除安全管控的法定职责;村民自治表决,也不能对抗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公法义务。加装护栏与汛期洪水来临之时封桥管控,本就是两件相互独立的事情。就算客观条件无法增设固定护栏,可拆卸围挡、汛期硬隔离、汛期封桥值守等替代方案,完全可以落地实施,却并未见到实质性推进。
事故发生之后,家属依法提交履职申请,2026 年 6 月 25 日收到第一份正式履职书面答复,这份答复给出整套免责结论:镇政府已经完成搜救、安抚、隐患整改、保险协调等属地职责;学校已经落实安全教育;事故定性为意外落水事件,损害结果与镇政府履职行为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镇政府、学校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管理失职责任。
家属不服该结论,提交书面异议、再次履职申请,换来的是 2026 年 9 月 3 日《关于环东村未成年人溺亡事件的再次履职情况答复》,依旧维持原有免责立场。家属申请调取镇政府网格化排查、隐患督办的台账材料,答复又告知:台账归村委会保管,镇政府没有保管全套材料。
一座纳入镇网格化安全排查体系的风险点位,镇政府开展督导检查,却不留存任何副本记录,所有履职痕迹全部推到村委会,这让属地监管的闭环管理从何谈起?
善后层面,答复文件披露,案涉提及的 146 万元属于保险相关款项,并非行政赔偿。经县镇两级协调,同起事故当中,王耿荣家属已经拿到 10 万元自然灾害险理赔款;而本案死者王锦斌家属,因为对理赔方案存在异议,没有提交申请、签署认定书,对应保险款项至今没有拨付,家属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相关赔付。镇政府称自己不是赔付主体,仅能提供一般性指引,把保险矛盾化解的属地协调义务一笔带过。
从 2025 年 8 月至今,受害家属一直在走法定维权路径:提交履职申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准备行政复议、信访举报。但现实是,多轮书面答复,大多停留在程序回应,回避核心履职缺位问题,把责任向外转嫁,形成典型的程序空转。答复一份接一份,可事故真相没有完整复盘,各方责任没有公正界定,涉事桥梁实质性风险处置方案没有落地,校园提前居家管理漏洞没有核查,善后矛盾没有实质化解。
我们从不否认,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监护人监护存在客观现实因素。公安笔录显示同伴已经劝阻冒险过桥,多重个人因素叠加在悲剧之中。多因一果的事故,不能把所有过错归于一方。但是,监护人责任、未成年人自身行为,不能抵消政府属地公共安全监管、学校教育管理的法定职责,几者之间法律关系相互独立,不可互相替代。
不能用事后大规模搜救、事后家属安抚,来抵消事前风险预防的失职;不能拿事后补装的警示牌、减速带,掩盖长期放任重大隐患的事实;更不能把公共安全的法定责任,借产权归属、村民自治、技术限制的理由,一推了之。
生命至上,不是一句写在文件上的口号。面对两条少年逝去的生命,面对这片曾经已经吞噬过孩童生命的河道,地方不应该陷入 “答复 — 异议 — 再答复” 无限循环的程序游戏。
我们期待
我们期待
- 跳出程序闭环,对 “7・10” 溺亡事故开展全面、客观的复核调查。直面两大核心问题:乡镇政府汛期安全监管履职是否存在缺位;涉事学校违规提前放假安排学生居家复习,通知仅通过微信群下发,面对大量务工家庭,是否造成监护空档,对应的管理责任应当如何界定。各方责任应当公正厘清,不选择性回避,不片面归责家属。
- 洪水漫过桥面时,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没有设置警戒线,更是造成这次悲剧的主要原因。针对环东村崩洪下涉事水面桥,拿出真正落地的汛期风险处置方案。不能止步于警示牌、减速带。针对漫水桥汛期高风险,落实封控、围挡、设置警戒线、汛期值守等实实在在的风险防范措施,真正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下一场悲剧重演。不能以 “有替代桥梁、村民反对护栏、桥体不宜装护栏” 作为放任汛期风险的挡箭牌。
- 完整公开镇政府留存的该桥梁网格化巡查、隐患督办、风险研判相关档案材料,把履职过程置于阳光下。厘清案涉保险款项性质、保险纠纷处置路径,落实属地矛盾化解的责任,妥善做好受害家庭善后帮扶。
- 以此案为契机,以案促改,对辖区所有临水漫水桥、危桥开展全域隐患排查;同时核查校园假期、期末居家复习管理机制,杜绝未经充分研判就安排学生离校、通知不到位的问题,补齐农村留守儿童、务工家庭子女的安全管理漏洞。
程序正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实体正义。如果只有文书流转,没有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决心,再多书面答复,也抚慰不了破碎的家庭,也对不起逝去的少年。
逝者已矣,生者仍在苦苦等待一个公道。
免责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于建桥镇政府 2026 年 6 月 25 日、9 月 3 日两份正式书面答复文件;“十几年前孖女溺亡” 为家属转述搜救期间消防救援人员口述,暂无官方档案佐证。本文仅客观陈述材料反映事实,期待相关部门正视诉求,依法依规给出实质性处理结果。
#梅州丰顺 #未成年人溺亡事故 #公共安全监管 #漫水桥安全隐患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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